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佛山市直医疗机构第七批医疗设备和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2007年佛山市直医疗机构第七批医疗设备和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现对佛山市直医疗机构的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特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
一. 采购编号:FSWA*******G
二. 项目名称:2007年佛山市直医疗机构第七批医疗设备和服务(具体如下)
包号
分包名称
采购人
数量
分包采购编号
服务类
1
全院电子病历系统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1套
FSWA*******G01
医疗设备类
2
过氧化氢等离子低温消毒炉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1台
FSWA*******G02
3
全自动大型生化分析仪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1台
FSWA*******G03
本项目共3个分包,投标人可全部投标,也可以只投其中一个分包,但必须对整个分包内容物进行投标,不得进行拆分;本次项目只接受低于控制金额的投标报价,如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控制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
三. 投标准入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相应分包的采购项目内容中的“采购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 招标文件发售:
1. 时间:2007年12月28日-2008年1月1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
2. 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广发大厦二十层;
3. 售价:人民币150元/分包(文件售后概不退);
4.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供应商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资料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核对后退还。
五. 咨询答疑会:本项目定于2008年1月3日下午3:00举行咨询答疑会。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广发大厦二十层会议室。
六.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08年1月18日上午8:15-9:00(北京时间),由投标人代理人亲自递交,逾期不再接收。
七. 开标:2008年1月1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八.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广发大厦二十层。
九. 投标保证金交纳:投标保证金须在距开标1个工作日前到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十. 联系人:杜小姐、李先生
电话:****-********、0757- ******** 传真:****-********
网址:www.fsmbc.org.cn www.fshealth.gov.cn http://fs.emedchina.net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广发大厦二十层。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各分包准入资格
第1分包: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全院电子病历系统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非联合体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400万元或以上;
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及证书:
2.1
必须为所参与投标的货物的制造商或者为有销售授权的代理经销商;
2.2
投标人须具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在广东省内设有分支机构或在广东省内设有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第2分包: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过氧化氢等离子低温消毒炉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非联合体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
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及证书:
2.1
必须为所参与投标的货物的制造商或者为有销售授权的代理经销商;
2.2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3
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
3
在广东省内设有稳定可靠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同类合作机构。
第3分包: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全自动大型生化分析仪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非联合体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
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及证书:
2.1.
必须为所参与投标的货物的制造商或者为有销售授权的代理经销商;
2.2.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3.
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
3.
在广东省内设有稳定可靠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同类合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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