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公园内配套设施及场地15年使用权
鄄城县公园内配套设施及场地15年使用权
项目编号 | SWZ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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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鄄城县公园内配套设施及场地15年使用权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鄄城县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标的名称 | 鄄城县公园内配套设施及场地15年使用权 |
交易机构名称 | 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
价款形式 | 金额 |
挂牌价格 | 563.4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3-06-06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报名材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标的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状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竞买该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并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侧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期间,合规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经营行为,如有违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期间,在标的物上进行新建、改建需与出租方签订改造确认方案,新建改建的部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标的物的维修、维护、保养,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原因致使毁损的,由承租方按原样恢复或赔偿。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改造部分或设备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一并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期间不得用于经营产生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出租用途需要和出租方签订项目确认书后方可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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