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造甲城镇大王台村120亩坑塘水面经营权-交易公告
宁河区造甲城镇大王台村120亩坑塘水面经营权-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2 16:2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发布区域 | 造甲城镇/大王台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造甲城镇大王台村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造甲城镇大王台村120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2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转出期限自中标后签订合同至2023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1、项目区域内现无房屋、电力等基础设施,且存在私自占有使用的状况。投标者应在投标前自行现场确认项目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参与投标即视为认可现状,并自愿承担承包过程中的经营风险。承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与发包方无关,应当自行处理。 2、承包方承包经营期间不得进行任何妨碍发包方雨季村庄防涝排水的不当行为。 3、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应当保持土地现状,不准改变土地的使用用途,不得在承包项目范围内植树、卖土等,不得修建水泥池、房屋等任何永久性建筑物。承包方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购集装箱等临时房屋及其他所需设施,承包方经营所需水源、电源等费用开支,由承包方自行负责。(中标需预留出相应的村庄街道,不得以承包为名,影响村民出行)其中王中良处只能利用原有地形进合理经营,不得对原有地形、地貌进行开挖等作业。 4、承包合同到期后,发包方如决定不再对外发包并收回土地的,承包方应当在15日内自行处理集装箱房屋、设施、设备等,恢复原地形地貌,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费用,限期不拆除的,无偿归发包方所有或者由发包方拆除,并按照实际开支,在承包方缴纳的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5、如国家、政府或村集体等政策原因,或者相关项目需要占地、流转,承包方需无条件服从,发包方只退还承包方剩余期限的承包费,发包方不赔偿承包方其他任何损失。 中标方应当在10日内与发包方签订书面土地承包合同。保证金10万元转押金,于承包合同到期后,办理退款手续。如因中标方个人原因未签订合同,视为中标方主动放弃本次中标资格,前期所缴纳的投标(竞价)保证金不退,作为发包方收入入账,且发包方有权按照原有条件择日另行发包。 6、承包方在承包期间中途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对于承包方已交纳的承包费和押金,发包方有权不予退还。 7、参加投标即视为同意以上所有条款。 8、本公告相关内容由发包方(大王台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大王台村本村村民 | ||
转出用途 | 以七里海生态垂钓、养殖为基础统一规划开展自主经营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50000*****70900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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