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主体结构劳务招标公告

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主体结构劳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1.2招标范围: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主体结构劳务

二、投标人资格

2.1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范围内的合格供方(云筑网平台)。

2.2承接本工程需满足的资质等级要求为: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三、招标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由项目、北方分公司生产资源管理部、经济管理部、财务部、法律事业部主管人员组成招标委员会,线上评标。

四、定标原则

4.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合理低价中标;供方要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4.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4.3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30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4.4本次招标结果不当时公布,待清标结束报公司审批后确定、通知(七个工作日内)。

五、结算方式:

5.1预付款:无预付款;

5.2进度款:按月结算,过程支付月结的60%,春节前支付到当年累计结算额的75%,完工且结算办理完成两个月(结算单双方确认盖章,且公司审核完成),付款至结算价的90%,取得工程竣工备案表且完工结算完毕满1年后2个月内付到97%,预留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以工程通过验收并正式移交业主,甲方与业主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剩余3%工程款保修期满二年后2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工程保修金发票须在支付工程款至97%时一并开具,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5.3本次招标结算付款方式为:本工程支付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商业承兑、信用证、抵房、应付账款保理、供应链融资、建设单位商票、国内信用证和局ABS等支付方式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理、供应链融资手续费按实际发生金额由甲方支付,银承、商票由于乙方提前兑现所发生的贴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价格已包括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致使甲方不能按合同付款等延期付款因素造成的资金占用费用,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不再另行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如甲方根据情况需要以物抵债,甲方可以在某一付款节点以房屋(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拟抵进的所有房屋)等财产抵顶。

5.4供货方及时提供银行帐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与银行帐户相一致。

六、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注意事项(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

7.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

7.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相互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7.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保留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士责任的权利。并永久清除出合格供方。

7.4本投标通过网络报价,所有参与投标报价的单位都被视为其认可:“该网络行为是合法、安全、有效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其投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有效性。

7.5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通过该网络进行公开互动质疑、答疑。

7.6场地基本条件:本次招标的项目、地点已经在招标公告中明示。投标单位需要对场地、运输路线进行考察的,自行解决。中标单位不得以场地、运输条件等原因变更任何投标内容。

7.7安全基本条件:投标方、中标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投标方(或中标方)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论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招标人概不负责。

7.8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八.联系人:白雪虹133*****85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劳务招标 创新创业 主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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