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程序,现对报考我校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6月6日上午8:00-12:00,资格复审采用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31号,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行政办公楼210办公室)。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者除携带准考证和报名表以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应聘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均需通过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查询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三份);
(三)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或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能否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证明原件,并通过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查询验证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式三份)。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四)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一式三份),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2019年5月5日发布的《关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取消纸质认证结果的通知》要求,应聘者可自行打印带有电子签章的电子版认证书,经过在线核验后,与原纸质认证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在职人员需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六)招聘范围为全区的,需携带本人户口本或相关证明材料;
(七)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含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八)所有应聘者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见附件),需认真如实填写表格内容并正反打印(一式三份)。
三、有关事项
(一)请应聘者按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按时进行资格审查,因证件及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复审实行应聘者信息诚信承诺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凡在资格复审时间截止时仍未向我校提供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
(四)若应聘者本人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只限一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相关复审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五)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联系电话
0951-*******,0951-*******
附件: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正反打印,一式三份)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