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探测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二次)招标公告

普查探测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二次)招标公告


歙县城区地下管网(线)普查探测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监理
(第二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341021B*******

招 标 人: 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黄山双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监管部门: 歙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备案)
二o一五 年 九 月

建设单位(业主)、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
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文件的意见

我单位本次招标的工程施工招标工作及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我们确认。
招标单位: 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联系电话: ****-*******

(单位盖章)
2015年9月30日
招标代理机构:黄山双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 佳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2015年9月30日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歙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


(备案盖章)
2015年9月30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一、总 则7
二、招标文件7
三、投标文件8
四、招标人需求10
五、招标文件说明17
六、投标文件的送交18
七.开标与评标19
八、授予合同25
九.其他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30
第五章 投标报价书及附件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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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歙县城区地下管网(线)普查探测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341021B*******
发布日期:2015- 9-30
一、招标条件
歙县城区地下管网(线)普查探测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监理已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歙县城区地下管网(线)普查探测工程项目,探测范围主要为县城建成区,包括古城区、新城区、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的地下各类管网(线);总面积约14平方公里。
2.2、建设规模:歙县城区地下管网(线)普查探测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监理。
2.3、监理计划服务期:200 日历天;具体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2.4、招标范围:歙县城区地下管网(线)普查探测工程全过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要求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测绘甲级资质和工程物探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测绘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业务范围必须包含地下管线测量)并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
3.3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国家测绘专业或工程勘察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
3.4具有同类工程监理业绩即 2011年1月1日以来,至少从事过1个县城及以上城区综合地下管线普查和信息系统监理项目;(提供合同原件查验);
3.5投标人(含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由当地或招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证明的开具时间应为招标公告期间)。
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13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申请人持单位介绍信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到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紫阳路19号,县政府西侧)报名,并缴纳相关费用(备注:1、招标文件工本费400元;2、所有证书原件报名同时查验后现场退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4.2、报名后同时在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并随时关注网站答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 31日10时00分,地点为地点为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黄山双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歙县金泰广场六楼
联系人:张 佳 联系电话: ****-*******
开标地点: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紫阳路19号(歙县政府西侧、城市规划展示馆二楼)
联 系 人:鲍女士 联系电话:****-*******
八、监督部门
歙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评标办法
前 附 表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具体信息或数据
1.1招标人名称: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 址:歙县
工程名称:歙县城区地下管网(线)普查探测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监理
监理规模:歙县城区地下管网(线)普查探测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监理
监理招标范围:歙县城区地下管网(线)普查探测工程全过程监理
1.2监理计划服务期:200日历天。(从通知进场到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2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联合体:□接受 ■不接受。
5现场察勘:□组织 ■不组织。
7.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前
7.2招标人修改和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前
10.2报价说明:按自身实力进行报价
10.3承包方式:总价承包。
11.1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的60天内。
12□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10月 30日 16 时前。
开户名称: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省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 ;账号:***********************或开户名称: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户行:徽商银行歙县支行;账号:2210 2010 2100 0011 592或开户名称: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歙县支行,账号:131*****290********。交款时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帐户转账汇入交易中心,汇款时请注明××××工程投标保证金。
19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0.2收件人名称: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收件人地址:歙县
20.2合同名称:歙县城区地下管线普查探测工程监理
招标编号:
20.2开标时间:2015 年10月31 日 10时 00 分
21.1投标截止期:2015 年10 月 31日10 时00 分
21.2开标地点: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室
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10 %计取。
本项目监理费报价上限为26万元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开标当日投标文件内所附各类证件的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标。
2、投标报价还包含专家评委费(4000元)、招标代理费(4000元),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后支付。
3、投标单位须承诺总监理工程师的出勤率不得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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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1.招标范围
1.1 本须知前附表写明的招标人愿意接受为完成本须知前附表写明的本工程的监理和咨询工作内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1.2 计划服务期:在本须知前附表中写明。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资金来自国有投资,出资比例为100%。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5.现场察勘
5.1投标人察勘现场时,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招标人均不负责。
