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购买社会化监督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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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为做好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解决工程数量多、监管要求高、监管力量不足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文件的指导意见,资规建局探索引入工程监理企业协助区质安监站开展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一家有资质、有实力的监理企业参与监管,强化监管力量。

二、相关标准

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服务通用要求

1 中标人根据有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采购、响应文件相关条款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该项目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 中标人不得将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若因中标人专项资质原因确需将某项专业项目分包给其它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必须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

3中标人应树立“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为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采购人定期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核,如达不到上述要求,通过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则可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由中标人承担损失并赔偿违约责任。

服务范围及内容

1 服务内容:

每年监督项目总数不低于80个。

(1)监督规范化检查:参与区质安监站日常开展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检查,检查情况录入省市对应监管平台,检查频次每季度每个项目不低于2次;

(2)质量安全考评:参与区质安监站开展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考评频次每季度每个项目不低于1次;

(3)安全专项检查:参与区质安监站组织的起重机械设备、支模架、消防等安全专项检查,检查频次平均每月开展一项专项检查;

(4)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要求,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农民工实名制:参与区质安监站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相关工作,每月开展一次检查,协助解决出现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不及时的问题;

(6)落实上级部门工作布置:协助区质安站落实省市安委办、省住建厅、市住建局、省市质安站等上级部门有关工作布置,收集工作完成情况。

(7)蓝天保卫战:参与区质安监站开展建筑工地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做好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建筑垃圾处理等环保类工作;

(8)其他: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以上(1)-(6)项服务内容约占总体工作内容90%工作量,主要由监督工程师、监督员开展,(7)-(8)项服务内容约占总体工作内容10%工作量,主要由蓝天保卫战巡查专员开展。

2 服务时间:三年(2023年8月-2026年7月)。

3服务人员要求:

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4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服务人员岗位

学历

职称

执业资格及工作要求

年龄

购买服务项目组组长

本科

工程师

1. 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年以上房建或市政工程管理经验。

2.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负责购买服务人员的整体管理,与采购人的工作对接。

45岁以下

监督工程师

专科

工程师

3年以上房建或市政工程管理工作经验,有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二级建造师的优先。

45岁以下

监督员

专科

/

3年以上房建或市政工程管理工作经验。

35岁以下

蓝天保卫战巡查专员

本科

工程师

3年以上工作经验。

40岁以下

注:中标人安排的购买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不能再委派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专职为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

4 管理方式:

(1)组织:中标人根据区资规建局、区质安监站的安排联合或独立开展建设工地检查。

(2)工作开展:中标人有协助区资规建局、区质安监站开展工作的权限,不得独立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3)管理:中标人受区资规建局的管理。

(4)考核:中标人的付款受考核结果的限制,其每年度合同金额的70%的基本部分按每半年支付一次;其每年度合同金额的30%为绩效考核部分,由采购人每半年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等次合格及以上进行发放,不合格则予以扣除;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 其他要求:

(1)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工作用车配置: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配备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办公电脑需配置麒麟操作系统)、工作用车等,以保证服务工作的需要,相关所有费用中标人应当一次性考虑进本项目的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参与服务人员安排:本项目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中标人根据采购人安排,负责参与监管人员的社保、医疗、薪酬、用工风险等问题,采购人概不负责。

(3)工作时间安排:根据采购人需要确定,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与采购人上下班时间保持一致,但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工作时间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三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详见技术规格

六、验收标准

服务目标

(1)园区监督工程不发生质量事故;

(2)园区监督工程不发生安全事故;

(3)按要求完成监督规范化检查,开展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4)按要求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

(5)不发生大面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6)蓝天保卫战工作基本到位,不被上级部门通报。

验收要求

(1)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根据考核办法进行验收。


附件:考核办法

1.人事管理

(1)服务单位应加强人事管理,按采购人要求组建购买服务人员队伍,若出现因服务单位原因,导致服务工作开展不到位,采购人将以批次为单位对人事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扣分;若出现服务人员素质达不到工作要求,按每人次进行扣分;若未存在人员空缺现象的,按每人次进行扣分;若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人员,按每人次进行扣分。

(2)服务单位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办理好员工的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明确需办理的各项内容,未办理或办理不完善,按每人次进行扣分。

(3)服务单位应按采购单位要求按时足额发放参与服务人员的工资以及车辆油补、餐补等,若未发放或不及时的,按每次进行扣分。

(4)服务单位出现其它未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人事管理的情形,按每件次进行扣分。

