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涉农项目第五批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涉农项目第五批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涉农项目(第五批)储备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储备管理办法》(川农函〔2021〕445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重点项目竞争立项管理办法》(川农发〔2023〕15号)要求,现就2023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第五批涉农项目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储备程序

各镇(街道)要根据项目储备指南,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积极申报,并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市农业农村局择优向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推荐上报。

二、储备项目清单

此次涉农项目储备涉及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2类项目。

(一)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围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以促进粮油增产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推广优质品种、农机农艺融合、轻简高效生产等技术为核心,聚焦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结合年度全省十大重点任务,支持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充分挖掘地种水肥药机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推动项目示范区优质良种、高产技术覆盖率达100%,粮油主体单产水平比当地平均提升10%以上(附件1)。

(二)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向设施农业要食物”重要指示精神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深入开展新型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部署要求,聚焦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结合年度全省十大重点任务,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实施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保障“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安全(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扎实推进储备。各镇(街道)要立足职责,广泛宣传,强化指导,对照项目储备指南明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及条件,指导申报主体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可参照附件3),做好项目规划和可行性研究,落实用地、环评、实施主体等项目必备要素,确保前期工作尽快落实到位,项目建设条件基本成熟,将“有建设用地、有建设能力、有建设需求”的“三有”的项目推荐至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项目储备程序,市农业农村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储备入库。后续,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推送原则从储备库中产生。

(二)按时完成推荐。按照项目储备指南要求,请各镇(街道)于2023年6月8日17:00前将经镇(街道)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实施方案纸质档(一式五份)和电子档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科。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

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136*****943;邮箱:**********@qq.com。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储备指南

2.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储备指南

3.2023年度XXX市(州)XXX县(市、区)中央财政XXX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5日


附件1

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单产提升行动

项目储备指南

一、建设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以促进粮油增产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推广优质品种、农机农艺融合、轻简高效生产等技术为核心,聚焦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围绕2023年全省十大重点任务,支持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充分挖掘地种水肥药机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推动项目示范区优质良种、高产技术覆盖率达100%,粮油主体单产水平比当地平均提升10%以上。

二、建设布局

项目布局在176个涉农县。大豆和玉米向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重点县适当倾斜,油菜、水稻、小麦向主产县适当倾斜,土豆和青稞向民族地区、四类地区适当倾斜。

三、建设内容

各地立足本地生产实际确定重点作物,以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最大的大豆和玉米为重点,兼顾油菜、水稻、小麦、土豆、青稞等作物,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规模种植主体,选用优质品种、应用高产技术、改善生产设施设备条件等,努力提升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项目实施原则上不与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实施区重复。

(一)示范推广良种良法。支持主体选用推广“稻香杯”优质稻、玉米、大豆、小麦、油菜等高产优质品种3-5个,示范推广玉米密植高产精准调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油菜分段机收、水稻侧深施肥、水稻集中育秧、水稻宽窄行栽培、水稻叠盘暗化育秧、小麦宽幅精播、小麦免耕带旋播种、秋粮“一喷多促”等高产栽培主推技术2套以上。

(二)改善生产设施设备条件。支持主体开展土壤改良、提升耕地质量,购置粮油品种适宜的耕种防收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装备,新建或改造机械化育秧中心、农机维修中心、农机具停放库棚、机井、提灌、仓储、烘干、病虫害防控等设施设备,延伸产业链条,开展产地初加工。

2022年以来,实施主体通过中省资金已支持建设的内容或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油菜产业集群、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及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不再重复支持。鼓励家庭农场联合实施项目。

四、储备条件

实施主体单一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项目储备县农技推广体系健全,农机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较高,近两年落实国家、省相关项目组织保障到位,工作措施有力,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以往年度项目实施任务全面完成,示范带动能力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底数清、情况明,开展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农民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建立并发挥作用,责任分解到部门。指导服务、人员配备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相匹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实施主体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

(一)农民合作社。已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和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且信息完善,农民合作社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农民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获评为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省级及以上示范社的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二)家庭农场。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且信息完善;有稳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农场主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或上年度获得高素质农民省级调训优秀学员的家庭农场、获评为全国和全省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六、补助标准

以县为单位进行储备,每个县申报中央财政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国家级脱贫县放宽到40%,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示范推广良种良法补助不超过200元/亩。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采取一主体一方案的方式,建立生产档案,组织开展测产,并根据结果进行单产水平排序,可对排序靠前的主体给以适当奖补。

