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液压试验机等招标公告
静液压试验机等招标公告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是否需要授权 | 是否允许采用进口产品 |
1 | 静液压试验机 | 1 | 台 | 是 | 否 |
2 | 恒温水槽 | 1 | 台 | 是 | 否 |
3 | 密封接头 | 24 | 套 | 是 | 否 |
4 | 真空干燥烘箱 | 1 | 台 | 否 | 否 |
5 | 卡尔费休水份测定仪 | 1 | 台 | 是 | 是 |
6 | 热分析仪 | 1 | 台 | 是 | 是 |
7 | 拉力试验机 | 1 | 台 | 是 | 否 |
8 | 热老化试验箱 | 1 | 台 | 否 | 否 |
9 | 臭氧老化试验箱 | 1 | 台 | 否 | 否 |
10 | 低温柔度试验仪 | 1 | 台 | 否 | 否 |
11 | 压缩永久变形测定仪 | 1 | 台 | 否 | 否 |
12 | 硫化橡胶脆性温度测定仪 | 1 | 台 | 否 | 否 |
资金来源:本项目预算金额195万元(项目批复号:XM-****************014)。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具有制造商或代理商(须提供代理商资格证明材料)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详见设备采购清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须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准,因本项目已办理采购进口产品的申报手续,故供应商所投货物允许使用产自中国境外的产品。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提供近三年(2012年至今)类似相关业绩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2014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供应商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5年9月30日起至2015年10月13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号)。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的延误或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02号。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张书玲、游聪、姚锐
联系方式:***-********转820
传真:***-********转808
电子信箱:hczb01@163.com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3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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