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内绿化核查及村容村貌提升项目前期建设村庄绿化招标公告

村内绿化核查及村容村貌提升项目前期建设村庄绿化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村内绿化核查及村容村貌提升项目前期建设村庄绿化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6-05 至 2023-06-12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冬妮
(村内绿化核查及村容村貌提升项目前期建设村庄绿化)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村内绿化核查及村容村貌提升项目前期建设村庄绿化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村内绿化核查及村容村貌提升项目前期建设村庄绿化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村内绿化核查及村容村貌提升项目前期建设村庄绿化

二、预算金额:共计300万元

三、项目概况:依据《沈阳市财政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市本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沈财农[2020]608号)要求,要由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出具验收性审核同意意见。沈阳市2021年、2022年度村庄绿化核查项目核查范围涉及法库县、康平县、新民市、辽中区、于洪区、苏家屯区、铁西区(含经开区)、沈北新区、浑南区共9个区县(市),本项目需核查602个村。此次为第一年度核查工作。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工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充分掌握村庄绿化工作实际情况,按照《沈阳市财政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市本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沈财农〔2020〕608号)文件要求,对沈阳市2021年、2022年度村庄绿化任务602个村开展核查工作,涉及法库县、康平县、新民市、辽中区、于洪区、苏家屯区、铁西区(含经开区)、沈北新区、浑南区共9个区县(市)。依据作业设计,外业重点核查树种、品种、栽植株数、苗木规格、苗木成活率、抚育管护等情况,内业数据建库,编制成果资料。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前期准备

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工作实施方案编写,制作工作底图等。

2、外业核查

以村为单位,逐村进行现地调查,依设计施工情况主要调查树种、品种、株数、花卉、绿植、地被、绿篱、面积、成活率、保存情况、抚育管护情况等因子。

3、内业数据建库

依据核查结果,建立数据库,数据库包含树种(品种)、花卉(品种)、抚育管护、苗木规格、成活率等信息。

4、编制成果资料

编制村庄绿化调查统计表、年度调查成果报告、数据库成果。

5、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 影:高斯克吕格3°带投影,中央子午线123°。

6、主要技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三)《造林技术规程》(GB/T*****-2016);

(四)《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技术规程》(LY/T2083-2013);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六)《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办法》(LY/T5301-2002);

(七)《沈阳市财政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市本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沈财农[2020]608号)

(八)《关于印发沈阳市“美丽庭院、美丽村屯、美丽田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沈人居发〔2021〕1号)

其他现行国家及行业最新规程规范。

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有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第一次付款需形成项目中期成果并经局业务会议审定拨付50%;

2.第二次付款项目成果需组织验收通过或经局业务会议审定拨付50%。

3.每次支付均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5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6月1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6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1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 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1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 座)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024-********-357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博、徐鑫、张冬妮
电 话: 024-********-357

标签: 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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