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政府服务类招标公告
池州市贵池区政府服务类招标公告
池州市贵池区政府采购服务类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贵池区汇景国际花园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XZX-2023-018
采 购 人:汇景国际花园业主委会员
采购代理机构: 池州皖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6月6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1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11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19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 28
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36
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58
项目概况 1、汇景国际花园小区总用地面积16.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2万平方米(其中多层住宅建筑面积21.49万平方米,67栋,1621户,商业建筑面积1.292万平方米,207套,配套建筑面积4300平方米,会所、幼儿园、菜市场)。 2、住宅建筑面积******.54平方米,阁楼*****.56平方米,车库、储藏室*****.23平方米,商业门面*****.87平方米。 3、公共绿地面积6.3万平方米,绿地率38%。 4、小区共设5个出入口,3个主出入口,2个次出入口。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XZX-2023-018
项目名称:贵池区汇景国际花园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采用1+1+1模式,即一年一签,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投标人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3.1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0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池州市长江中路金鼎大厦1012池州皖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领取或发送电子文件。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池州市长江中路金鼎大厦1012室池州皖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池州市长江中路金鼎大厦1012室池州皖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合理安排获取采购文件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获取采购文件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责任自负。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ahgc.gov.cn/)网站上发布。
3.现场开标地点:池州市长江中路金鼎大厦1012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汇景国际花园业主委会员?
地址:?汇景国际花园内
项目联系人:张启根?
联系方式:130*****07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池州皖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长江南路金鼎大厦1012室
联系人:?房玉莲
联系方式:177*****45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意事项:本章是对第五章“供应商须知”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的,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
3.1 | 采购人 | 汇景国际花园业主委会员 | ||||||||||||||||||||||||||||||||
3.2 | 采购代理机构 | 池州皖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3.3 |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 贵池区清风街道汇景居民委员会 | ||||||||||||||||||||||||||||||||
7.3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 □统一组织 时间:年月日时分 地点: 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 ,视同放弃现场考察 ,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8.1 | 供应商询问和询问截止时间 | 一、供应商询问 1、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应在品茗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交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纸质材料供应商也应在规定时间内邮寄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处。 2、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采购文件答疑、修改等均采用网上回复和网上发布的形式。各相关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自行登录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澄清修改公告栏或电子交易系统中查询是否有答疑回复和采购文件修改内容等。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询问截止时间(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日期:2023 年 5月16 日 15 时 00分 提交方式:书面提交。 | ||||||||||||||||||||||||||||||||
10.1 | 包别划分 | R不分包 □分为个包 供应商对多个包进行报价的成交包数规定: | ||||||||||||||||||||||||||||||||
13.1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日 | ||||||||||||||||||||||||||||||||
14.5 | 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 |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 | ||||||||||||||||||||||||||||||||
15.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详见磋商公告(磋商邀请) | ||||||||||||||||||||||||||||||||
18.1 | 磋商时间 | 详见磋商公告(磋商邀请) | ||||||||||||||||||||||||||||||||
磋商地点 | 详见磋商公告(磋商邀请) | |||||||||||||||||||||||||||||||||
18.2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23.1 |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1-3家 | ||||||||||||||||||||||||||||||||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 | ||||||||||||||||||||||||||||||||||
26.2 | 随成交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 |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如有) (3)磋商业绩承诺函; (如有) (4)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有)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有) (6)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如有) (7)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 (如有) | ||||||||||||||||||||||||||||||||
27.1 |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R书面 □数据电文 | ||||||||||||||||||||||||||||||||
28.1 | 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 | ?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 □磋商现场告知 | ||||||||||||||||||||||||||||||||
29.1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 £免收 □合同价的% R定额收取:人民币*****.00元 (2)支付方式: R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函 注:(1)如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2)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3)收取单位:汇景国际花园业主委会员 (4)缴纳时间:签订合同前 (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7日历日内 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说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 | ||||||||||||||||||||||||||||||||
30.1 | 代理服务费 | (1)金额: □免收 R定额收取:人民币7000元 □按下列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
注: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收费标准为上表的80%),计算代理服务费如下: 100 万元×1.5%×80%=1.2 万元 (500-100)万元×0.8%×80%=2.56 万元 (1000-500)万元×0.45%×80%=1.8 万元 (5000-1000)万元×0.25%×80%=8 万元 (6000-5000)万元×0.1%×80%=0.8 万元 合计收费=1.2+2.56+1.8+8+0.8=14.36(万元) (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 (3)支付单位: R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单位 (4)收取单位:池州皖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纳 | ||||||||||||||||||||||||||||||||
31 | 签订合同 | 自中标(成交)中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应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办理合同签订等各项手续。 | ||||||||||||||||||||||||||||||||