5.2投标人可自由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察勘,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内容
6.1招标文件除本款下述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评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报价书及附件
6.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
6.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7.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网站以通知公告形式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形式在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澄清内容。
8.3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三、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且需分别密封装订成册。
9.1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不含商务报价):
9.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营业执照、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证书;企业信誉及有关荣誉证明。(需提供原件查验,未提供不予通过)。投标单位所有人员配备情况与实际工作人员应一致,中标后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如须更换,须经业主同意并须具备同等或以上资质。
9.1.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9.1.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9.1.4授权委托书,不封装,开标会现场提交查验。
9.1.5监理大纲
9.1.6监理技术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条款、计划服务期的要求,并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的重要依据。
9.2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2.1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9.2.2商务标为监理费报价。
9.2.3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
9.3开标后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9.4标函及技术标的编制顺序应于详细评审中的评分标准表顺序一致。
10.投标报价说明
10.1投标人的投标应是监理服务期内,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包含工作、生活、交通通迅、设备仪器、加班费、资金补贴、劳保费、安全医疗费、旅差费、检测设备费、管理费、办公场所费用、食宿费等一切费用在内的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和利润。
10.2投标人应按自身实力进行报价。
10.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在唱标后不得做任何修改,任何要求修改报价的投标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10.4投标价格不包括监理额外工作报酬和业主给付的奖金。
11.投标文件有效期
11.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算,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1.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答复后5日内退还。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2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仍然适用。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和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不能获得参加投标的资格。
12.2投标保证金一律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1)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投标截止日前能划到本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账号上,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2)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原件应单独面交。
12.3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11.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2.4作为投标报价书的重要附件,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的复印件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12.5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人缴纳,中标单位按投标承诺履约完成后予以退还。
12.6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投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被查实的。
13. 替代方案
13.1招标人对技术性选择方案的要求见前附表。
13.2投标人还可在投标文件合理化建议中提出工程实施的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以及对实施过程中各方的要求,且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价格分析和施工工艺及其它有关资料。
13.3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不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
13.4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采用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不管替代方案是否被采用,其投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除得到替代方案提交人的书面许可外,替代方案不得被其他人采用。
四、招标人需求
14.项目背景
14.1歙县城区地下管网(线)普查探测工程项目概述
歙县城区地下管网(线)普查探测工程项目,探测范围主要为县城建成区,包括古城区、新城区、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的地下各类管网(线);总面积约14平方公里。本项目监理工作是:地下管线普查探测及信息系统建设全过程监理。歙县地下管线普查的基本思路是:立足构建SDI(空间数据基础设施)的地下管线部分,吸取国内地下管线普查十余年的经验教训,以数据库建设为核心,以机制建设为重点,创新思维,将管线探测、信息系统建设与数据入库、数据更新维护机制建立三个方面的工作同步推进。
为实现歙县城区地下管线资料数字化、管理信息化、服务网络化,决策科学化、监管规范化,因此决定实施歙县地下管线普查探测项目,并对其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理,同时建立歙县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
14.2项目总体目标
根据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本次普查工程的基本思路来制定监理的技术方案与质量目标:
1)必须全面查明、查清歙县地下管线的空间分布和属性情况;
2)将地下管线信息以数字的形式进行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查询、输出、更新;
3)建立具有权威性、现时性的地下管线综合数据库和专业数据库以及数据交换服务平台;
4)建立切实可行的数据更新机制,保证地下管线数据的动态管理;
5)提高城区规划、管理效率,为社会提供多元化的服务,为城区可持续发展及减少损坏管线给人民生活带来不便甚至生命安全提供决策支持;
6)通过对地下管线普查全过程的质量检查、监督,指导,保证各工序质量、成果质量符合《歙县城区地下管网(线)普查探测工程》规定的标准,保证最终交付的计算机数据格式、数据结构先进、科学、无错误。
7)可以直接进入歙县地下管线空间数据库,并能在歙县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中使用。
8)优先实施歙县规划施工急需的区域性地下管线的普查与监理。
14.3 普查工作成果要求
建立歙县综合地下管网分布的资料档案库,完成与之配套的GIS地理信息系统、相应的技术文档和说明资料。
1歙县综合地下管网分布图。
2歙县地下管网分布的资料档案库。
3歙县地下管线普查数据库的开发利用。
15.项目需求描述
15.1 建设任务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任务如下:
1.编制《歙县1:500、1:1000、1:2000地形图数据标准》、《歙县地下综合管线数据建库标准》、《歙县地下综合管线普查探测技术规程》、《歙县地下综合管线普查监理技术规程》以及歙县地下管线普查监理实施方案;
2.收集和整理相关技术性文件以及地下综合管线基础资料;
3.代表招标单位,监督各探测作业单位对任务合同、协议的履行;
4.负责对普查工作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理,进度、投资控制。
5.针对测区作业全过程的质量监理,成果初步验收及编写测区监理报告。
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起到甲、乙双方沟通的桥梁作用,定期向甲方报告项目普查完成的进度、质量及工作等情况。
15.2工作范围
对本次测区约14平方公里范围的地下管线普查进行全过程监理、技术指引、成果检查验收和项目评审。
15.3 时间要求
从合同签订生效起,至歙县地下管线探测项目完成,并通过最终验收。
15.4 工作目标
15.4.1工程进度应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15.4.2施工作业的安全保证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区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的以及《歙县地下综合管线普查探测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
15.4.3成果归档应符合城建档案管理要求。
15.4.4制定周全的监理方法和流程,保证投资控制不超过投资概算;进度控制符合项目普查时间要求;质量控制达到区优良项目标准;安全控制达到相关合同约定。
