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四环路环城生态经济带建设规划招标公告

沈阳市四环路环城生态经济带建设规划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四环路环城生态经济带建设规划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6-05 至 2023-06-12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冬妮
(沈阳市四环路环城生态经济带建设规划)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四环路环城生态经济带建设规划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沈阳市四环路环城生态经济带建设规划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四环路环城生态经济带建设规划

二、预算金额共计400万元

三、项目概况 为明确新时期四环及沿线地区发展定位,融入沈阳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等目标,发挥四环路智慧化改造对沿线地区城乡功能的提升和带动作用,加强规划统筹与用地保障,按照市政府第二十一届第6次常务会议有关工作部署,组织编制本规划。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5月(合同签订后)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3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规划范围约1350平方公里,开展如下工作:

1.现场踏勘与现状分析。主要包括交通量OD调查、产业功能板块构成、现状用地布局、低效用地梳理、山水资源、绿化景观以及沿线村庄调查分析,梳理发展基础。

2.传导上位规划。系统梳理沈阳都市圈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以及沿线资源涉及的生态保护红线、四环路快速化改造方案等规划设计内容,明确规划传导内容。

3.政策梳理及案例借鉴。重点对标北京五环、上海外环、莫斯科、巴黎等城市的建设经验,明确环路对城市组团结构、产业发展等方面成功路径。

4.提出四环路沿线地区的发展定位。从多角度审视四环发展需求,提出产业隆起带、环城景观带、城市生命线走廊等定位目标,重点实现四环路发展与城市空间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强关联、强引领作用。

5.制定交通发展策略。重点考虑四环智慧化提升、立交化改造对城市交通和空间结构的影响,提出道路断面、互通立交预留、道路等级调整等策略,并进一步策划服务区、交通驿站等设施。

6.制定产业保障策略。重点从产城融合、本地配套率提高以及“一枢纽四中心”中的制造、科技功能出发,重点形成十大产业组团,并系统梳理用地情况,明确存量提升改造、增量高质量发展空间。

7.制定村庄提升策略。重点从城镇化撤并、特色村庄塑造、一般村庄提质等方面对沿线村庄进行分类控制引导;积极贯彻国家粮食安全要求,探索构建耕地保护与大地景观塑造之间的协调关系。

8.制定绿化景观策略。系统梳理沿线绿化建设情况,分类统计,重点核实四环路建设过程中已经征用的80米征地范围内绿化及小开荒情况,提出分类完善提升要求。明确三生空间重点的优化内容,并根据对全线生态格局建设、1山4楔10水等节点地区开展概念方案设计。

9.制定市政保障策略。强调四环路作为城市生命线走廊的重要作用,实现四环路沿线重大市政管线布局与快速化改造之间的空间协调、时序衔接,做好空间预留。

10.形成近期项目库。拟包括交通、农业农村、绿化景观和市政设施等部分,为四环路沿线地区发展提供参考和支撑。

11.履行专家论证程序。

12.成果制作及打印。

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第一次付款需方案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及局级审定拨付50%;

2.第二次付款按审批权限提供审定意见或会议纪要,并按需求汇交入库拨付50%。

3.每次支付均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内容,故不具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5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6月1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6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1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 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1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 座)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六楼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024-********-357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冬妮、王博、徐鑫
电 话: 024-********-357

标签: 规划 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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