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109破14号杭州大明玻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杭州大明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遴选会计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浙0109破14号杭州大明玻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杭州大明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遴选会计审计机构的公告
杭州大明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明玻璃公司”)和杭州大明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明集团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依据浙江万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2月27日分别出具(2023)浙0109破申6号、(2023)浙0109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受理杭州大明玻璃有限公司和杭州大明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于2023年3月13日分别出具(2023)浙0109破14号、(2023)浙0109破15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杭州大明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和杭州大明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统称“管理人”)。
为专项核查审计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加快推进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拟选聘会计审计机构对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的资产、负债等分别进行会计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告公开遴选的方式选任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破产清算案会计审计机构。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大明玻璃公司于1998年3月27日经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4******H,住所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四路以南宁税路以西,法定代表人为屠世远,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制造、加工:镜玻璃,玻璃深加工,玻璃家私;经销:镜玻璃,玻璃深加工产品,玻璃家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管理人初步调查,大明玻璃公司的主要资产为3辆机动车(1辆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1项注册商标、少量银行存款和部分对外债权。
大明集团公司于2009年6月10日经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89*******,住所为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四路7号,法定代表人为屠世远,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电产品及组件设计;银镜、铝镜的的研发;实业投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管理人初步调查,大明集团公司的主要资产为2辆机动车、1项对外股权投资和少量银行存款。
二、审计工作范围
1、对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工作成果满足破产工作需要,并分别出具两家公司的审计报告。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股东的出资及实缴情况;
(2)审计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截至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日的资产构成及历史变动情况;
(3)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往来询征、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4)审计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负债情况;
(5)审计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资金流向及与关联企业/关联人之间的资金流向;
(6)审计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7)审计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情况;
(8)核查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财产等情况。
2、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对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3、配合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4、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5、按照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如有),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配合管理人做好清算工作中涉及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接管工作,全面审查公司的财产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7、全面协助管理人核查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与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人员、财务、业务、财产等方面的高度混同。
8、处理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清算过程中财务会计相关事宜,提供管理人账户的日常管理,提供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清算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问题的咨询,按管理人和税务部门的要求为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申报纳税和建账,并提供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重整税务筹划(如有)且协助重整/清算清偿率测算等。
9、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申报机构的资质及条件
1、住所地或经常经营地位于杭州市城区(除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且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并入选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的会计审计机构的范围内。
2、申报机构已列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新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3、至报名截止日,会计审计机构拥有5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内从事过至少3件破产案件的会计审计工作。
4、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与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提供相对固定的审计等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担任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
(4)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的财务顾问、税务顾问;
(5)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5、审计机构报名时还需分别提供关于为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提供会计审计服务计收审计费的“说明”。如果“说明”引用行业通用收费标准的,需明确针对本案的优惠比例或以一次性收费金额(含税价)分别进行报价;同时,“说明”中需有“同意与管理人协商确定最终收费金额或者收费办法,不能协商一致的,同意管理人更换会计审计机构”的内容。
上述内容由参与竞标的会计审计机构自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承诺。
四、申报机构须知
1、根据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有关人员反馈,因大明玻璃公司原厂房土地等财产均已被执行拍卖,企业财务资料因多次搬迁移动存在损毁、丢失情况,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仅能移交部分财务账册资料,无电子账套。故会计审计机构需根据管理人接管的财务账册资料自行建账。
2、最终选定的会计审计机构应按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分别对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开展会计审计工作并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如审计过程中发现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存在混同情况导致两家公司最终合并破产的,会计审计机构应按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对审计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对合并后的企业出具审计报告。
3、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破产清算两案会计审计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纳入各自案件破产费用,但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的财产变价处置存在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包括管理人执行职务产生的办公费用、档案存放费、案件受理费、资产变价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交易税费)的可能。
4、本次会计审计费用报价按固定报价方式进行,会计审计机构需在报价文件中分别列明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的报价。
五、申报机构承诺事项
1、承诺在接收委托后一个月内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根据管理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及时完成管理人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2、承诺委派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分别开展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会计审计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交通等费用。
3、承诺先行提交审计报告、专项报告(如有)并配合管理人完成审计核查工作;会计审计费用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视案件最终可供清偿破产费用的资金全额或按会计审计费用占全部破产费用的比例打折支付。
4、承诺本次会计审计工作不会转委托,如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最终被人民法院裁定进行合并破产的,则合并后案件所涉会计审计工作纳入本次会计审计服务范围,会计审计机构不再另行收取会计审计费用。
六、标书要求
有意向的会计审计机构需向管理人密封递交标书。标书需明确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费用报价、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竞争优势、过往主要业绩以及本公告“三、申报机构的资质及条件”载明的自行核查书面承诺等,并附相应有效资质证书及业绩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单位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6月15日16时。
(二)标书递交方式
有意参与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破产清算案会计审计机构遴选的,请将密封后的两个案件的标书一并邮寄或送交至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2号楼;联系人胡律师;联系电话:136*****199。
八、选任方式
管理人将会同破产案件合议庭进行开标,综合考量所有竞标单位的竞争优势、过往主要业绩、费用报价、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是否满足大明玻璃公司和大明集团公司清算案特别要求、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或回避事项等因素,讨论确定会计审计机构。
选定结果将在开标后书面报告法院并电话或短信告知所有竞标单位。选定会计审计机构后,管理人视债务人资产处置情况适时与会计审计机构签订业务委托合同,若最终确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支付审计费用,且债权人、债务人的出资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均不愿意垫付上述费用的,则不再与选定的会计审计机构签订业务委托合同,本次选聘程序即告终止。
如有不明事宜,可及时向管理人咨询。
杭州大明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
杭州大明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标签: 公开遴选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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