15.5原则及依据
15.5.1原则
◆监理工作应公正、独立、自主,维护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维护承担普查任务各单位的合法权益;
◆监理工作应遵守成果资料保密原则;
◆根据工序质量控制原理,按照各道工序的产品质量标准严格进行质量检查和监控,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
◆监理应贯彻“预控为主、检验为辅、安全第一”的方针;
◆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5.5.2依据
◆《城区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
◆《城区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城区测量规范》 (CJJ8-99) 建设部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18314-2001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GB1480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1002-95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 18316-2001
◆《歙县1:500、1:1000、1:2000地形图数据标准》
◆《歙县地下综合管线数据建库标准》
◆《歙县地下综合管线普查探测技术规程》;
◆《歙县地下综合管线普查监理技术规程》;
◆歙县地下管线普查监理实施方案
15.6工作内容
15.6.1监理内容包括合同履行监理、工程进度监理、工程准备监理、管网普查监理、测量监理、数据监理和探测成果资料归档整理监理,同时对调查过程的作业安全和资料保密进行监督,并对探测工程质量进行评价。
15.6.2监理的具体工作包括探测队伍进场监理,测区技术设计书审查,普查作业巡视监理,探测内容和技术要求监理,现场检测方法技术,物探普查成果监理,测绘作业监理,计算机成果监理,探测成果资料质量检查监理,并对监理的结果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分包单位项目成果过程控制的证据。
15.6.3合同履行监理内容包括技术准备、资源配备、组织形式、工程进度、工程量、探测成果资料整理的监理。
15.6.4工程进度监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编制的审查和进度计划实施的监督,并应对工期延误提出合理预防或处理建议。
15.6.5工程准备监理内容包括检查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准备的技术资料,审核探测单位的人员资格能力、仪器设备性能和其他技术准备工作,并应确认探测开工条件。
15.6.6普查监理和测量监理内容包括探测过程监理、探测成果资料检查和探测成果质量检验,并应侧重检验疑难管线、复杂条件管线或危险管线的探测成果。
15.6.7数据监理内容包括探测形成的电子数据成果的结构以及逻辑性检查和一致性检查,并应对所编绘的管线图、管线成果表进行审查。
15.6.8探测成果资料归档整理监理内容包括探测文字成果和图表成果的齐全完整性及其装订组卷的规范性的审查。
15.6.9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监督探测单位安全保障措施的有效性。
15.6.10监理单位应依据普查监理、测量监理、数据监理和探测成果资料归档整理监理的结果对探测工程的质量做出评价。
15.7工作程序
15.7.1监理单位接受监理委托任务后,应在建立监理项目部,监理项目部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和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应及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15.7.2监理单位应在组织监理技术交底后,根据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工程准备监理,并应开始进行合同履行监理。
15.7.3进度监理
监理单位按照阶段监理计划进行工程进度监理,并根据工程进度进行工作协调和工程量计量。阶段监理计划应在阶段监理工作前制定。阶段监理计划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实施,并应报建设单位。阶段监理计划包括下列内容:
◆监理组织形式、人员及分工;
◆监理目标、内容和要点;
◆监理进度计划;
◆监理方式和方法;
◆采取的技术措施。
15.7.4监理月报
监理单位应每月编报监理月报。监理月报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监理月报内容应符合下列内容:
◆本月工程概况;
◆工程进度与工作量审核情况;
◆质量监理及分析评价;
◆下月监理工作要点;
◆意见和建议。
15.7.5监理单位应根据普查工程的工序和工程进度,组织实施普查监理、测量监理、数据监理和探测成果资料归档整理监理。
15.7.6监理实施时发现问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探测单位整改,并应监督检查其整改过程和整改结果。
15.7.7各工序监理工作完成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署监理意见;有规定时,还应按要求编写专业监理报告。专业监理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概况;
◆ 作业依据;
◆ 探测单位、数据处理单位工作和自检情况;
◆ 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工序检查情况和质量评价;
◆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遗留的问题和处理建议;
◆ 附件。
15.7.8监理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编写监理总结报告,并组织整理和提交监理成果资料。
15.8文件编制
15.8.1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工作需要组织编制监理文件。监理文件包括监理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
15.8.2监理大纲应在建设单位监理项目招标时,由监理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或工程任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编写,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监理单位负责人批准。监理大纲宜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概况
◆监理任务和目标;
◆ 监理单位的组织方案;
◆ 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管理、合同履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方案。
◆ 监理工作范围、内容;
◆ 监理依据;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及措施;
◆ 监理工作制度;
◆ 监理成果。
1.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变更监理规划时,须重新进行审批和报送。
2.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监理工作开展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报送建设单位。
3.监理实施细则应依据下列文件编制:
◆已批准的监理大纲;
◆与工程相关的技术标准;
◆经批准的项目技术设计书。
15.9监理实施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监理内容与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监理进度计划;
◆质量保证措施。
15.10技术要求
1.首级控制测量
◆监理单位督促调查单位提交设计资料的同时,提交用于建设项目总体的首级控制网;
◆监理单位需要要求探测单位对首级控制网进行检查复测,并将复测成果提交监理审核,经审核符合施工规范中相应精度后,返回给施工单位使用;
◆对首级控制网成果复核达不到施工规范中的相应精度,监理应及时通过项目建设单位向探测单位提出要求复核,提供符合工程测量规范中相应措施的成果,再由探测单位进行复核,报测量监理审核后返回给探测单位;
◆定期对控制网的点位精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求调查单位及时补测,并将成果记录返送建设单位审核和备案。
2.管线物探监理
◆监理单位应按照普查作业进度进行普查监理,普查监理的内容包括普查过程监理、普查成果资料检查和普查成果质量检验;
◆普查成果资料检查和普查成果质量检验应在探测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监理单位应根据普查监理的具体内容选择相应的监理方法;
◆监理单位发现的普查质量问题经整改后,普查质量仍不合格的,应责成探测单位返工,并应重新进行普查监理。
3.管线测量监理
◆测量监理的内容包括测量过程监理、成果资料检查和成果质量检验;
◆测量成果资料检查和测量成果质量检验应在探测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监理单位应根据测量监理的具体内容选择监理方法;
◆监理单位发现的测量质量问题经整改后,测量质量仍不合格的,应责成探测单位返工,并应重新进行测量监理。
4.内业数据处理监理
◆数据监理的内容包括数据文件检查、图形文件检查、成果一致性检查和测区接边检查;
◆数据监理发现问题时,应填写《整改通知单》,责成探测单位整改,软件检查时应附输出的检查信息文件。监理单位应对整改后的数据重新检查;
◆采用专用检查软件检查时,检查比例应为100%,其他人工检查项目的检查比例不应少于10%;
◆数据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数据监理结果,填写《工序质量监理检查统计评价表》,评价数据成果质量。
五、招标文件说明
16. 适用法律与解释权
16.1 本次招标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
16.2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7. 定义
17.1招标人: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7.2 投标人:是指登记领取了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
17.3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法律以及政府各项法规的规定,且没有对招标要求产生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容和技术要求,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7.4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
17.5 服务期:是指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该招标项目通过验收的期限。
