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会展工作管理办公室第三届中非经贸博览会社会宣传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长沙市会展工作管理办公室第三届中非经贸博览会社会宣传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第三届中非经贸博览会社会宣传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6-19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广告宣传服务 | 第三届中非经贸博览会社会宣传 | 主(分)会场、城市干道、入住酒店、交通枢纽等重要点位设置中非经贸博览会主题形象标识,在城市中心、公益LED屏、地铁车站等人流密集区域滚动播放中非经贸博览会宣传片 | 1 | 项 | ******* | ******* |
详见招标文件
2.1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相关规定,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2.2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3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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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长沙市会展工作管理办公室 |
联系人:游明 |
电 话:0731-******** |
地 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公楼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博众尚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阳葵、张华 |
电 话:199*****711 |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街道栖凤路486号凯乐微谷A座11楼1105房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2023 年5 月29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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