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一局三公司华南分公司中联智慧产业城办公与研发中心项目清水混凝土泵送租赁

中建一局三公司华南分公司中联智慧产业城办公与研发中心项目清水混凝土泵送租赁

中联智慧产业城办公与研发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

(混凝土泵租赁分包工程)

招 标 文 件

工程名称:中联智慧产业城办公与研发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 标 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高新分公司

投 标 须 知

凡是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均有责任对招标文件保密。

本招标文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写的,投标单位应当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要求、条件、规定和图纸资料,如果投标单位认为该文件有不符合上述精神之处,请以疑问卷X形式书面提出。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相关责任由投标单位负责。

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是中标后签订分包合同的主要依据。

招标文件

第一条 工程概述

1.1 、工程名称: 中联智慧产业城办公与研发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

1.2 、工程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

1.3 、承包范围: 办公与研发中心项目混凝土泵送租赁

1.4 、承包方式: 混凝土泵送租赁与服务

第二条 招标要求

2.1投标单位资格

2.1.1、具有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且能提供本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相关产品合格证书。

2.1.2、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能独立完成本工程,不得转包;

2.1.3、有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全面负责管理现场施工;

2.1.4、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资金实力,近三年内无合同纠纷。

2.1.5、投标人资质需满足土建 专业承包专业分包资质。

2.2、合同工期

2.2.1、开工日期:具体时间以项目通知为准

2.2.2、完工日期:具体时间以项目通知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 天,具体时间以甲方指令为准。

2.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与总包合同一致。

第三条 投标须知

3.1、在招标工程施工过程中,不论什么原因,均不得调整合同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含完成工程施工所必需的除水电费之外的全部所有与本合同项下的施工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含加班费、抢工费、甲供材料的运输费、装卸费、多次倒运费用)、材料费、机具费、其它直接费(成品保护费(乙方自施及甲方已完工程)、.....)、垃圾清理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国家规定应代员工缴纳的保险费、规费、增值税、税金及附加、各类检测试验费、深化审计费、工程所在地的政策性收费、扰民和民扰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

3.2、在施工平面布置的场地以及加工区内,不论发生何种情况,均不另行计取二次及多次搬运费,此项内容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内。

3.3、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区域范围以及加工区内所发生的文明施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内。

3.4、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停工、窝工,中标单位在征得招标单位的同意后自行调节现场使用的机械和施工人员,不得计算任何额外费用及窝工索赔;

3.5、一旦中标,所派出的作业人员是经招标单位考察认定合格的;如实际进场人员与前期考察认定的队伍人员不一致,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单位给招标单位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承担的违约金。中标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进驻现场,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若需离开现场外出,则必须经招标单位项目经理同意,否则每发现一次对中标单位处以支付签约合同价10% 的违约罚金。

3.6、投标单位需提供能满足招标单位制订的工程进度要求所需的劳动力和现场管理人员,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因投标单位的缘故,造成工期拖延,招标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增加劳动力。并同意该费用由招标单位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同时承担建设单位对招标单位因工期延误做出的违约罚金。

3.7、一旦招标单位发现中标单位现场劳动力不能满足生产进度要求或中标单位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质量下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能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等,招标单位在生产例会上或书面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均应无条件接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或整改;否则,招标单位做出的任何决定,中标单位均无理由拒绝。

3.8、租金的支付:租金从设备开始使用后的第三个月起进行支付,月付比例为已经发生租费的70%,其中人工费由总包方代付;所有当月罚款、违约金及签证、洽商变更等相关费用均计入月度预结算中,租赁设备使用完毕并拆除退场后支付至租金总额的80%,余款在设备拆除后1年内分三次付清。

第四条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4.1、经济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详见后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后附件)

3)投标书

4)承诺函(详见后附件)

5)投入本工程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情况表(详见后附件)

6)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附件)

7)投标方对有计价方面认为有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4.2、技术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1)深化设计详图设计保证承诺与措施及技术说明,并针对本工程分析重点、难点,提供详细的、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技术方案。

2)加工(施工)组织设计,加工方法应含如下各项完整说明;(投标时暂不要求提供,中标后提供)

3)资质证明文件

i.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ii.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iii.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i.投标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ii.企业获奖情况及用户评价资料;

iii.证明企业能满足本工程加工要求的有关资料;

4.3、经济标和技术标的封面必须加盖投标方法人公章,可以装订在同一档案袋中密封。

4.4、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格式及其他附件资料的要求如实填写。

第五条 注意事项

5.1、投标文件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在云筑网进行投标,并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5.2、投标书需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章;

5.3、投标资料应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上传三证合一相关证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人员及机械状况、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措施、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简介、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楚容易辨认,否则,视为缺项。

5.4、所有电子版资料用采用PDF格式进行上传,并上传与投标文件完全相同的可编辑的电子版文件;

5.5、分包合同将以此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条款为依据签订,投标单位应将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综合考虑在自己的投标报价中。中标单位不得以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出现偏差为由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否则被视为投标单位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招标单位终止其投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5.6、招标单位可以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在施工中对投标单位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或重新划分,投标单位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以此为由提出增加费用。如因招标约定的条件与实际施工图纸不同,造成工作量的增加或减少,投标单位不得提出任何索赔。

5.7、招标单位对未中标的单位不作任何赔偿及解释,对合作表示感谢。

5.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

5.8.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

5.8.2、投标确认函的内容被修改或未按招标单位要求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及法人代表章;