17.6 公章:投标人所加盖的公章所刊名称为投标人法定名称,并经法定机构备案,投标人不得以其他印章代替公章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8.投标费用的承担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9.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装订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9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送交投标文件(含修正函,下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的数量在本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制件,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9.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商务标” 、“技术标”分别密封装订成册;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商务标”、“技术标”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密封,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9.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但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在改动处签名且加盖单位公章。
19.4投标文件应采用A4纸张规格(附图、附表除外)装订,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投标文件的送交
20.投标文件的送交和标记
20.1投标文件应当面送交,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20.2在包装封套上应写明(具体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收件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
(2)歙县城区地下管网(线)普查探测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文件。
(3)2015年10月31日10时00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启封;
(4)投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
20.3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20.4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当面原封退回投标人。
20.5如果因投标文件迟到或提交前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21.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21.1投标人必须按本须知第20.2款写明的收件人名称和地址,在本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认真填写标书送达登记表。
21.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室。
22. 投标文件的拒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
(3)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场,或到场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未带的。
(4)非本项目规定的人员递交的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23.1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已送交的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23.2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须知第7款的规定办理。
23.3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2.6款的规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21.1款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和开标地点,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应为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会,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认为其放弃投标。
24.2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由招标人邀请纪检监察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察、监督。
24.3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进入资格审查和技术标评审阶段;
(6)复会,宣布资格审查和技术标评审情况;
(7)各投标人委托人宣读商务报价并签字确认;
(8)宣布本项目控制价;
(9)进入商务标评审阶段;
(10)复会,公布评审结果。
24.4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务必保持在标书送达登记表上登记的通讯联络畅通,并确保能按时到达现场并完成所需要澄清的问题。
24.5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未在开标现场提出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25.评标委员会、评标纪律
25.1评标委员会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2)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在保密状态下进行。
25.2评标纪律
(1)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价、比较和定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
(2)评标委员会成员均不代表各自的单位和组织,在评标期间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任何好处。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有关工作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定标信息,不得非法干涉评标活动。
(4)违反评标纪律的,依照纪检监察程序予以处理;违反法律的,依照法律程序予以处理。
26.评标依据
评标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本项目的评标办法执行。
27.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无效投标文件、有重大偏离和保留的投标文件;
(2)评标委员会对剔除无效投标文件、有重大偏离和保留的投标文件后的投标文件进行细微偏差的检查,提出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
(3)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发出澄清通知(格式见附件2-2);
(4)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投标人的澄清答复(格式见附件2-3)并转交评标委员会讨论;
(5)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赋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赋分并汇总;
(6)评标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28.评标原则和方法
28.1评标原则
评标办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从投标人的技术标(监理大纲)、标函(监理人员素质、监理单位业绩和信誉)、投标报价等方面对监理人的本次投标进行综合评审。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必要时书面提出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
(2)投标人以书面形式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
(3)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投标文件进行充分的横向评价比较,按照评分表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打分并签署姓名。
(4)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价指标进行评审和比较,分别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各项评价指标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所有得分之和的平均值即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5)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得分的高低顺序向招标人提出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但出现总分相同的,如出现得分并列时,由招标人现场抽取确定排名。
评分权重为:
项目技术文件标函报价文件合计
分值25分35分40分100分
28.2初步审查
1. 评标委员会首先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初步评审,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为不合格。
2. 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3. 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
(1)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范围和工作内容的响应有实质性的偏离;
(2)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3)未按要求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签字盖章或签字盖章不全。
28.3详细评审
1.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附表1评标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工作。
2. 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评分标准详见附表2 监理项目评分表。
?
附表1 符合性审(检)查表

