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莆田市教育局的编号为闽聚星莆[2015]招035号的 莆田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已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及 莆发改审【2015】44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教育局, 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筹集,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邀请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莆田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2.2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

2.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66667平方米,其中,建筑用地面积24405平方米,农用地总面积42262平方米。农用地中,学军区占地面积11031平方米;学农区占地面积20726平方米;交通园地占地面积5495平方米;安全教育占地面积5010平方米。建筑用地中,其中学生运动区6433平方米。总建筑占地面积42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719平方米,其中,业务楼2100平方米;综合活动楼4832平方米;食堂3672平方米;学生宿舍楼7975平方米;配电房140平方米。配套建设基地围墙、姓氏文化走廊、教育走廊、绿化、停车位等设施。

2.4工程投资总额:人民币约8170.1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6778.1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786.83万元,基本预备费为605.19万元;

2.5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包含本项目范围内工程方案优化及合理降低工程成本的措施(含概算)、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及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附属配套工程(城市给排水、道路等)设计;负责承担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本工程相关的所有附属配套工程设计相关的组织论证、审查,承担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的后续服务工作等;以上未尽事项最终以规划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2.7设计周期:设计周期为30天(包含设计文件审查后的修改和补充,不包括招标人组织图纸评审的时间及施工期服务时间),并保证:

(1)建筑方案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之内在招标人提供的总平初稿上进行总平优化并向招标人提交建筑方案;

(2)施工图设计阶段:自建筑方案审批和提供审查后的地质勘查报告后20个日历天之内应向招标人提交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后,5天之内须提交修改后经审查合格并加盖图审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12套及电子文件;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直至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满。

(5)后续服务:从提供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配合审计。

(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只有被邀请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是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以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的工作单位为准,若注册执业或职称证上没有体现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所有设计人员自2015年6月至2015年8月(至少三个月)该单位的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专业以注册执业证或职称证上的专业为准,若未能在上述任一种证书上体现专业的,按资格不合格处理。)

3.3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设计项目;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

4.获取招标文件

4.1 招标人在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xyfwzx.gov.cn/)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 投标人需要书面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的,请于 2015 年9月30日至2015年 10月 8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 11时30分,下午 3 时00分至 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经济城563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网上下载的为准。

4.3 招标人应提供书面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如光盘、U盘等,按投标须知第19条要求密封、标记)备用。图纸部份采用书面形式在截标前提交,所有的书面材料都要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在核对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时须提交书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按招标文件第7章格式编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及身份证原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叁万 元(¥ 30000 元 ),未在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预缴的可以在截标前以现金缴纳,未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已接收的投标文件予以退还。开标完成后,以现金缴纳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还,以现金缴纳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退还.。

6.2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

6.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3.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6.3.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6.3.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

6.3.4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对细微偏差补正;

6.3.5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

6.3.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5 年 9 月 26 日 8时30分.

提交地点为: 秀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层开标室(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楼财政楼)。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公告其他说明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莆田市教育局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8*****61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9*****21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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