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三建上海分公司睢宁明发中心二期施工总承包工程变形缝分包招标标段1采购公告
安徽三建上海分公司睢宁明发中心二期施工总承包工程变形缝分包招标标段1采购公告
根据《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安徽三建采购管理细则》等要求,现对“安徽三建华东公司睢宁明发项目变形缝专业分包招标”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睢宁明发项目。
招标编号:ACEG-202*****6001。
招标人:安徽三建华东公司招标中心。
项目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环城北路与中山北路交叉口东北角
招标控制价:*****.00元(大写:玖万)(含税,税率为3%),超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分为1个标段,拟选择1个中标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法人资格要求:独立法人、具有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证明)。
2、资质、证书类要求: /
3、类似业绩要求:/
4、其它要求:必须满足徐州市或睢宁县当地验收要求,满足明发工艺工法做法要求,确保验收通过。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6、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7、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供货单位结果无效;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电子化招采平台,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询价表须盖章上传)(网址:cg.aceg.com.cn),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按废标处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6月12日上午9时00分
五、报价文件递交:投标人请于2023年6月12日上午9时00分前进行网上报价,上传询价资料。(未在电子化招采平台线上填写报价,或未上传签字盖章的报价单扫描件的报价均无效)。
七:投标保证金
无。
八、付款方式:
1、付款条件:按月结算,当业主方工程款到账时,次月支付当月结算量的70%;竣工初验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款的 85 %;工程竣工交付,总包与建设单位竣工决算完成后三个月内无息付清。
2、支付方式:甲方有权根据项目资金情况选择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商票、银票方式支付 ,招标人有权支付比例不高于30%的半年期商业承兑或银票,以上支付方式均不贴息。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结算专用发票。招标人支付至95%时,中标单位提供含5%余额在内的全额发票。
九、评标办法:最低价评标法
十、联系方式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
项目联系人:牛工 联系电话:138*****869
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153*****032
十一、重要提示
8.1若相同报价投标人均入选“优秀供应商库”或均未入选“优秀供应商库”的,按安徽建工电子化招标平台系统自动判定的排名第一确定为中标单位。
8.2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则招标人按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以上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8.3若投标单位在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的报价单价格与“参与报价”线上价格不一致,则取其低价作为评标价。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互串通投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5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1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8.6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8.7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8.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投标人未按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报价表的;
(2)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未按要求进行盖章的;
(3)投标人报价未按招标人指定料源地范围进行报价的(如有);
(4)投标单位修改询价内容或缺少增加询价内容进行报价的;
(5)投标单位在询价截止时间之前未按要转入投标意向金的(仅限处置物资项目)。
特别提醒:不同投标人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等异常情形的,按无效标处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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