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胶州城乡社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青岛胶州城乡社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单位:青岛(胶州)城乡社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服务名称: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3.服务内容:租赁公务用车1辆,并随车配备驾驶员,满足公司日常外出办公所需和应急保障。
4.服务地点:公司办公所需地点。
5.服务期限:24个月。采购单位可视需求随时无条件解除服务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中标方,租赁费用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6.报价上限:17万元/年,2年不得高于33.2万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汽车租赁服务内容,在青岛市区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服务机构。
3.具有近三年以来承担过公务车辆租赁服务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同类项目业绩界定:上三年度签订合同额为每年17万元及以上的公务车辆租赁服务合同)。
三、服务要求
(一)车辆要求
1.所提供的租赁车辆须为现车,且为报价单位自有车辆。
2.车辆配置最低要求:别克GL8商务2023款陆上公务舱尊贵型,新车,交车行驶公里数不得超过200公里,车况良好,外观及内饰完好。配备电动门,倒车影像,真皮座椅。
3.投标人提供的车辆保险需包含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中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200万,且需包含司乘人员险。
(二)服务要求
1.往返青岛市区及胶州、即墨等地,车辆维修保养、保险、年审、驾驶员人工费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采购人仅承担车辆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日常运行费用。中标方需每5000公里完成一次车辆保养工作。
2.在租赁期内若出现非人为原因导致的车辆故障,中标方应向采购单位提供车辆故障维修期的替代车辆,替代车辆应经采购人确认。
3.租赁期内车辆使用公里数无限制。
4.中标方需在签订合同后2日内将车辆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5.投标人需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且有能力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车辆后续的相应服务。
(三)人员要求
1.投标人应配备专职驾驶员。驾驶员需身心健康,技术过硬,驾驶证需为A2及以上,且具备十年以上驾龄,年龄50周岁以内。驾驶员需经过采购人面试。
2.服务期间服务单位不得擅自更换服务人员,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应及时通知我方。
3.在服务期间,服务单位应遵守有关的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对其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等问题负责,如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意外事件,与采购单位无关,且出现人员及财产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4.驾驶员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每日8:00至18:00,每周工作总时长原则上不超过48小时。驾驶员需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协助完成使用登记等车辆台账管理工作。驾驶员在服务期间需根据公司安排协助完成商务车(需A2证)驾驶任务。如遇加班情况需服从工作安排,能够适应外地出差,工作时间电话保持畅通,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驾车到达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
该服务费实行半年结算制,在中标方未造成采购人及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前提下,采购人收到中标方增值税专用发票,1个月内向中标方支付服务费。
(五)服务成果验收
每个付款期前采购人将对服务的成果进行检验。如服务成果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利要求中标方立即更换车辆及驾驶员或者提出索赔要求,否则不予付款。
(六)服务保障
1.投标人应做好人员和车辆管理,服从采购人指令,确保达到采购人服务要求。
2.在服务期内,如果证实服务成果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不能达到服务对象要求等,中标方应立即改正或者更换,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如果中标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未能改正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3.采购人具有监察权:采购人不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察,如发现消极怠工或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方对相关人员进行撤换,中标方须无条件服从。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报价要求
1.报价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车辆租赁费、保险费、年审费、维修保养费、洗车费、驾驶员人工费等所有费用。
2.报价不得高于34万元/2年,否则投标报价无效。不按照招标公告规定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的投标无效。
3.报价文件资料包括:
(1)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
(2)车辆租赁报价单(格式见附件2,需注明车辆配置情况,所提供租赁车辆的外观和内饰照片、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及公里数照片);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
(6)同类业绩证明;
(7)本项目服务人员材料(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驾驶员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驾驶员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材料);
注:上述材料中第(1)、(2)、(3)项为按附件格式加盖公章并签字的原件,第(4)、(5)、(6)项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第(7)项为备注要求。上述材料缺失或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均视为无效报价。
4.密封要求:
上述第3条中要求的材料须放入一个密封件中提交,报价文件一式两份。密封件包装袋正面和封口格式见附件4,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5.中标选取方式:合理低价中标。选取合理最低价格报价单位中标,如报价相同优先选用车型配置高的车辆。
五、报价截止时间、形式
1.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6月9日下午2:00前;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至指定地点,逾期提交则报价无效。开标日期与报价截止日期相一致,投标单位被授权代表需携带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资料按时到场开标,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2.报价形式:报价文件需密封后现场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3.报价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68号大友大厦703。
六、公告期限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止。
七、联系方式
姜军:186*****988
附件:1.承诺函
2.报价单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报价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青岛(胶州)城乡社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6月6日
附件、表格详见链接:
/青岛(胶州)城乡社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pdf
/青岛(胶州)城乡社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docx
标签: 公务车辆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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