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比选吉林省“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寻访老兵足迹讲好英雄故事传承红色精神”主题宣传活动老兵事迹宣传片制作和传播合作公司的公告
关于比选吉林省“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寻访老兵足迹讲好英雄故事传承红色精神”主题宣传活动老兵事迹宣传片制作和传播合作公司的公告
为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爱老兵浓厚氛围,根据工作需要,比选老兵事迹宣传片制作和传播合作公司。
一、基本情况
(一)比选人: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二)项目名称:2023年吉林省“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寻访老兵足迹、讲好英雄故事、传承红色精神”主题宣传活动老兵事迹宣传片制作和传播。
(三)服务地点:吉林省14个县(市、区),详见附后活动安排表。
(四)服务规模:为15名老兵、军烈属拍摄15部每部约5分钟时长的事迹宣传片,并在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粉丝关注量的传播平台刊播。
(五)服务内容
1.依据比选人提供15名老兵、军烈属事迹编写15部事迹宣传片拍摄脚本,由比选人审定后组织实施。
2.比选申请人负责组织专业拍摄团队,自备专业拍摄设备,按照比选人指定时间、地点,到各地区老兵家中完成15部视频宣传片的实地拍摄及后期剪辑、制作、配音、配乐、合成渲染等,并按照比选人指定时间段完成编辑、制作和修改、刊播。
3.15部专题片要符合比选人要求,符合在各省级媒体、各大新媒体传播平台刊播技术指标要求。每部宣传片均要在至少3家以上省级媒体和至少7家以上新媒体平台刊发。
4.比选申请人到各地区拍摄日程和比选人统一采访日程一致时,比选人力所能及为其提供便利。如采访拍摄和比选人统一采访日程不一致时,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比选申请人在拍摄和制作期间产生的任何人身、财产等损失自行负责,比选人不承担任何直接和间接责任。
5.比选人享有对15名老兵拍摄初期的视频素材和15部宣传片成片的所有权。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比选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拍摄制作和传播视频宣传片资质和有效营业执照。
(二)比选申请人公司成立5年以上,和比选人相匹配部门有过类似合作经历,有相关制作和传播经验,可提供曾经合作过的合同复印件、相关已经刊播过的视频资料。
(三)比选申请人有独立或合作关系良好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宣传平台,负责确保老兵事迹宣传片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上同步刊播。其中:截止2023年5月底,比选申请人开设或有合作关系的微信公众号粉丝量不少于50万,阅读量和活跃度较高;截止2022年底,公众号阅读量超过5000万以上;微博粉丝量不少于400万。同时有较多粉丝量或影响力的视频号、企鹅号、支付宝生活号等,确保宣传片在7家以上新媒体同步传播。
(四)比选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拍摄设备、专业团队;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来,在参加政府采购等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比选申请人须为政府采购云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
(六)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提交的材料
(一)承诺书,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如有虚假,由比选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简介资料;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曾与其他部门合作的合同和曾编辑制作并刊播的宣传片;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款”所列新媒体平台粉丝量、关注度的截图证明,能够证明公司所开设或有良好合作关系的7家以上新媒体平台截图。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他人报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报价清单。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司)公章,并交验原件。
四、报名材料制作要求
报名材料纸质版采用A4纸尺寸装订成册,装订材料应有封面、目录、封底和页码。
五、投标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9日,每日9:00至16:00。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东蔚山路1968号
联系人:徐兵兵
电话:0431-********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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