2.队伍管理

(1)采购人不定期抽查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员工考勤、劳动纪律、廉政作风建设等,发现有相关问题的,按每人次进行扣分。

(2)服务单位必须服从采购单位日常的调度指挥。对于各类不服从管理调度指挥、消极怠工等行为的按每件次进行扣分。

(3)服务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若出现较大违法违纪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每件次进行扣分。

(4)服务单位协助监管过程中若出现与监管项目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按每件次进行扣分。

(5)服务人员工作中应自觉遵守廉政纪律,不得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出现索拿卡要等现象,若发生此类情形,经采购人查实,按每件次进行扣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况从重进行处理。

(6)服务人员工作中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弄虚作假,若发生此类情形,经采购人查实,视情按每件次进行扣分。

(7)服务单位出现其它未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人员管理的情形,视情按每件次进行扣分。

3.业务工作

(1)服务单位应根据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并按工作计划开展工作,经采购人核实未按计划或落实不到位的,导致工作拖沓,进度延期的,按每件次进行扣分。

(2)服务单位出现上报错误的服务工作成果,视造成的影响进行扣分。

(3)服务单位对采购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应在规定时限内按质按量完成,若未按要求完成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每件次进行扣分。

(4)服务单位工作期间,若因工作疏漏造成严重问题没有及时上报,而被采购人发现,按每件次进行扣分;若被上级领导点名批评、媒体曝光且未上报的重大问题,按每件次进行扣分,且追究其责任。

(5)服务单位出现其它未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业务管理的情形,视情按每件次进行扣分。

(6)服务单位在服务工作期间,监督工程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服务人员有责任的,视情节进行处理。发生一般事故,按照1-2万进行扣款,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撤换处理;发生较大事故的,按照3-5万进行扣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和服务组长进行撤换;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按照8-10万进行扣款,解除服务合同。

(7)服务单位在服务工作期间,若监督的工程发生大面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视情节按每个项目进行扣分。

(8)服务单位在服务工作期间,若监督的工程被被上级部门通报,视情节按每个项目进行扣分。

4.奖励指标

(1)服务单位提出优良建议并被采纳的,有利于推动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取得良好成效的,按每件次进行加分。

(2)服务单位对领导交办、重大检查、专项整治、重大行动等其他工作任务,及时高效完成,且受到采购人及以上领导表扬,视情按每件次进行加分。

5.考核指标调整

采购人依据业务工作开展的情况,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可以对相应的考核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6.考核结果运用

(1)公布考核成绩

采购人依据考核细则,每半年对服务单位考核评分,考核满分为100分,将评分分为:优秀(90-100分)、合格(80-90分)、不合格(80分以下)三个评价等级。

(2)问责与奖励

对出现首次半年评价等级在“合格”以下的,由采购人对服务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出现年度评价等级在“合格”以下的,采购人有权终止与服务单位的合同。

服务单位年度考核结果,采购人以每半年考核评分的平均数计算,其年度评价等级参照每半年评价等级进行评价。服务单位年度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采购人给予一定表彰。

(3)执行经济处罚和奖励

1)经济处罚:针对所有扣分事项进行扣款。

2)经济奖励:按每奖励1分进行等额奖励,以此类推。当奖励金额超过罚款金额时,超过部分可在本项目合同周期内继续抵扣处罚金额,但实际拨付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支付金额。

具体考核细则采购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实时调整。

七、其他要求

项目特别说明

1 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付款方式:每年度分2次支付,每年度合同金额的70%为基本部分,每半年支付35%到中标人指定账户,共计2次。每年度合同金额的30%为考核部分,根据每半年对中标人的考核情况分2次支付,如果考核无合同约定罚款事项,则每次支付15%;如果考核不合格,则予以扣除相应考核金额。

2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包含人员工资、车补、餐补和电脑配置等,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采购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中标人履行合同中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生产,如因违规操作或指挥导致第三方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4)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应对服务范围内的企业信息及服务数据保密。

(5)中标人应按合同、采购人管理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同期限内履行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6)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

(7)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干部“三零”公开承诺办法(试行)》(长经开工发〔2015〕9 号)的有关规定,管委会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集团公司班子成员及其全资和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直系和旁系亲属实施投标回避制度,杜绝以任何方式组织参与园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的,相关部门接受举报人提供证据的质疑和举报,经查证属实后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购买社会化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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