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函

询价函

各位潜在供应商:

为做好东至黑木耳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我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拟委托第三方开展东至黑木耳形象塑造和品牌宣传、场景应用设计和宣传册印制等工作。

一、工作内容:1、东至黑木耳公共区域品牌的品牌标识(LOGO)设计(以东至云尖LOGO为蓝本,融合符合东至黑木耳元素设计为补充);2、东至黑木耳公共场景规范设计(包括产品包装、展厅、门店、店招等);3、东至黑木耳大型路牌、擎天柱广告规范设计;4、东至黑木耳宣传设计制作并印刷*****册(不小于A4尺寸,铜版纸不低于157g,12页)。

二、采购最高控制价10万元。

三、询价相关要求:

(一)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3.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并有品牌管理、广告设计范围;具有同类业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价。

(二)供货要求

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立即开展相关设计工作,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设计初稿。供应商中标后严禁转包或分包。

(三)评审验收

甲方根据项目要求,组织相关专家对乙方的设计初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需要无条件按甲方的意见进行不限于次数的修改,直到通过甲方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工作,并提交电子设计源文件、最终文件和宣传册。乙方须确保设计作品不涉及任何版权纠纷,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四、本项目经东至县农业农村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采用有效最低价方法评审,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五、询价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或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请按照要求于2023年6月9日(星期五)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至或邮寄至东至县农业农村综合技术服务中心。联系人:何义红;联系方式:198*****308

东至县农业农村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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