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水源地保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镜湖水源地保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MTY-BS-2015-003
1.招标条件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镜湖水源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巴水发【2015】361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自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匹配,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内蒙古天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项目法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水务局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工程实施镜湖岸坡防护长度9.863公里,其中A区护岸桩号0+000~2+500,长度2.5km;B区护岸桩号0+000~3+892,长度3.892km;D区护岸桩号0+000~1+205,长度1.205km;E区护岸桩号0+000~2+266,长度2.266km;完成护岸修坡10783.32米,四轮车二次倒运碎石52569.79立米,碎石护坡52569.79立米;
2.2 建设地点:巴彦淖尔市境内;
2.3 计划工期:共100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并通过相应的资质年审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3.3 注册建造师必须为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9日至2015年10月1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 到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部(政务中心三楼5号圆)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办理,需查验下述证件及证明文件,下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份),对合格者出售招标文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的副本;②资质证书的副本;③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④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⑤税务登记证的副本;⑥企业开户许可证;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⑧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⑨开标前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临河区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五万元整(5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26日17:00时;
收款方名称: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收款方账号:8512 3012 2000 0000 0074 56
开户行名称: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行号:4022 0708 1434
备注:必须注明工程名称
收款银行咨询电话:****-*******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0月29日上午9时,地点为巴彦淖尔市政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中标企业交纳交易服务费
7.联系方式
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中心建设工程招标部
地 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政务中心三楼5号圆9号窗口
联 系 人:刘小磊 联系电话:****-*******
招 标 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水务局
联 系 人:乔建忠 电 话:139*****156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天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
联 系 人:魏 溪 电 话:186*****131
标签: 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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