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开展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申报要求  

重点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科技型企业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三方面,有关要求如下:  

(一)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我市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紧密围绕我市重点产业以及片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聚焦世界一流、国内空白、产业急需,牵头实施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等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尽快取得一批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成果和战略产品。  

2.申报要求:  

(1)创新平台须经国家科技部或省科技厅备案,包括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  

(2)项目应有一定研究基础,与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和新兴产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主攻方向紧密相关,应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和产业引领作用。

(3)项目可在较短期间内取得重大关键技术突破或标志性成果,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4)除新建类项目外,平台类项目原则上需通过省级以上创新基地认定或备案一年以上。

(5)新建类项目待建设期满验收时需达到省级创新基地备案标准并完成备案。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如项目负责人非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  

(二)正在承担或逾期未结题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企业、绩效目标已经实现或绩效低的项目,以及已从中央基建投资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引导资金支持。  

(三)项目申报、实施需有高校、科研院所或专业化的人才团队负责、参与或合作完成。  

(四)每个项目支持资金额度100-150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提示: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2023年6月8日前将申请书、绩效目标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科研处。

(二)申报材料中除填写项目申请书、绩效目标表外,还需提供与高校、科研院所或专业化人才团队申报项目合作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自主或联合研发取得科技成果的,还需提供2022年度研发费用投入证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期间费用表);通过技术交易获得科技成果的,需提供技术合同。申报科技型企业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的,还需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研发费用投入证明材料(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期间费用表)。

(其他事项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MfkNapi2vvm-dDRw1dBgsA)

联系人:张微 联系电话:*******

附件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申请书.zip

附件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doc

附件3: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科研处

2023年6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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