33.3 | 质疑 | 提出质疑的方式(2) (1)在线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 (2)书面形式递交 接收部门1: 池州皖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7*****999 通讯地址:长江中路金鼎大厦1012 接收部门2:汇景国际花园业主委会员 联系电话:130*****076 通讯地址:汇景国际花园内 | ||||||||||||||||||||||||||||||||
34.2 | 履约验收 |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规定,采购人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 ||||||||||||||||||||||||||||||||
35 | 其他内容 | |||||||||||||||||||||||||||||||||
35.1 | 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磋商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 R无 □图纸 □光盘 □ 获取方式: 上述资料请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 | ||||||||||||||||||||||||||||||||
35.3 | 社保证明材料(如有) |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磋商小组确认。 (4)参与磋商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 ①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 ②医保证明材料。 (5)其他经评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 ||||||||||||||||||||||||||||||||
35.4 | 答复质疑 | 答复质疑的方式 (1)在线答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质疑 (2)书面形式答复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 | ||||||||||||||||||||||||||||||||
35.5 | 投诉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提出投诉的方式(②):①在线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②线下提交纸质版投诉文件。 作出处理决定方式:①在线通过电子系统作出处理决定;②线下作出处理决定。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贵池区清风街道汇景居民委员会 地址:贵池区汇景小区 电话:0566-******* | ||||||||||||||||||||||||||||||||
35.6 | 重要提示一 | (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成交)通知书》,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3)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4)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5)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 ||||||||||||||||||||||||||||||||
35.7 | 重要提示二 | 特别提醒:磋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磋商、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 ||||||||||||||||||||||||||||||||
35.8 | 解释权 | (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磋商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
35.9 | 等效件 | 下列证明文件将被视为与提供原件相同的效力: (1)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原件(应当提供证件的主要信息并且距开标时间不得大于6个月); (2)证件原件办理年审、换证、遗失或其他客观情形不能携带至现场的,提供发证机关或县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中应当注明证件的主要信息。 | ||||||||||||||||||||||||||||||||
35.10 | 调查处理 |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皖财购[2021]349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随意弃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 ||||||||||||||||||||||||||||||||
35.11 | 其他补充说明 | (1)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要求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磋商业绩承诺函仅用于评审结果公告,不作为评审内容。 (2)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如供应商提供的证书显示的相关信息不能满足评审需要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评审要求的直接证明材料。如需要通过查询验证的(如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等),建议供应商自行查询验证,并将查询验证后的相关信息或界面或截图通过“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窗口上传。 (3)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如不同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相同,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4)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 (5)电子交易系统有关内容与本磋商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磋商文件为准。 | ||||||||||||||||||||||||||||||||
35.12 | ||||||||||||||||||||||||||||||||||
特别说明 | 质疑和投诉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格式提交质疑函和投诉书。 供应商质疑函和投诉书范本格式请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j.chizhou.gov.cn/chiztpfront)(路径: 服务指南→范本下载→政府采购招标标准文件→供应商质疑和投诉书范本) |
本次物业服务采购需求如下:
一、负责辖区内业主房屋和公共设施(道路、绿化、照明、停车位、监控、地下管道等)的正常管理和维护。
二、负责辖区内公共区域和业主单元楼道的保洁服务,做到地面卫生和生活垃圾每天清理一次,单元楼道、一楼公共停车库每周打扫一次,单元门二楼平台每季度打扫一次,确保小区环境整洁,地面无明显垃圾。
三、安装门禁管理系统,对本小区的车辆出入做到自动识别。
四、定期清理小区内报废的自行车、电瓶车、旧家具、旧衣物等其它的瓶瓶罐罐,让有限的公共资源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物业收费,居民楼暂按0.35元/m2收取,商业暂按以前的物业备案价执行。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二、评审方法
2.1初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
初审表 |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是否通过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1 |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应完整地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磋商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2 | 磋商报价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 |
3 | 磋商响应函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 |
4 | 供应商信用承诺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 |
5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 |
6 | 磋商授权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即可。 | |
7 | 商务响应情况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 |
8 | 技术响应情况(如有) | 符合磋商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 | 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 |
9 |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 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 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 |
10 | 联合体协议(如有)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 |
11 |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 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 |
12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 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 |
13 | 供应商资质(如有) | 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资质要求 | 提供符合供应商资格中要求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 |
14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 |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综合评分
2.2.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2.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资信分( 100 分) | 合同业绩 | 2020 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建筑面积为10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业绩的, 每提供1个业绩得 3 分,本小项满分得 18 分。 注:上述指标均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为评审依据。如合同不能反映评审要素的,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以上业绩含正在履约的业绩。 | 0-18分 |
企业荣誉 |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 1、投标人所管(含在管)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成立“红色物业”党支部的,得 15分。 | 0-15分 | |
