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第2次报废资产处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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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第2次报废资产处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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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青财资字[2018]2254号)文件精神,做好学校资产管理,青海师范大学拟对待报废资产进行公开处置。具体公告如下:

一、资产概况:一批报废待处置资产。

二、处置方式:面向社会公开竞价处置,一次报价,最高价成交。

三、处置供应商数量(最终确认):一家。

四、处置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青海省内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二)具有在省内学校(含中小学)处置报废资产的业绩。

五、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业绩材料(处置合同原件须加盖财政厅相关处室或处置单位公章);

(四)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时间

2023年5月30日—6月1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与。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71-*******


国有产管理处

2023年5月29日


标签: 报废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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