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竞争性磋商公告

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6-06 至 2023-06-13
撰写单位: 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李静
(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项目概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文件要求,在园区控详规划编制阶段,结合园区产业布局现状以及环境资源承载力,对规划实施的可能性、有效性、技术方案等进行具体、深入、细致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位于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的西部,用地范围为沈海高速公路以西,面积502.89公顷,其中已利用土地203.69公顷,未利用土地299.20公顷。园区企业主要以再生资源、精细化工产品和金属制品相关产业为主。截至2020年底,园区内共有在产化工企业14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7.72亿元,利润0.83亿元,缴纳税金0.25亿元。

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依托自身及周边化工原料和丰富的生物质资源,通过前瞻规划,创新发展,打造以专用精细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等为特色的高附加值、终端化的高质量产业。通过土地、基础设施、环境容量、交通物流等要素资源和基础设施投入,吸引资本、人才和技术等外部资源,在周边自然资源、石化产业提供基础原料的基础上,同时面向汽车轻量化、装备制造、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纺织服装、医养健康、安全环保、建筑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需求,围绕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重点精细化工和再生资源产业板块,按照一流化工园区标准和模式,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建立面向市场、面向终端、特色鲜明的产业体系。

3、项目地址:营口市大石桥市

二、 编制主要内容

1、 编制原则:

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充分体现 “ 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集中治理 ”原则,注重评估规划实施可能对区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对环境及人体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以及规划实施综合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一)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重点分析规划与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的协调性。

(二)规划实施的资源环境制约因素分析。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现状及规划方案,筛选和识别产业园区所在区域主要问题,可能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和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

(三)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根据产业和区域资源环境特点,

开展主要污染物的影响预测,分析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直接、间接或累积不良环境影响,论证规划实施的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提出产业园区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

(四)公众参与。根据规划的具体内容和涉及对象,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 会、听证会等适当形式,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梳理并说明意见采纳情况。其中,化工集中区(园区)、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及其专业片区的规划环评,在环境信息公开及公众意见问卷调查工作完成后,还必须通过听证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五)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分析。根据产业园区所在区域的资源环境现状和特点,从环境保护角度综合论证产业园区选址,产业定位、布局、结构、规模以及污染集中防治设施建设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

(六)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在上述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以及规划包含的近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跟踪评价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

通过规划协调性分析、区域环境状况评价、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进行工业园区的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及规划实施可能导致的环境影响分析;论证规划功能定位、规模、布局优化、资源和基础设施配置等的环境合理性;以主要环境要素预测评价和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论证为主要内容,提出环境合理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保护对策。

2、编制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环评〔2017〕99 号),对三线一单作了具体解释:

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实施严格管控。

环境质量底线: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

3、成果要求:

①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②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③完成公众参与调查;

④按国家、省、市的有关技术规定、规范、导则和环评审批部门技术要求编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通过专家评审。

⑤报告书成果份数:10份。

注:如招标范围与实际实施范围不一致时,实施范围以业主最终确认的为准。供应商报价时应自行考虑,价格不予调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已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6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6月13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投标人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3.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电子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响应文件中应上传《关于“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的承诺函》,承诺备份件与上传的响应文件一致。
7.加密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qq.com邮箱。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大石桥经济开发区
联系方式: 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系方式: 0417-**************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7*****6710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邰文婧、杨盼盼
电 话: 0417-*******、041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总体规划 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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