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融媒体新闻社演播室装修改造项目
临沧融媒体新闻社演播室装修改造项目
临沧融媒体新闻社演播室装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临沧融媒体新闻社演播室装修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临沧项目部(临沧市临翔区南天商贸城2栋1单元2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6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JHZ-2023-06-04
项目名称:临沧融媒体新闻社演播室装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 元。
最高限价:******.00 元,各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一)施工范围
建设项目位于临沧融媒体新社大院1号楼1楼,装修改造内容包括:新建虚拟演播室1间、控制室1间、化妆间1间、录音间2间、更衣室1间及演播室灯光系统、音频系统、监看设备、吊挂系统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供应商负责完成本项目装修改造工作后,需完成清洁及垃圾清运等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二)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室内甲醛等危害物符合环保标准,符合专业演播室声学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需提供不少于3年时间的质量保证(质保期由项目验收合格时开始计算),在质保期间如发生设备故障且采购人无法修复的情况下,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设备的维修或提供备用设备更换以确保采购人的工作使用。
(三)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装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四)项目验收:
1.验收相关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广播节目视听室技术要求》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
2.验收程序
(1)供应商向采购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采购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采购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通知供应商,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供应商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供应商完成采购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采购人同意为止。
(2)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或采购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采购人收到并同意供应商的竣工验收申请,采购人应在收到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完成竣工验收但采购人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视为竣工验收合格,以完成竣工验收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3)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供应商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3.验收其他要求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参照《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2)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应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且具备有效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按规定免予缴纳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
(6)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10)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
(11)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临沧市临翔区南天商贸城2栋1单元2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600.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评标室(临沧市临翔区南天商贸城2栋1单元2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6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评标室(临沧市临翔区南天商贸城2栋1单元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将在“”上发布,请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供应商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结果由其自行负责,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的同类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2.供应商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审查:
(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须提供,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以上证件须齐全、有效,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鲜章)一份留存。
3.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之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临沧融媒体新闻社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风翔街道南屏西路127号
联 系 人:宁镪
联系方式:139*****376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南天商贸城2栋1单元2楼
联系人:刘金山/杨绍波
联系方式:134*****320/182*****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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