拟派管理人员 | 拟配备项目经理(45岁以内)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 3 分,具有专科学历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2.具有 10 年及以上项目经理经验的(以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的颁发时间为准),得 3分;具用 5 年及以上项目经理经验的,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3.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或工会组织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奖状的,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8 分。 拟配备项目主管(45岁以内) 1.具有物业管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 2 分。 3.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的,得 3分。 本小项满分 5 分。 其他人员(不含项目经理) 1.具有全国物业企业岗位经理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 3分; 2.具有人力资源及保障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的,每人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3.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和低压)的,每人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注:上述人员不得兼任,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书证明材料扫描图片。 | 0-22分 | |
投标人管理体系认证 | 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下列有效证书(ISO9001体系认证):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每提供1个得4分,本项目满分得 12 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扫描件为评审依据。 | 0-12分 | |
物业管理总体方案 | 对本项目的服务理念、定位、管理目标及保障机制、项目的服务流程规范性、科学合理性、操作性等方面。 由评委会进行综合对比打分: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内容全面详细、科学合理的,得6分;基本满足上述要求、有一定可行性的, 得3分;部分满足上述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6分 | |
管理规章制度 | 1.公众制度、企业内部岗位责任制、管理维护运作制度及标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等,要求符合规范,体现高标准、科学合理、详细完整。 2.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对日常管理运行档案的建立提出具体办法及措施。 根据上述内容由评委会进行综合对比打分: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内容全面详细、科学合理的,得6分;基本满足上述要求、有一定可行性的,得3分;部分满足上述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6分 | |
日常物业管理方案 | 1.平时对优秀员工的奖励机制,法定节假日对员工人性化管理办法; 2.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清洁保洁方案; 3.维修保养方案; 4.绿化养护方案; 5.物资装备方案:管理用房、器械、交通工具以及通讯、安全防范装备、保洁用具及办公用品等。 根据上述内容由评委会进行综合对比打分:每小项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内容全面详细、科学合理的,得 3 分;基本满足上述要求、有一定可行性的,得 2 分;部分满足上述要求的,得 1 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一共5项评审内容,满分 15 分。 | 0-15分 | |
人员培训及管理服务方案 | 1.实行企业内部岗位责任制、管理维护运作制度及标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等,要求符合规范,体现高标准、科学合理、详细完整; 2.有鲜明且科学的企业文化,对企业员工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建立企业员工工作准则; 3.录用与考核、淘汰机制、奖罚、协调关系、服务意识、量化管理及标准运作等;人员培训计划详细、方式合理、规范、人员管理方案。 根据上述内容由评委会进行综合对比打分:完全满 足上述要求,内容全面详细、科学合理的,得6分;基本满足上述要求、有一定可行性的,得3分;部分满足上述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6分 |
2.2.3分值汇总
(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再将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之和。
(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之和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则采取采购单位代表摇号机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摇号机摇号方式决定确定排序供应商的规则:
在摇号机内放置和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合格供应商家数相等个数的球,球上分别标有“1、2、3……”顺序号的标签,采购单位代表按电子交易系统开标记录表中上述合格供应商的顺序依次标注“1、2、3……”顺序号,1号球代表1号供应商、2号球代表2号供应商,依此类推。现场摇号时,第一次摇号弹出来的球号所代表的供应商排序在前;第二次摇号弹出来的球号所代表的供应商排序次之;依此类推。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定义
2.1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2.2 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 X 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2.3 业绩: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经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3.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4.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3.4.4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4.5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可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进入该网→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
3.5 若允许联合体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3.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5.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8 对联合体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
3.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磋商将被认定为 磋商无效。
4.资金来源
4.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磋商公告(磋商邀请)。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磋商文件构成
7.1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公告(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
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7.2 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 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 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采购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7.5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 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8.2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ahgc.gov.cn/)网站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
9.报价
9.1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9.2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如果有计算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进行修正:
(1)如单价累计与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
(2)小写与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
9.3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9.4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响应无效。
9.5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不建议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9.6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不足两位,按照两位计算,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单位按磋商文件约定)。
9.7 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9.8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0.磋商范围及磋商文件成交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10.1 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10.2 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0.3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磋商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磋商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0.4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磋商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响应文件构成