项目名称:歙县城市地下管网(线)普查探测工程监理监理项目 日期: 年 月 日
评审内容投标人序号

是否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服务期限
投标价固定唯一,且没有超过投标限价
是否按规定提交足够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是否为60天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
是否符合招标人需求且没有重大偏离
没有其它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结 论

注:1、投标人分栏中填写“○”表示该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表示该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结论栏中填写“通过”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通过”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结论汇总意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即超过半数评委的结论为“通过”则该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检查,否则不通过。

评委签名:

附表2 评分表
歙县城市地下管网(线)普查探测工程监理项目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评分标准评分说明
投标报价40分A、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控制价,否则为废标;
B、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专家评委会取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合理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C、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按下列公式相应扣减得分,每相差+1%扣0.5分:(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监理大纲
(25分)监理大纲内容完整性2分完全符合得2分,较符合1分
监理范围和总目标表述清晰2分合理得2分,较合理1.5分,基本合理1分
工程投资与工程进度款支付控制措施,内容包括组织、技术、经济、合同措施2分合理得2分,较合理1分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内容包括组织、技术、经济、合同措施3分合理得3分,较合理2分,基本合理1分
工期控制措施,内容包括组织、技术、经济、合同措施2分合理得2分,较合理1分
工程安全监理措施;2分合理得2分,较合理1分
监理组织、协调措施2分组织机构图科学、合理得1分,职责分工明确得1分。(酌情给分)
监理工作流程3分每设计一项流程给0.3分,最高得分3分;
监理各种工作制度3分每写一种监理工作制度给0.5分,最高得3分;
监理信息、资料管理和归档方法1分酌情给分
工程重点、难点监理措施。2分合理得2分,较合理1分
合理化建议1分酌情给分

