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文教社区同裕经济社长墩尾地段土地”土地租赁二次竞投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文教社区同裕经济社长墩尾地段土地”土地租赁二次竞投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受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定于2023年6月13日上午10时在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文教社区同裕经济社长墩尾地段土地”土地租赁进行(二次)竞投,本项目采用现场竞投租赁方式进行出租,欢迎有意参加竞租的人仕前来报价。
一、资产竞投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土地。占地面积:32.82亩。
2、标的物所在位置: 里水镇文教社区同裕经济社长墩尾。
3、出租的起止期限:从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共10年。
4、交易底价:3100元/亩/年(每三年递增10%)。
5、租金收取方式:按季度付(出租方收取租金后开具有效发票)。
6、竞租保证金:12万元(竞投人请于2023年6月12日下午16点前存入指定账户,中标者在签订合同时将竞租保证金转为合同押金。不中标的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缴款人与竞投人必须一致,否则不能参加竞投。)
7、标的使用范围:绿化配套用地或农业用地使用。
8、其它要求:(1)使用范围:作绿地及农业用地使用。租赁土地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不得建设或搭建厂房等建(构)筑物,不得养殖禽畜如鸡鹅鸭猪等。
(2)土地按现状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15天内把产权清晰的土地移交承租方使用。
(3)承租方需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土地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或与他人互换。
(4)租赁土地范围内,承租方因种植需要修筑机耕道路和排水沟以及安装供水供电设施等农业设施的,应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佛山市农业局印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国土规划通【2013】166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取得设施农用地批复文件后才能按照审核批准的设施农用地规模及标准进行建设。否则,一律按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5)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建设或当地政府需要征用或基础设施建设(如电力、水利、农田整治等)或出租方开发使用租赁土地的,出租方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双方签订合同终止协议,互不作补偿或赔偿,合同履约保证金予以退回。
(6)租赁期内,承租方因自身经营原因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承租方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双方签订合同终止协议,互不作补偿或赔偿,合同履约保证金予以退回。
(7)在租用土地范围内,承租方不得对所承租土地进行任何形式的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①填土行为(包括倾倒各种淤泥、垃圾、建筑垃圾、化工废料等);②对地表进行水泥或砂石的硬底化;③搭建永久或临时的建(构)筑物;④各类非农业种植的堆放行为;⑤将农用地改造成临时或永久的停车场或汽车训练场;⑥其他擅自改变或变相改变农地农用性质,将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乙方若进行上述禁止事项的属违法用地及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关法律后果:1)在乙方租用土地范围有未经报建的建(构)筑物的,相关部门在租赁期间也可直接进行拆除,不作任何补偿。2)须承担改变农地农用的违约责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以下情况取高者:①不低于三万元/亩的违约金,②因破坏农用地行为的违约金总数不少于承租方破坏农用地行为后出租方复耕复绿所需的费用。3)除了因合同违约产生的经济责任外,承租方还应承担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而产生的行政处罚及刑事责任。
(8)如因出租方的重新规划或政府开发使用等原因需收回土地或部分土地的,出租方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租赁方,租赁方应予以配合,双方协议按甲方收回的土地面积调整租金。3个月为双方知会期,租金照常支付。
(9)本方案未尽事项按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竞投约定:
1、凡交纳竞租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发包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竞租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投标的,则发包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租保证金。
2、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发包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意向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此类推。
3、竞得人必须于十个工作日内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发包方将没收其竞投保证金,租赁物由发包方收回,另作处理。
三、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单独参加竞租。
2、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报价的必须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代表。
四、本次租赁项目采用参照拍卖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叫价或报价,报价人可以多次出价,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报名前竞投意向人需自行到实地勘察竞投标的物,了解实际情况。
报名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同一标的物一人只能报一次名。
(三)竞投意向人递交报名资料后,资料不予退回。
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一)竞投人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两份(加盖公章);(交易所收取一份)
3、参与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报名单位公章(需现场填报报名表并盖公章确认)。
(二)竞投人若为自然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场报名:
1、自然人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有意参加竞投的意向人可于2023年6月6日至 2023年6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报名(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
六、竞投意向人请于2023年6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时,携带相关资料到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现场,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凡法人或其他组织竞租,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参与人身份证原件;报名单位公章;凡自然人竞租,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
2、竞租保证金缴款凭证。
七、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保障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顺利开展,请前来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交易主体(包括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等),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如体温异常(体温等于或大于37.3℃),不予进场。
八、资产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发布公告的媒介:里水镇人民政府(http://www.nanhai.gov.cn/fsnh/wzjyh/ls/ztbxx/)发布。
十、联系方式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资产开发管理集团
联 系 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57-********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15号行政服务中心二号楼1楼
联 系 人:潘小姐、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7-********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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