11.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1.2 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2.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2.1 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2.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2.3 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供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考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磋商小组来评判。
12.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表的复制。
12.5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
13.磋商有效期
13.1 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 响应无效。
13.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电子开评标相关要求
14.5本项目采用线下评审方式,不采用电子开评标方式。
14.6 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5.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5.2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 响应无效。
15.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6.响应文件的递交 、修改与撤回
16.1 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磋商公告(磋商邀请)”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处。
16.2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
16.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17.磋商小组
17.1 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 3 人以上(含)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7.2 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7.3 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8. 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18.2 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8.3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8.3.1 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18.3.2 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视项目情况可能将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3.3 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超出规定时间,则以上一轮报价为最终承诺报价。
18.3.4 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8.4 相关说明。
18.4.1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电子交易系统远程等询标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4.2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以询标形式上传回复函等方式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18.4.3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8.4.4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8.5 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9.终止竞争性磋商
19.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 更正
20.1 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回复等方式作出。
如有询标,其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持CA锁登录品茗电子交易系统以远程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等。因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1. 最后报价
22.1本项目不进行二轮报价。
22.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2.1 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则按磋商文件中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抽签决定排序;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3.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23.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24.编写评审报告
24.1 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5.保密要求
25.1 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6.成交结果公告
26.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ahgc.gov.cn/)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2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
27.成交通知书
27.1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7.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告知磋商结果
28.1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8.2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9.履约保证金
29.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成交服务费
30.1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1.签订合同
31.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原则上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3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服务质量、服务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1.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2.廉洁自律规定
32.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2.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3. 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3.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履约验收
34.1采购人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的责任主体,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34.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民法典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该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4.3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合同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4.4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34.5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成交供应商)承担。
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贵池区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某项目 (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项目编号:某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某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通过某代理机构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成交通知书;
1.1.3 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服务
1.2.1服务名称:;
1.2.2服务内容:;
1.2.3服务质量:。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
分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1 | ||
2 | ||
3 | ||
…… | ||
总价 |
1.4 付款条件
1.4.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4.2是否支付预付款:□否; □是:金额和比例:;支付时间: 。
1.4.3具体付款方式: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乙方账户,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长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
1.5服务期限 、地点和方式
1.5.1服务期限:;
1.5.2 服务地点:;
1.5.3 服务方式:。
1.6结算账户
乙方账户信息: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是否为政府采购贷款业务银行账户:__________(注:填“是”或“否”;如填“是”,则该银行账户如需变更,须经政府采购放贷银行出具书面盖章变更意见,否则不得变更账户信息)
1.7 违约责任及索赔
1.7.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1.7.2如果甲方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
1.7.3甲方对因政策变化、规范调整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
1.7.4如果甲乙双方就赔偿或补偿的方式、金额等存在明显分歧或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可通过诉讼或仲裁(如有约定)等法律救济途径确定损失数额,甲方应按生效法律文书及时支付赔偿或补偿款项。
