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基本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基本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基本户采购
品目

服务/金融服务/其他金融服务

采购单位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
行政区域 沈阳市 公告时间 2023年06月06日 15:30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曼、徐鑫
项目联系电话 024-********-357
采购单位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徐鑫024-******** -357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

项目名称: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基本户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六合一”平台)目前已经进入调试运行阶段,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现急需建立银行收费对账系统。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于2023年04月03日至04月11日、04月12日至04月19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2次公告,仅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报名参与本项目,均予以废标。

根据辽财采【2014】526号文件规定:变更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投标供应商只有一家,废标后,再次招标或采购方式变更为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仍只有一家,再次废标的;2.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竞争性谈判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投标供应商只有一家,废标后,再次竞争性谈判,投标供应商仍只有一家,再次废标的。该项目情形符合文件规定。

参照上述规定关及《关于示范区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急需建立银行对账系统的工作函》,故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辽路189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6月06日 至 2023年06月1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3号        

联系方式:024-********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徐鑫024-******** -35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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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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