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中共江西省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川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中共江西省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江西省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江西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已经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0月13日

江西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我省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1〕2号)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疏通堵点、畅通循环,推进市场提质增效、繁荣发展,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促进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

(一)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1.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清理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区别对待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持续开展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清理行动,对排查出的久拖不决、久办未果的涉企积案限时办结。完善涉企产权保护案件的申诉、复查、再审等机制。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加强涉企产权保护案件释法说理工作,畅通非公经济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严格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处置程序,探索建立公检法机关移送涉案财物集中保管制度。(省司法厅、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和细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制度规则,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支持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完善相关标准,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省新闻出版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分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和报告制度。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拓展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落实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积极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抵押、担保、转让、继承等具体办法。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推动乡村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4.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贯彻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持续开展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排查。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完善处理回应机制,推动“非禁即入”落实落细。(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落实市场主体简易注销规定,完善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功能,优化整合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海关等部门的注销业务流程,实现简易注销全程“无纸化”办理。稳妥推进破产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缩减破产案件审理时限。(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南昌海关、省法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

6.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抽查、考核和公示制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纳入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类别。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措施,做好公平竞争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及时核查举报涉及的问题。(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民生领域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坚决防范平台企业凭借数据、技术、资本优势垄断市场,严厉打击垄断违法行为。加强对商业贿赂、帮助虚假宣传、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低成本倾销等行为的监管执法。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组织开展涉企收费检查,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

(四)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8.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土地利用计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完善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落实我省“增存挂钩”机制实施建设用地撤回工作。完善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闲置用地,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积极争取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完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依托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一步完善土地交易系统功能。推进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完善一、二级市场联动的土地市场服务监管体系。开展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动态调整机制。(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开展土地指标跨区域交易试点。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强化省市县三级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加大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力度,根据国家部署,对现行调剂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对原国定贫困县符合条件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参与跨省域调剂,仍有节余的,倾斜支持在省域内调剂。(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

1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高效优质办理落户手续,大力吸引人口来赣落户,努力提升大学生留赣工作比例。加快全省统一的社保、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和国家社保、医保信息平台的对接融合。(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和书面报告制度,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布局,加快培育行业领军企业。依托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措施,提升网络招聘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六)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13.推动“映山红行动”升级计划深入实施。总结推进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试点落地经验并不断优化,多市场、多渠道、多方式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力争2025年底实现上市企业超135家。强化上市(挂牌)企业培育,优化后备资源库,鼓励上市后备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进行规范培育。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持续深入开展投资者保护活动。全面落实违法违规“零容忍”要求,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强化科技对监管的有效支撑。严格执行退市制度,推动退市风险处置化解。(省金融监管局、江西证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省法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培育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稳步推进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鼓励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依法依规与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合作。加强对股权创投类私募的引导支持,支持优秀私募机构来赣注册,在赣组建工作团队和经营。推动行业协会和省内相关单位搭建江西私募机构与企业项目的产融对接平台,支持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落实国家提高各类养老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权益投资比例要求,开展长周期考核。(省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江西证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降低实体经济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健全市场化利率定价机制,持续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引导中小银行将LPR嵌入到内部定价各环节。落实各项降准政策,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首贷、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支持开发创新特色信贷产品。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

16.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对技术合同和科技成果的规范管理。依托园区、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的优质资源,建设省级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推进科技成果向产业化转化。发挥“校企通”平台作用,打造线上线下相融合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创新开展专利质押融资,支持扩大专利质押融资。稳步推进科研事业单位改革,引导和推进条件成熟的应用型科研院所转企改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试点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依托江西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和江西省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积极推动全省公共数据的交换共享、有序开放和开发利用。加快建立健全我省数据管理法规规章,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供制度保障。(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动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平台发展。建设知识产权(专利)转移转化平台,加快培育知识产权评估和流转交易机构(平台),升级完善网上技术市场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运营服务,加快推进技术交易服务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版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生态资源市场化配置