?
评标项目评 分 标 准满分得分
标函
35分参与普查监理专业人员情况
(13分)项目负责人情况(2分)高级工程师,从事管线普查工作10年以上,3分。3分13分
高级工程师,从事管线普查工作6-10年,2分。
物探:从事1个或以上城区管线普查的物探监理人员(1分)高级工程师2分,
工程师1分。2分
测量:从事1个或以上城区管线普查的测量监理人员(1分)高级工程师2分,
工程师1分。2分
计算机:从事1个或以上城区管线普查的计算机监理人员(1分)高级工程师2分,计算机软件认证或工程师1分。2分
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专业人员(2分),市级优质工程的专业人员(1分)最多得4分(同一人按高的加分,不同人可累计加分)4分
单位的资质、认证和信誉
(4分)开展相关项目
监理业务年限满5年(2010年9月1日前),得2分;2分4分
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1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分
2011年1月1日至今的相关业绩
(13分)参加1个县城及以上城区综合管线普查监理得3分;每增加1个监理工作量超过500km的城区普查监理工作加2分(最多加10分)。13分
2011年至今管线监理或管线系统项目获省、部级或国家行业协会的奖(5分)企业2011年元月份以来获得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测绘或者勘察奖”的奖项,每有一个得5分;2011年元月份以来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或者勘察奖”的,每有一个得3分;2011年元月份以来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或者勘察奖”的,每有一个得1分。(需提供奖项证书原件,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不累计加分)。5分
合 计 得 分100
注:1、相关项目业绩指2011年1月1日至今,城区综合地下管线普查监理的业绩。已完工的项目,必需提供项目合同,还必须同时提供项目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未完工的项目,必需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原件查验,否则无效。
2、开展相关项目监理业务满5年的证明,必须有合同、验收报告等,原件查验。否则无效。
3、如投标人的合计得分相同,则由招标人现场抽取确定排名。
28.4定标规则
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出现得分并列时,由招标人现场抽取确定排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紧随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八、授予合同
29.授予合同
29.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29.2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30.重新招标和招标终止
30.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招标人可依法重新招标:
(1)投标人少于三个;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
(3)投标文件均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时;
(4)招标人依据有关规定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能接受。
30.2出现本须知第30.1款(1)项的情况,经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投标人将终止招标。
30.3由于招标人原因终止招标或未能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含按照本须知第11.2款延长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除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外,还应向每个有效投标人一定经济补偿。
31.中标通知书
31.1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在本须知前附表写明的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4),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发包人将支付给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本工程监理咨询工作的价格(即合同价格)。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中标通知书。
3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时,亦将中标结果以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5)的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2.履约担保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和额度,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招标人提交一份履约担保。
3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3.1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应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确认中标人已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提交了合格的履约担保。
33.2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等重要资格文件。
33.4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经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签订廉政协议,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3.5如果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未能按本须知第32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可宣布其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直至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33.6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招标人拒签合同,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招标人还应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33.7中标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再向招标人提供二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副本和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
九.其他
34.保密
34.1从开标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3年时间内,招标人均不得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征得原投标人的书面同意。
34.2双方还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双方相互提供标有密级的文件保密,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35.语言
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文字均使用现代汉语文字。
36.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3 附件
附件2-1
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序号投 标 人投标报价
(元)投标文件修正函投标人代表
签 名
密封
情况正、副
本数量密封
情况正、副
本数量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
注:“密封情况”及“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打“√”,否则打“×”;“正、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打“√”,否则如实填写;无修正函打“/”。
招标人: 主持人: 记录人:
监管人: 日 期:

附件2-2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格式)
编号:

致:(投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单位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3 问题澄清答复
问题澄清答复(格式)
编号:

致:(工程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澄清问题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
2、
.....