1.7.5.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管理或不按合同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1)没收履约保证金(2)加收违约损失赔偿。
1.7.6乙方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1.7.7乙方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的,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7.8甲方不能及时按合同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7.9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完成管理和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1.7.10乙方应对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与合同要求不符,或服务过程出现的失误按下述情形及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7.11乙方未按要求维护保养设备致使设备损坏的;或因人为因素致使所检修的设备损坏的;或因监管不力致使被第三方损坏设备的,从而导致对甲方造成损害的,应负责修复损坏设备并按照第1.7.7 条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11.7.12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或甲方允许的更长时间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经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直接在服务费用中扣除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1.8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8.1 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8.2 向人民法院起诉。
1.9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 时间:年月日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支付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不可抗力
2.11.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 适用的法律
2.16.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履约保证金
2.17.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00(叁万元整)履约保证金;
2.17.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7.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池州市贵池区政府采购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别: 包 (项目不分包,则删除不填)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目 录
(注:供应商自行填列响应文件页码,以便磋商小组评审)
一、报价表.................................................
1、首轮报价表..............................................
2、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最终承诺报价表.........................................
三、磋商响应函.............................................
四、池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五、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六、授权书.................................................
七、磋商响应表.............................................
八、分包意向协议...........................................
九、联合体协议.............................................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二、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十三、磋商业绩承诺函.......................................
十四、评分材料.............................................
(一) ....................................................
1 ........................................................
…
十五、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
十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报价表
1-1首轮报价表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全称 | |
磋商范围 | 全部/第包 |
磋商报价 | 大写: , 小写:. |
备注说明 |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年月日
备注:
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服务及其配套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仓储、税费以及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耗损、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提供技术资料、图纸)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保障等所有费用。
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3.供应商在填写电子交易系统中唱标信息表时,“投标单位”栏应填写“供应商全称”;“投标报价”栏应填写本报价表“磋商报价”; “项目经理”栏应填写“授权代表”;“投标工期”栏应填写“服务期限”;“质量目标”栏应填写“合格”。电子交易系统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供应商在电子交易系统唱标信息栏所填列内容与本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采购文件和供应商响应文件为准。
1-2分项报价明细表
(仅供参考,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序号 | 服务内容 | 项 | 单价 | 小计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 ||||
其他费用 | ||||
… | ||||
… | ||||
合计金额(元) |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年月日
备注:
表中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备注:1、二次或多次报价环节采取网上报价方式进行,请各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保持在线状态,及时关注系统信息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系统发出指令后60分钟之内完成报价),若超出规定回复时间,则以上一轮报价为最终承诺报价。二轮或多轮(如有)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报价,不参与成交候选人排序;二轮或多轮(如有)报价高于上一轮报价,视为恶意报价,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2、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三、 磋商响应函
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及最后报价承诺服务。
2.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如磋商保证金未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达贵方指定的账户,我方磋商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且承诺磋商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
7.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磋商现场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
9.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服务期限。
10.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11.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年月日
四、池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
信用承诺 | 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日 |
五、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我公司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下列渠道进行了查询。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
(2)行贿犯罪档案: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4)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5)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官网(http://www.ccgp.gov.cn)
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贵方可取消我公司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年月日
六、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
代理人(被授权人)手机号码:;
代理人(被授权人)办公电话:。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年月日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法定代表人办公电话:。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年月日
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磋商授权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七、磋商响应表
6.1商务响应表
序号 | 商务条款 | 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承诺 | 偏离说明 |
1 | 付款方式 | |||
2 | 服务地点 | |||
3 | 服务期限 | |||
… |
6.2技术响应表(适用于含货物采购的项目,否则删除)
序号 | 货物名称 | 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及要求 | 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 |