19.推进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举办全国性的生态产品推介活动,组织开展生态产品线上交易、招商,促进生态产品供给与需求、资源与资本高效对接。鼓励各地依托现有大型综合交易市场,完善生态产品加工、展销、交易、文化、服务功能,积极推动开设电商平台生态产品专区,推动线上线下资源、渠道深度融合。(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建立健全生态资源与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机制,研究制定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支持政策。积极探索绿化增量、清水增量、森林覆盖率等指标交易。稳步推进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林权等自然资源权益交易,积极推进用能权、排污权、水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打造全国性生态产品与资源环境权益综合交易平台。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林业碳汇实现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

(九)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

21.完善质量管理政策措施。实施全省质量提升行动,持续开展江西省井冈质量奖评选。推动企业在有关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加强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信息监管。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做好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后处理工作。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22.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开展标准“领跑者”行动,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培育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加快制定新业态新模式的标准体系,推动更多标准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23.进一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建立“江西绿色生态”标准体系,推动“江西绿色生态”品牌打造。开展商标政策、法律宣传,强化商标品牌保护意识。完善商标品牌建设协同联络机制,建立区域公共品牌培育清单。加强商标品牌服务机构培育力度,积极讲好“江西商标品牌故事”,组织开展“‘赣’出精品”评选活动,扩大品牌影响力。做大做响“江西风景独好”旅游品牌,推动江西文旅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动商品市场优化升级。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市场申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推动商品市场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传统交易场景数字化重构,培育一批商品经营特色突出、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功能强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省级商品市场。积极向国家申报商品市场优化升级试点城市。(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25.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鼓励各地组建以法院、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司法等组成的消费维权纠纷调解联动中心(站、室),及时受理、依法调解消费纠纷案件。完善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对消费者的司法保护。积极支持消保委(消协)推进消费公益诉讼,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拓展“互联网+消费纠纷处理”渠道,快速解决消费纠纷。完善小额消费纠纷司法程序,鼓励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通过进入小额诉讼程序实现快速处理。坚持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引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等社会力量进驻,完善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27.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着力打造通江达海、互联互通的现代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完善以水陆空运输无缝对接、铁海江海多式联运和通关一体化为特征的现代集疏运体系。加强县(区)级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智慧物流园、物流信息化建设,开展高标仓专项行动,加快物联网、北斗导航等技术在邮政快递领域的推广应用,持续提升我省处理国际邮件能力。培育引进一批商贸物流龙头企业,推动城乡高效配送提质增效。(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民航江西监管局、中铁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积极发展智慧商店、智慧菜场、智慧餐厅、智慧街区、智慧商圈和智慧社区,建设一批智能消费综合体验馆。鼓励开展步行街数字化改造,推动商户提升传统业态,布局体验式、互动式新兴业态。加快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实施“百城千兆”计划,实施品牌示范应用工程,打造示范应用标杆。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在赣开设国际航线航点。(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引导平台企业健康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实施教育、医疗、快递物流等网络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推动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第三方物流、即时递送、在线办公、网上办事等新型服务业态发展。强化对平台企业监管,规范平台企业经营行为,防止电商平台滥用优势地位损害平台内商家或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出台行业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开展纠纷处理和信用评价,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

(十二)有序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

30.有序扩大金融服务业市场开放。支持社会资本依法进入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业。指导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挥自身市场资源优势,加大和提升银行间市场交易量、活跃度,加强同各相关中介机构、市场成员的业务合作和经验交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江西企业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发行债券。(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江西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有序扩大社会服务业市场开放。按照国家部署减少市场准入限制,取消对营利性医疗、教育等机构在证照办理、设备购置、招投标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推进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做好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护理”试点,出台江西省互联网医院服务平台建设标准。推动体育资源公开透明交易,鼓励将赛事活动承办权、场馆运营权等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探索政府投资新建体育场馆交由第三方运营机构经营管理模式,推行体育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鼓励投资多元、市场化运作的建设和经营模式,推行危险废物专业化、规模化利用,建设技术先进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推进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完善外商投资服务“直通车”协调机制,抓好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制,健全投资主体投诉工作网络,加强投诉维权处置力度,协调解决投资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省商务厅牵头)