投 标 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4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格式)
合同编号:

致:(中标人名称)
贵方于(投标日期)所提交的(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项目总监是 ,中标单价(每公里)为: 。
请贵方接到本通知书后立即与招标人联系,在其后的 天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方式和提交数额提交履约担保,并于 年 月 日前到(指定地点)与(招标人名称)签订合同协议书。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招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投标文件;
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调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普查监理服务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______
第三条 普查监理内容(包括项目要求和工作量等):________
第四条 普查监理服务工作成果验收标准:___________;其他技术要求: 。
第五条 普查监理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普查监理服务费为:按中标单价与管线(网)普查探测总长相乘为监理总费用,本合同金额费用包括所有税费。(同管沟管线中的一条按中标价计,其他管线按中标价的30%计)
2、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2)工程量完成50%后一周内付合同价款的40%;
3)地下管网(线)普查探测完成后一周内付至合同价款的70%;
4)系统上线试运行成功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0%;
5)试运行三个月,项目通过专家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2、应当协助乙方的普查监理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
3、甲方保证按时支付普查服务费,以保证普查监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________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要求完成普查监理技术方案等资料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自收到甲方对普查监理技术方案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组织作业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应当根据 技术要求确保本普查监理项目如期完成。
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5、乙方应保证普查监理过程的生产安全,出现任何安全生产事故,乙方责任自负。
6、乙方应承担监理过程中自行承担的全部费用。
第八条 项目完成工期:全部普查监理成果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甲方验收。
第九条 乙方应当于项目完工之日起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工的普查监理成果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视为合格。
第十条 对乙方普查监理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项目停止而终止合同的,向乙方偿付预算普查监理服务费的 ______%(人民币______元整);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普查监理工作量支付普查监理服务费,并按预算普查监理服务费的______%(人民币_____元)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普查监理服务费,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预算项目服务费的_______%,人民币______元。
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普果监理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普查监理服务费的______%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项目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探测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以任何方式泄漏,否则,乙方按成果成本的_______%赔偿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5、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偿付普查服务费_______%(人民币______元)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提交歙县中级法院仲裁。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2、合同解释。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本合同第三条所列顺序,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_份。
委托人名称(盖章): 受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住所: 受托人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第四章 投标报价书及附件
投标报价书(格式)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致:(招标人名称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合同名称)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并察勘了现场,每公里单价愿以(人民币计价) (保留二位小数)的投标报价,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监理咨询工作。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投标要素表和其它投标文件)在其有效期内一直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
3.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进场通知书后,立即组织人员、设备进驻工地,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监理合同,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资源投入,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为实现工程建设总目标提供优质服务。
4.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你单位认可的条件和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5.我们同意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8.随同本投标书,我们出具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接受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与补正;或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你单位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另选中标单位。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书声明:在本书上签名的(监理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单位任命在本书上签名的(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 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 工程建设监理的投标活动,全权签署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修改通知和参与开标,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名如下,以资证明。


投 标 人:(单位公章)
授 权 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 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经理姓名
企业性质资质等级
企业主管单位经营范围
企业组建时间企业邮编
主要联系人职务电 话
企业地址开户银行






企业总人数 人
在册工程技术人员 人
其中:
高级有职称 人
中级职称 人
初级职称 人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人
地方注册监理工程师 人累计监理总面积(或投资):
M2 万元
目前在监监理面积(或投资):
M2 万元
企业固定资产总额: 万元
其中:设备总数 台
计算机 台
测量仪器 台
注:本表不够时自制

2011年至今监理的主要工程业绩表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项目性质总投
资额结构
类型规 模开竣工日期总监或
总监代表











备注:




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查表
年 月 日
姓 名2011年至今的主要工作业绩及
担任的主要工作
性 别
年 龄
职 称
毕 业 学 校
毕 业 时 间
所 学 专 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总监证书编号
总 监 级 别
联 系 电 话
曾担任总监的
工 程 项 目
注:本表不够时自制

拟派本项目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查表
年 月 日
姓 名2011年至今的主要工作业绩及
担任的主要工作
性 别
年 龄
职 称
毕 业 学 校
毕 业 时 间
所 学 专 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国家或省)
总监证书编号
总 监 级 别
联 系 电 话
曾在本项目中
担任主要工作
注:本表不够时自制

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年 月 日
仪器或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 量备 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网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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