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市青羊区委宣传部关于“2023年资讯类平台宣传推广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中共成都市青羊区委宣传部关于“2023年资讯类平台宣传推广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按照工作安排,青羊区委宣传部(区委外宣办、区网信办)近期拟对“2023年资讯类平台宣传推广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竞争、择优”原则,现邀请具备实力的服务供应商参加“2023年资讯类平台宣传推广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资讯类平台宣传推广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拟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线,聚焦“三个做优做强”、产业建圈强链、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人文青羊·航空新城”等重大中心工作,通过购买2023年资讯类平台宣传推广服务,进一步发挥资讯类平台在网络传播和数字营销方面的独特优势,加大青羊区正面宣传曝光量。

三、采购需求

(一)内容需求

1.精准定向推送。紧扣青羊区宣传重点策划生产专题新闻稿件,在资讯类平台发布并进行地域和人群精准定向推送,单次曝光量不少于20万人次。

2.热门位置推送。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在资讯类平台重点频道(栏目、版块)热门位置,策划推出青羊主题稿件,面向该平台所有成都用户进行推广宣传,全年推送不低于4期。

3.多频次转载发布。根据采购方要求,利用权威账号在资讯类平台高频次转载和发布青羊区重点宣传报道。

4.其他增值服务。

(二)报价要求

本次项目报价金额不超过22万元。

(三)交付验收、售后服务及质保需求

1.服务期:一年(自合同签订日期起算)。本次项目内容须按双方约定在服务期内执行完毕,如遇特殊情况影响执行须事先与采购方沟通,达成一致方可修改。

2.供应商需按期向采购方提交关于具体开展此项目的详细执行方案,执行方案应涵盖项目需求,且详实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3.所提供服务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指派专人负责此项目对接,对接人需熟悉相关业务,负责项目对接、技术服务的人员需与采购方保持常态化、及时地沟通,对采购方提出的工作建议和意见进行及时反馈。

四、磋商要求

(一)评比范围

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有资质的和能独立完成项目的供应商。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前一年内,参选单位及其负责人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无弄虚作假骗取评比资格行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参选单位及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 法律、法规、相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凡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参选单位,均不得参加评比活动。

五、磋商办法

由我部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会议,竞争性磋商小组集中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后现场打分,最终结果经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六、参选要求

如有合作意愿,请提交以下资料,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公章,同时密封包装:

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资质材料、近3年类似项目经验材料、项目技术响应性文件(含宣传策划方案)、售后服务体系和承诺书、合同条款(含报价)、参选单位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于2023年6月7日前将竞争性磋商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对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竞争性磋商资料将不予考虑。区委宣传部(区委外宣办、区网信办)收到竞争性磋商资料后,将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6月9日的评比活动,届时电话通知。

联系人:甘老师;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ganchujinsis@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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