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片执法检查及卫片执法图斑测绘)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卫片执法检查及卫片执法图斑测绘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卫片执法检查及卫片执法图斑测绘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963,200.00
最高限价(元):9,963,2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卫片执法检查及卫片执法图斑测绘
二、预算金额:共计996.32万元
三、项目概况:依据国家关于开展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通知的相关要求,辅助阳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2023年沈阳市卫片执法检查及卫片执法图斑测绘等工作。对国家下发图斑进行外业核查举证,分析各类图斑涉及的用地、用矿等管理信息并制作套合图,利用技术手段辅助执法队对全市图斑进行内业审核、现场核实验收、图斑实地测量并形成相测绘成果报告,对2023年卫片执法成果进行整理、存档。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工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1、根据以往国家下发卫片执法情况,预估国家下发图斑:全市域*****个图斑,市本级5000图斑。项目内容如下:
(1)、外业核查举证
根据历年已上报图斑情况,2023年预计需要取证图斑数约3000个,利用相关程序拍照取证,每个图斑至少拍摄4张现场特定方位照片,根据需要将图斑信息归类整理电子化。
(2)、内业套合图制作及面积分析
根据需要制作2023年国家下发卫片图斑套合图,预计制作套合图1500个,套合图种类如下:
1)征地套合图制作;
2)供地套合图制作;
3)图斑地类分析统计及面积计算。
(3)、内业审核
根据国家和省级关于卫片执法工作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市的卫片执法成果内业审核,确保审核成果通过省级及国家复核。
(4)、现场核实验收
对全市重点大图斑及拆除复耕图斑进行现场核实验收,确保卫片执法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预计每年需审核图斑300个。
(5)、图斑实地测量
根据要求对相关图斑进行实地测量,预计需测量图斑约570个。
(6)、成果归档
最终成果打印、装订、归档。
2、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高斯克吕格3°投影,中央子午线123°。
3、主要技术依据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2005;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2010;
《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TD/T 1010-2015;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元数据》GB/T *****-202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1:*****、1:*****0 数字正射影像图》CH/T 9009.3-2010;
《地理国情监测数字正射影像生产技术规定》GQJC 05-2020;
《公共服务电子地图瓦片数据规范》GB/T *****-2017;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 *****-2008。
4、质量控制
检查验收工作按《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008进行,作业中完成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全部合格后提交甲方验收。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有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根据国家卫片执法特点,该项目分两次付款,具体付款条件为:
1.第一批付款方式及条件:按照国家卫片工作进度,提供截至2023年该项目实际工作量成果、通过验收并开具发票,支付相应的阶段性进度款项。
2.第二批付款方式及条件:提供剩余项目服务期内成果及验收意见或会议纪要、开具发票,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3.每次支付均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5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6月1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6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1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 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1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 座)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鑫、张冬妮、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