33.完善引导境外消费回流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增设离境退税商店,在确保有效监管、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争取在我省符合条件的离境退税商店开展“即买即退”业务。(省税务局、南昌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

34.深化竞争规则领域开放合作。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动数据协同、简化和标准化,逐步实现物流与监管等信息全流程采集和监管单位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鼓励和支持检验检测认证与海外投资、产能合作项目紧密对接。(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5.推动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鼓励我省企业在医用电器、消毒用品、智能照明电器、家用电器、学生用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领域参与制修订一批国家标准及其检测方法。指导企业积极参与对标达标行动,引导企业主动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进一步引领产品质量提升。(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

(十四)推进综合协同监管

36.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巩固和拓展部门联合监管覆盖面,保持日常监管全覆盖,完善“一单两库”。制定出台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规范标准。完善“互联网+监管”,加强政府部门间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强化政府部门间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按照鼓励创新创业、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原则,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性质和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监管规则和措施,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其健康规范发展,预留发展空间,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38.加强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医疗、教育、转供电、灵活就业、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等领域重要民生商品和煤、电、油、气、水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动态,加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以及极端天气等特殊时期市场价格监管,对价格变动异常、价格投诉举报频发的重点商品和领域及时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整合部门和市场机构对重点市场的调查监测资源,建立价格监管智慧支撑平台。(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强化要素市场交易监管。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推动公共资源“应进必进”,加强交易数据互联共享,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推广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规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等各类交易平台规则,完善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配合国家制定技术市场交易管理制度,制定数据交易准则。健全我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功能,探索组建全省大数据交易市场。(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金融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

40.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依托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记入信用记录。编制信用激励惩戒措施清单,对列入激励名单的市场主体,给予便利服务、降低检查频次等措施;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市场主体,采取重点监管、加强监督检查、限制进入相关市场与行业等措施。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引导企业重塑信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办、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与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机结合,作为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依据。开展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对不同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加强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实施高级认证、一般认证、一般信用、失信四个等级动态管理并进行差异化监管。修订我省环保企业评价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将排污单位分为A类、B类、C类,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探索开展定点医药机构信用承诺制,建立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南昌海关、省生态环境厅、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42.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专项行动。将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宣贯和实施标准及有关政策法规情况纳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考核指标,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团体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有关政策法规。鼓励行政部门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3.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结合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整合,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全省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引导机构提供多元化、一站式技术服务。(省委编办、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4.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假冒伪劣产品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将普法宣传与执法打击结合起来,畅通社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打击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打假”行为和以“打假”为名敲诈勒索行为。创新消费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消费投诉公示工作,加强消费投诉公示平台建设,推动更多企业主动化解纠纷。(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法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督

45.健全对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的监督机制。加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等“四项监督”贯通融合制度建设,强化对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环节,通过严肃追责问责,坚决纠治滥用权力、弃用权力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强化制度约束,推动监管机构党组(党委)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相关制度,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省纪委省监委负责)

(十九)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

46.完善维护市场安全的体制机制。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高度重视市场运行的风险挑战和市场体系安全问题。完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与海关、税务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强化对重点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的跨部门协同监管。健全全省重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增强国家粮食安全和战略应急物资储备安全保障能力。(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7.积极防范市场异常波动和外部冲击风险。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加强对大宗商品、资本、技术、数据等重点市场交易的监测预测预警。持续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完善地方金融执法制度,规范地方金融系统执法行为。充分发挥“赣金鹰眼”平台、金融机构资金监测机制和网格化管理机制作用,做好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机构的风险处置化解,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问责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江西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意义,把党的领导贯穿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完善举措,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市场体系示范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来源: 江西省政府网站

标签: 实施方案 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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