涌治理工程—鱼珠街茅岗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涌治理工程—鱼珠街茅岗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珠江涌治理工程-鱼珠街茅岗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已由广州市发展改革委以穗发改[2013]418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决定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项目业主:广州市黄埔区河涌管理所
1.2建设资金:市、区财政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拟新建DN400排水管总长约200m,新建DN500排水管总长约1100m,新建DN600排水管总长约600m,DN800钢筋混凝土顶管约150m,总投资约1500.25万元。
2.2工程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茅岗社区
2.3招标范围: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建设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全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含测量、管线物探)、初步设计(含报告、概算及附图)、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图纸)及相应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和设备采购、试运行及验收服务、项目移交、工程质量保修及其他服务等内容。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并提交给招标人,初步设计批复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图纸)及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工期180天。
3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要求联合体全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投标申请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和要求: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叁级或以上项目总承包资质,投标报价与其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比例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的规定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由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总体实施管理和项目的勘察设计管理及技术管理工作;施工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各类人员的资格如下:
①项目负责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若为联合体,则为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②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60周岁或以下(至2015年10月9日,以身份证登记为准),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外,另配备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工程师3名、驻场设计代表1名、测量工程师1名、施工员3名、质检员1名、材料员1名、专职安全员(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名、造价员1名、资料员1名,要求所有人员均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岗位资格证书;所有人员均须为本单位(或联合体组成成员)的正式职工,须提供自2015年3月及以后连续六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
(6) 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开标前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本工程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如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交)。
3.2投标人不得有如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由不多于3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成。
3.4.1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业绩、信誉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在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等指标均按成员中最低者进行评审,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3.4.2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3.4.1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成员单位诚信分以招标控制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资格审查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公示3个工作日。
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并同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或到招标代理机构处索取。
6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13日24:00。
6.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递交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13日9:30~11:30,14:0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递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报名时须按本招标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具体包括《投标申请人提交核查的原件一览表》内涉及的全部资料、资格预审申请函、投标申请人声明、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的提交)等(具体见《资格预审文件》)。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若投标申请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6.5如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黄埔区河涌管理所
招标代理:广州市黄埔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33号4楼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丰乐中路94号7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区先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2015年9月28日
附件:
144*****96329.pdf">招标申请函.pdf
144*****74526.pdf">立项.pdf
144*****75573.pdf">用地说明.pdf
144*****51025.pdf">规划说明.pdf
144*****91869.pdf">资金证明.pdf
144*****23883.pdf">委托书.pdf
144*****10434.doc">招标公告(定稿).doc
144*****52333.doc">预审文件(定稿).doc
144*****36710.pdf">授权书.pdf
144*****27561.pdf">代理资质.pdf
144*****04627.pdf">备案表.pdf
标签: 工程设计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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