附件2

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项目储备指南

一、建设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向设施农业要食物”重要指示精神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深入开展新型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部署要求,聚焦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围绕2023年全省十大重点任务,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实施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保障“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安全。

二、建设布局

在176个涉农县布局设施蔬菜、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农机服务设施项目,重点支持设施蔬菜和农机服务设施。

三、建设内容

(一)设施蔬菜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蔬菜(含食用菌)生产大棚设施设备,包括设施棚架(膜)、智能化控制(包括专用变压器)等相关设施设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包括育苗大棚、育苗床、育苗盘、嫁接愈合室、育苗机械、温光湿智能控制、物联网控制等相关设施设备。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设施蔬菜生产水肥药一体化设施设备,包括首部系统、田间管网、中控管理平台等相关设施设备。四是支持新建或改造蔬菜产地分选、清洗、切分、晾晒、分级、包装、脱水、预冷、保鲜等初加工设施设备。

(二)设施畜牧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畜禽养殖设施设备,包括饲喂、环控、监控、智能化等设施设备及养殖圈舍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等节能节水相关设施设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饲草料种植、加工、储存设施装备建设。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区域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包括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贮存和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

(三)设施渔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包括池塘整形清淤、挖沟起垄、护坡及生产道路、管理用房改造、进排水沟渠及管道、泵房泵站等。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渔业生产设施。包括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陆基设施循环水养殖、流水池塘养殖、流水槽循环水养殖、圈养、“鱼稻(菜)共生”及“渔光一体”等渔业生产设施新(改)建,购置必要的辅助设施设备。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水产加工装备设施。包括暂养净化池、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和生态环保等水产品初加工设施设备的购置和建设(不包含冷藏保鲜设施)。四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态渠道、沉淀池、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净化池,购置微滤机等设备。

(四)农机服务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机械化育秧中心。包括播种流水线工作区、基质(营养土)存储区、种子处理区、秧盘叠放区、暗化催芽室、辅助功能区等,配备机械化智能化育秧装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农机维修中心。包括维修车间、停机(车)场、农机故障诊断设备、农机维修相关通用设备、机具维修常用零配件。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农机具停放库棚。包括农业机械停放场、库、棚等的建设。四是支持购置农机装备。包括先进实用绿色高效等设施设备,不得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复支持。

2022年以来,实施主体通过中省资金已支持建设的内容或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蔬菜产业集群、甘孜牦牛、山地肉牛、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渔业绿色循环发展、现代渔业装备设施及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不再重复支持。鼓励家庭农场联合实施项目。

四、储备条件

项目储备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底数清、情况明,开展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农民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建立并发挥作用,责任分解到部门。以往年度项目实施任务全面完成。指导服务、人员配备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相匹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不同类别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一)蔬菜产业类。县域制定了蔬菜产业规划,单个实施主体蔬菜生产基地在5亩以上,积极性高。

(二)畜牧业类。实施项目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实施主体积极性高。

(三)渔业类。池塘标准化改造实施区域应在当地政府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承包合同确权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

(四)农机服务类。农民合作社农机作业覆盖2个乡(镇)以上、服务面积2000亩以上;家庭农场农机作业覆盖20户农户以上,服务面积200亩以上。上述项目用地、环评、资金等要素保障落实到位。

五、实施主体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

(一)农民合作社。县级及以上示范社,已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和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且信息完善,农民合作社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农民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获评为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省级及以上示范社的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二)家庭农场。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且信息完善。农场主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或上年度获得高素质农民省级调训优秀学员的家庭农场、获评为全国和全省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六、补助标准

以县为单位进行储备,每个县申报中央财政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设施蔬菜项目资金占比不低于70%。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国家级脱贫县放宽到40%,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30万元。

附件3

2023年度XXX市(州)XXX县(市、区)

中央财政XXX项目实施方案

(模板)

一、基本情况

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优势等。

二、思路目标及规划布局

项目建设思路、目标及布局等。

三、建设内容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量化)。

四、资金概算

资金测算、资金筹措等。

五、资金用途与标准

使用方向、环节及具体标准。

六、预期效益

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实施时间及进度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等。

八、保障措施

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监督管理、政策扶持、指导服务、技术支撑等方面。

九、其他方面

注:储备指南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要求。


标签: 财政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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