(辽西北防风治沙固土三年攻坚行动-核查验收)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西北防风治沙固土三年攻坚行动-核查验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西北防风治沙固土三年攻坚行动-核查验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00,000.00
最高限价(元):1,6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辽西北防风治沙固土三年攻坚行动-核查验收
二、预算金额:共计160万元
三、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辽西北防风治沙固土工作部署,按照《关于印发〈辽西北防风治沙固土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林草字〔2022〕13 号)和《关于加强辽西北造林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辽林草字〔2022〕15 号)要求,拟对本市三个区域(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进行人工造林核查工作。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内完工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辽西北防风治沙固土工作部署,按照《关于印发〈辽西北防风治沙固土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林草字〔2022〕13 号)和《关于加强辽西北造林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辽林草字〔2022〕15 号)要求,拟对本市三个区域(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进行人工造林2万亩。其中荒山荒地造林1万亩(山地0.32万亩,流动沙丘0.05万亩,平原0.63万亩);退化林修复1万亩(山地0.53万亩,平原0.47万亩)。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需对2万亩工程造林成果进行核查验收,验收分三年进行,第一年核查验收主要依据项目造林作业设计,对造林面积、造林树种、成活率、抚育情况等进行全面核查验收,第二年、第三年核查验收在第一年核查验收的基础上,对苗木保存率、生长情况等进行核查验收。
1、资料收集处理
整理市自然资源局下发基础资料、设计资料、历年造林成果、施工资料、施工日志、情况说明等档案资料。
2、前期准备
核查方案编制、人员培训、设备采购、确定办公场所。
3、外业核查
现场勘测、成活率调查、信息采集。
4、内业处理
数据整理、数据库建立、数据分析比对。
5、成果输出
编制成果报告、建立工程造林成果数据库。
6、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 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 影:高斯克吕格3°带,中央子午线123°。
7、主要技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三)《造林技术规程》(GB/T*****-2016);
(四)《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技术规程》(LY/T2083-2013);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六)《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办法》(LY/T5301-2002);
(七)《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
其他现行国家及行业最新规程规范。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 投标人需具有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提供第一年核查结果支付50%,提供第二年成果支付25%,提供第三年核查结果支付剩余25%。
付款条件:每年提供项目成果、验收(论证)意见或会议纪要、开具发票
2.每次支付均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年内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2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6月0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1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1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 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博、徐鑫、张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