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西机务段立式拱顶油罐顶部整修工程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包头西机务段立式拱顶油罐顶部整修工程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包头西机务段立式拱顶油罐顶部整修工程
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BXJWLX-SG2023-03)
1.立项依据
本项目依据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下达2023年安全生产费执行预算项目的通知(呼铁财函[2023]175号)。计划负责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机务段,建设资金来自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2.工程概况
2.1.立式拱顶油罐顶部整修
2.1.1.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
项目简况:
包头西油库储油罐1000 m³8个,包头北油库储油罐700 m³3个,乌海油库储油罐500 m³3个, 拆除既有保温铁皮,更换保温铁皮,修复损坏保温层。进行新保护层的支撑件施工,罐顶外表面除锈,防腐刷漆、进行岩棉修复。
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市包头西机务段院内;内蒙古包头市包北运用车间院内;内蒙古乌海市乌海运用车间段院内。
2.1.2.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2.2.具体工程施工内容、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及预算为准。
2.3.工程估算:立式拱顶油罐顶部整修估算*******.01元,工程造价(结算价)最终以审定价格为准。
2.4.计划工期:总工期30天。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按国铁集团颁布验收标准。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申请单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3.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申请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5.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6.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7.申请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4.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3年6月9日14:00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机务段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未成功报名和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5.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申请函。
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5.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5.6.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
5.7.拟投入的主要检测设备表。
5.8.施工方案(主要为施工安排,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等)。
5.9.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5.10.报名截止前与包头西机务段对接施工图并作出工程预算书。
5.11.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5.12.申请单位提供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承诺书。
5.13.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5.14.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官网失信行为“黑名单”查询结果。
6.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机务段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吉拉地区包头西机务段
邮 编:******
联 系 人:张伟 罗伟涛
电 话:0472-******* 张伟136*****292
传 真:0472-*******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机务段
2023年6月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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