6.3货物说明一览表(适用于含货物采购的项目,否则删除)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
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 |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年月日
八、分包意向协议
(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适用,需提供)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八条规定,现就分包意向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投标人为本项目总承包单位。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总承包单位负责投标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参加项目的投标,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事务,总承包单位与采购人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分别与各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拟签订分包合同的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给家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拟分包标的与采购需求-采购清单“标的”名称应一致 | 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 | 分包供应商名称 | 分包供应商服务承接单位 | |
名称 | 中型企业或小微企业 | ||||
1 | |||||
2 | |||||
3 | |||||
… | |||||
合计金额: | |||||
合计比例: % 其中:小微企业合计比例: % |
4.中标后,本分包意向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分包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未中标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总承包单位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包供应商名称一:(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包供应商名称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日期:年月日
备注:1、投标人须同时填列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后表)。
2、拟分包的标的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一致。
九、联合体协议
(不允许联合体报价或未组成联合体的,不需此件)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报价,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在本项目磋商阶段,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代理人在提交响应文件、评审、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承担工作,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元,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承担工作,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元,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4.响应文件编制、提交工作和联合体在成交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5.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成员一: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二: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申请人资格条件中要求联合体一方或多方为中小企业的,投标人须同时填列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后表)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某采购单位)的(某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年月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标的名称”及“属于XX行业”按第三章采购需求-采购清单项下“标的名称”及列明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列。
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2.1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2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体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服务均由中小企业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3 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服务均由中小企业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
3.1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承接,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4、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4.1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提供《联合体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小微企业的服务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4.2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小微企业的服务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5、其他
①服务采购项目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只填写服务标的。
②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③服务承接商属中型企业的请填写中型企业,属于小型企业的请填写小型企业,属于微型企业的请填写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不需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 □不符合 ( 对应勾选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某采购单位)的(某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年月日
十二、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我公司同意评审结果公告中公告以下主要成交标的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名称 | 某项目 |
服务范围 | |
服务要求 | |
服务期限 | |
服务标准 |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年月日
备注:
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承诺情况(含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将按约定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
3.本页《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由供应商准确填写。
十三、磋商业绩承诺函(未作要求,无需此件)
我公司同意评审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业绩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甲方采购单位均真实有效,若有异议,我公司承诺会在3个工作日内可就以下业绩信息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意见)原件供贵单位核对。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附业绩合同信息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范围 | 合同总金额 | 业主单位及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年月日
备注:1表中所列业绩应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业绩 ;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业绩情况,如磋商文件有约定的,将按约定随评审结果公告。
十四、评分材料
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的材料可按评分要点要求顺序提供,以便于评审。
十五、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十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磋商公告(磋商邀请)、采购需求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1、供应商应按第一章“磋商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1.2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详见招标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扫描件。
2、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等。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
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 1
询 标 函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供应商名称:(如面向所有供应商进行询标的,磋商小组会填列“所有供应商”) | |
询标内容: |
注:此表为磋商小组专用
附件2
询 标 回 复 函
供应商名称: |
答复: 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磋商小组评审结论: □通过。通过理由: □不通过。不通过的磋商文件条款依据: |
磋商小组签字: |
注:涉及询标(含磋商,如有)的,磋商小组以询标函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系统发出指令后30分钟内进行回复)对磋商小组发出的询标信息(含磋商、如有)作出答复,逾期未回复提交的,视同认可磋商小组评审结果。
供应商将磋商小组发出的询标事项按上述询标回复函的格式要求填好并转换成PDF等版,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相关信息提示栏打开“上传”按钮功能并选中、上传提交已答复的“询标回复函”。
标签: 贵池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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