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盛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招募投资人公告

武汉盛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招募投资人公告

武汉盛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招募投资人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29日作出(2023)鄂0103破申5号决定书,决定对武汉盛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担任盛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盛唐公司预重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引入预重整投资人,实现盛唐公司价值最大化,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武汉盛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17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755*******,注册资本为*****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叶子生,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江汉区大兴路龙王庙商贸广场B区4区6层4-1室,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招募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二)本次投资人的招募不限行业。但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同行业、金融企业或其他拥有预重整投资成功经验的预重整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的证明;

(四)投资人认可本次招募流程,愿意签署保密协议,且提交的投资方案中不得另行设定投资的前提条件;

(五)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但必须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

三、招募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时间内向临时管理人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投资意向书(包括参与预重整的明确的意思表示等),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2.意向投资人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股权结构、股东情况、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主营业务、经营业绩、近一年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等信息;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投资事宜,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3.意向投资人与预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及预重整投资资金的来源及计划等;参与预重整投资的成功经验(如有);

4.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规定的决策机构决议拟对盛唐公司预重整/预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5.保密承诺书,意向投资人应承诺对从临时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6.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投资人联合投资的,须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

上述全部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自然人报名的所有材料需签字按指印),多页文件加盖骑缝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所有报名材料装的成册,一式三份,并予以密封。

(二)初步筛选

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通过初步筛选,届时临时管理人将采用电话及电子邮箱方式通知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临时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3日的补正期,如意向投资人未按要求补正,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意向投资人的报名资格。

(三)尽职调查

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投资人在与临时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盛唐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临时管理人协同盛唐公司予以积极配合。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尽职调查时间不超过10日。

(四)提交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5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预重整方式、资金投入安排、债务清偿方案、未来公司治理结构安排、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员工安置方案、管理团队方案等主要事项)。

(五)确定投资人

在收到全部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后,临时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进行遴选评审。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投资方案的条件等各项内容,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具体流程届时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经遴选确定的投资人为正式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选定后,向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发送中选通知书。

(六)签署投资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临时管理人确定后,应按照临时管理人要求签署《投资协议》等相关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七)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

获选的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预重整计划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并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生效后自动转为等额的预重整投资价款。

如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后因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预重整的,包括但不限于拒不签署预重整相关的协议、放弃参与预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预重整程序、不履行投资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中的承诺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临时管理人有权罚没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发路12号4-5层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

(二)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6日17:00时止;

(三)联系电话:于律师139*****127、王律师132*****398

意向投资人亦可通过现场考察方式与临时管理人进行沟通对接,洽谈投资意向。

五、特别提示

(一)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负责解释说明。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延长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

(三)本公告编制的债务人基本情况未完整描述债务人的全部情况,不应作为预重整管理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四)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投资决策时,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法律、财务、税务等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意见;

(五)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欢迎有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的单位及个人积极报名。

特此公告。

武汉盛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3年6月5日


标签: 投资人 招募 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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