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北湖文旅产业融合提升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运营策规划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长春新区北湖文旅产业融合提升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运营策规划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长春新区北湖文旅产业融合提升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运营策规划技术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C-JLZB-2023-43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北湖文旅产业融合提升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运营策规划技术咨询服务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局与工业信息化局批准建设,立项批复为长新发改字【2020】123号文件,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北湖文旅产业融合提升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运营策规划技术咨询服务;

2.2招标范围:包括项目运营策规划技术咨询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总体策划提升思路,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应建设单位要求为融合提升一期整体规划进行统筹并对各标段设计提供专业性引导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总体实施方案、工程设计总协调及方案技术咨询报告等,为建设单位提供指导性意见;

2)配合策划思路进行的整体改造提升的理念和框架,包括但不限于主入口及重要节点、建筑及配套设施、市政道路及配套、园路及广场铺装、水系及驳岸、绿化种植、夜景亮化、景观小品等;

3)综合考虑北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总规及区域内林班等特殊条件,合理布局,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性意见及规划成果。

4)随设计进展情况完成各阶段咨询服务;

5)提供产品与项目的策划及咨询服务;

6)提供节事与活动的策划及咨询服务;

7)提供营销专项的策划及咨询服务;

8)提供运营的策划及咨询服务。

9)提供项目整体范围内的产业策划;

2.3项目规模:运营策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567.74公顷;

2.4项目地点:北湖科技开发区湖畔街以西、滨河路以东、文化园以南、区界以北区域;

2.5服务期限:暂定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以完成全部成果并经招标人确认为准);

2.6质量标准: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要求;

2.7项目总投资:预估525.56万元(折后金额)。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及人员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甲级资质证书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注册或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配备人员:具有运营策划设计经验人员至少3名(具有10年及以上相关经验)、园林景观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至少1人、注册城乡规划师至少1人、市政及建筑相关专业注册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各至少1人;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6).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7).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20年-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3年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即可;

(10).投标人近3年(2020 年-2022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2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长春市会展大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吉林省长春市会展大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2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吉星大厦23楼

联系人:王超

电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会展大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

联系人:邢洋

联系电话:138*****35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建设项目 技术咨询 服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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