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遴选审计机构招标公告
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遴选审计机构招标公告
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公开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各审计机构:
2023年4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同意受理债权人北京狮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或“公司”、“债务人”)提出的预重整申请。2023年5月29日,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为在预重整期间查明泛海控股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并为引入重整投资人及制定重整预案提供重要依据,根据《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相关规定,临时管理人拟遴选审计机构为泛海控股预重整案提供审计服务,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泛海控股基本情况
泛海控股成立于1989年,于1994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SZ,股票简称:泛海控股),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2层,法定代表人为栾先舟,注册资本为519,620.0656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金融业务和房地产业务等。具体详见上市公司公开信息。
二、审计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对泛海控股截至审计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进行全面审计,提供客观、完整的财务数据审计结果,依法依规出具审计报告;
(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预重整审计基准日以后至重整受理日期间发生的变动进行审计结论调整或出具书面意见;
(三)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及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对泛海控股合并报表范围内特定公司或特定事项出具专项报告;
(四)协助临时管理人的资产调查和债权审查工作,对泛海控股资产、负债进行清查;
(五)核查泛海控股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或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六)为预重整工作所涉相关财务会计问题、税务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出具相关书面意见;
(七)根据泛海控股预重整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报名条件
报名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审计执业资质并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二)近三年内(2020年6月至今)具有为上市公司重整案件提供审计服务的业绩;
(三)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1年度综合评价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中综合评价排名前20;
(四)与泛海控股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依法不允许承担本项目服务的利益冲突和回避情形;
(五)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不得转委托。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本次公开遴选的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9日17:00(北京时间)止;逾期报名的,不纳入评审范围。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机构应于上述报名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向临时管理人联系邮箱发送报名确认函(见附件1)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并以密封形式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以下报名文件:
(1) 报名确认函一份;
(2) 报名材料一式八份;
(3) 报名材料电子版U盘一枚。
2.以邮寄方式提交报名文件的,应当保证于截止时间前送达到临时管理人接收地址。逾期送达的,不纳入评审范围。
3.临时管理人接收地址:
联系人:郭律师,010-********、010-********
联系邮箱:guojingjing@zhonglun.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桥东南角泛海国际售楼处
(三)报名材料
报名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封面及落款处应当加盖公章,全部文件应当加盖骑缝章。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报名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在《2021年度综合评价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前20名中的排名情况及证明材料;
2. 参与本项目团队人员数量及名单,项目驻场负责人及核心人员简历、团队中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资格证书;
3. 报名机构业绩和经验介绍。包括报名机构的竞争优势、近3年内(2020年6月至今)以下业绩、经验介绍及证明材料: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审计业绩、非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审计业绩、房地产行业重整案件审计业绩、重整案件管理人经验(需提供业务合同、司法文书、签章报告等客观证明材料);
4. 本项目驻场负责人重整案件审计业绩及证明材料(需提供业务合同、司法文书、签字报告等客观证明材料);
5. 工作方案(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工作完成时间、工作成果等);
6. 报价方案(收费依据、收费方式和收费金额,如果后续涉及预重整及重整企业范围扩大等可能增加工作量的情况是否增加收费金额以及增加方式。其中收费金额精确至万元,应为包含税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的包干价);
7. 报名承诺函(见附件2);
8. 保密承诺函(见附件3);
9. 报名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及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证明材料;
10. 报名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参与现场评审的受托人员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不超过2人,见附件4)、受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1. 报名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评审程序
临时管理人将组织召开评审会,根据报名机构提交的报名文件及现场陈述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本次评审会接受北京一中院监督和指导。
(一)评审会的召开方式及时间地点
评审会拟于公告期届满后五日内以现场方式召开,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将根据报名机构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如因特殊原因需采用线上方式召开评审会的,临时管理人将于召开前另行通知。
(二)评审会流程
评审会的主要流程如下:
1. 第一步:在参会人员的见证下,临时管理人现场拆封报名文件;并由报名机构代表抽签决定陈述顺序;
2. 第二步:报名机构按抽签顺序分别陈述,随后由评审小组提问,报名机构进行回答;
3. 第三步:全部报名机构陈述和问答结束后,报名机构退场等待。评审小组审议讨论,对各报名机构发表意见并进行评审;
4. 第四步,通知全体报名机构入场,由主持人宣布评审结果,确定中选机构和备选机构。
(三)注意事项
1. 报名机构参与现场评审的受托人员不超过2人,请携带身份证原件;
2. 报名机构驻场负责人应当作为受托人员参与现场评审。
六、选定机构并签订协议
在评审会选定审计机构后,临时管理人将尽快就费用承担方、工作时间、基准日、工作范围、工作质量等具体事项与中选机构协商一致;若因中选机构不遵守报价文件和现场陈述相关承诺等因素无法协商一致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在报告评审小组后与备选机构开展协商工作,若协商一致可选聘备选机构。临时管理人将选聘结果报告北京一中院后与选定机构签订业务委托合同,并安排选定机构进场开展工作。
七、 其他事项
报名机构应自行承担因报名及参与遴选产生的相关全部费用。
特此公告。
附件:
1.报名确认函
2.报名承诺函
3.保密承诺函
4.授权委托书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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