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 | 时间 | 地区 | 距离招标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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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改造/养护/维修 | 2023-06-02 | 北京市市辖区 | |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站一体化棚户区改造项目精装修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站一体化棚户区改造项目精装修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站一体化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京发改(核)〔2018〕33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北京城投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和海淀南路交界处东南角,东至海淀区供电局宿舍,南至市工商总局,西至苏州街,北至海淀南路。,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出资比例为
100%。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站一体化棚户区改造项目精装修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站一体化棚户区改造项目精装修工程2.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
约*****.48平方米合同估算价
1630(万元)
2.3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
苏州街和海淀南路交界处东南角,东至海淀区供电局宿舍,南至市工商总局,西至苏州街,北至海淀南路。2.4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
175日历天
2.5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
精装修工程(含装修及配套的水、暖、电工程等,满足验房移交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售后服务维保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室内土建部分:户内空间墙面、地面及顶面的装修、居室门、入户智能门锁、卫生间部品部件等,不包括入户门、阳台门及外窗。 室内安装部分:户内室内灯具、开关、插座、弱电接口等;室内坐便器、淋浴器、洗脸盆、洗衣机龙头、地漏、洗涤盆、抽油烟机、燃气灶、热水器、浴室柜、淋浴房、暖风机、橱柜、晾衣杆、窗帘杆(或轨道)等。 公共区域部分:首层电梯厅、门厅、前室及标准层电梯厅、走廊、前室的墙面、地面及顶面的装修等。2.6其他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及以上资质,近
五年
具有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在1300万元(含)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修改造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3.3其他要求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
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信誉要求
(1)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不采用(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2)其他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家。
如果申请人少于
7家(含),本专业分包工程招标
可以由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条件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请于
2023年
06月
02日
17时
00分至
2023年
06月
07日
17时
00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www.bcactc.com)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凡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www.bcactc.com)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上传成功回执。本专业分包工程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
06月
12日
17时
00分。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发布,并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盖企业CA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
日期:
2023年
06月
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