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利用专项规划)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利用专项规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利用专项规划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0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利用专项规划
二、预算金额共计180万元
三、项目概况 创新城市运营理念,建设“轨道上的城市”,运用TOD模式推进轨道交通场站与周边土地的一体化综合利用,优化空间结构,推动场景营城,重塑产业经济地理,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现轨道交通与城市良性互动发展,组织编制本项目。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5个月(合同签订后)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规划期限为2022年-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2年-2030年,远期到2035年。
规划范围约600平方公里,开展如下工作:
1.现状评价,明确现状轨道交通建设与城市发展之间的特征及存在问题。选取评价因子,建立评价体系,从土地利用程度、交通服务水平、地下空间开发、客流效益等方面开展现状评价,摸清现状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利用的特征、潜力及突出问题。
2.案例分析,借鉴优秀城市在实现轨道交通与城市良性互动发展方面的成功经验。分析国内外优秀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从综合开发、一体化建设等方面归纳成功经验。
3.提出场站分级分类方案,从城市层面统筹建立场站体系。基于相关研究结论和实践经验总结,对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综合交通枢纽规划、核心板块规划等重要规划,选定影响因素,以定量和定性的分析方法,系统确定各场站的等级和类型。
4.依照场站分级分类,编制差异化的城市设计指引,以指导TOD开发建设。重点从布局模式、交通组织、地下空间、开敞空间、城市形态等方面,提出具体城市设计指引。
5.选定近期TOD一体化建设场站,编制典型站点城市设计方案,引导规划实施。梳理场站周边可综合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场站TOD一体化建设近期方案;编制1-2个典型站点的城市设计方案。
6.提出沈阳市TOD开发建设的对策建议,保障项目落地。结合城市实情,提出促进轨道交通场站TOD一体化开发建设的保障措施清单和规划实施建议。
2、数学基准
(1)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3、主要技术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
(2)《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建规函〔2015〕276号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2、付款条件:成果通过专家评审或按审批权限通过审定,提供审定意见或会议纪要,开具发票,并按需求汇交入库。
3、以财政资金到位为支付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5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6月1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2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1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 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1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 座)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鑫、王博、张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