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次接受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全资的销售公司或控股的销售公司参与投标,此两类销售公司视为制造商。如为其控股的销售公司,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体系认证证书能够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的,应以核实结果为准.
(4)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做出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
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至少2台处理风量达到
*****m3/h或以上的除湿机的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供货规格、数量及到货验收材料(不限于:对应的结算发票、买方接收证明或调试验收证明等)。
(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到货验收材料料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其他要求
投标人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