5.8.3、投标内容、资料不全或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不清晰或未加盖单位公章;

5.8.4、属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招标文件后的合同附件;

5.8.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第六条 时间安排

6.1、发标时间:2023年5月25日 16时,在云筑网发布;

2023年5月28日 18时,在中联智慧产业城办公与研发中心、大数据与会议中心建设项目部领取纸质版招标文件。

6.2、交标时间:2023年5月25日 16时,在云筑网提交电子版投标资料,2023年5月28 日 18时,将纸质版投标资料送至至中联智慧产业城办公与研发中心、大数据与会议中心建设项目部。

第七条 开标、评标办法

7.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开标,由招标单位招标统一组织开标。

7.2、招标单位各评委根据评标标准,按“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择优选取中标人。

7.3、开标及评标过程不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对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议,招标人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7.4、本次评标办法为在满足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前提下,选择合理的低价投标人为中标人。

7.5、本次评标按公平竞争、合理低价的方法选择中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进行任何解释。

招标联系人:孙博文 电话 : 130*****579

第八条 其他要求

8.1、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施工能力及经济实力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以及合理的价格,并确保该方案技术上可靠,经济上最优。

8.2、资金实力: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在招标单位资金暂时不到位时,中标单位必须保证连续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需要。

8.3、实施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是中标单位自有职工,严禁各种形式的转包。一经发现中标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单位有权没收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8.4、招标单位一旦宣布中标结果,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结果宣布后三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按要求时间进场施工,否则招标单位有权重新选择中标单位。

8.5、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送前若有疑问,可与招标单位联系。

8.6、各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报价格式表进行报价(附件一)。

8.7、招标文件附件:承诺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中标通知书、清单、合同条款、施工图纸(根据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身份证号码,是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公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其注册地址在。

1、本公司兹授权先生(女士)(其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正式合法的现场代表,以本公司名义并代表本公司处理全权处理现场履约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往来函件接收及确认;

2、本公司兹授权先生(女士)(其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正式合法的商务代表,以本公司名义并代表本公司处理工程投标、合同签订、结算等商务具体事宜;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全部予以认可。本授权书限期自本工程招标开始到工程结清款项前有效。

公司名称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公 司 地 址:

被 授 权 人签字:

承 诺 函

致:

我方参加中联智慧产业城办公与研发中心、大数据与会议中心建设项目的投标,已经表明我方对贵单位所发的招标文件及分包合同所有条款的理解和接受。为此进一步承诺确认如下:

1、我方所报的单价,已充分考虑了招标文件及分包合同要求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及风险,由此造成或可能造成的费用我方已包含在报价中,同时,不存在不均衡报价的情况。

2、我方承诺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标准,如因我方原因达不到标准,我方愿意承担结算总价款的2%的质量违约金,该金额从我方承担该工程的结算款中一次扣除。同时,我方承担业主对招标单位因质量未达到标准的相应处罚。

3、文明工地:按照长沙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要求,未达到标准,我方愿意承担结算总价款的3%的违约金,该金额从我方承担该工程的结算款中一次扣除。同时,我方承担业主对招标单位因文明施工未达到标准的相应处罚。

4、若我单位中标,除非贵单位要求,我方将不主动要求调整分包合同条款。否则,贵单位可以随时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对贵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6、若贵单位增减合同量,除非贵单位要求,我方将不调整合同单价。

7、我单位确保施工人数满足现场进度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为自有工人,如违背此承诺,愿接受贵方对我方合同价款3%的违约罚金。

8、若我单位没有中标,我单位将不要求贵方做任何解释和经济补偿。

9、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同意本确认函和招标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分包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0、特别事项:一旦我方获得中标通知,将保证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组织人员进场开始施工,并按贵单位的要求陆续到齐全部施工人员,绝不拖延整体工期要求。

投标单位: (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章) 日 期:

中标通知书

致:

感谢贵公司参与我公司组织的关于工程等招标活动,现竞标、评标工作已圆满结束。经过我公司的评审,确定贵公司为本次招标的中标单位。

中标标段为

请在收到本通知后30天内与:完成合同签定程序。

特此通知。

XX项目

年月日

序号

设备名称

台数

租赁期限(月)

除税租赁费

(元/月/台)

除税司机费

(元/月/台)

除税进出场及安拆费(元/台)

备注

SC100/100

3

6




约19m,要求设备年限:5年以内


不含税合价(元)



增值税总额(元)



含税总价(元)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____工程)

工程名称 :(必须与当地备案名称一致,也须与发票上备注工程名称一致)

承 包 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高新分公司

分 包 人:  


第一部分 分包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 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分包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必须与当地备案名称一致,也须与发票上备注工程名称一致)

2.工程地点: 

3.承包方式:(1)

(1)包工包料 (2)包工包辅材、机械

4.承包范围:**(具体的楼号或者施工界面划分)。

二、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暂估)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其中不含增值税金额元,人工费元,增值税税金元。

本分包工程适用税率或征收率(2)

(1)3% (2)9% (3)13% (4)其它

2.签约合同价格形式:(1)

(1)固定单价 (2)固定总价 (3)固定点让利 (4)其他

3.分包合同清单价格明细表:

固定单价价格形式(该条根据实际情况保留,其余不符合本工程的注意删除)

序号

项目

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

单位

暂估工程量

不含增值税单价(元)

不含增值税合价(元)

其中人工费单价(元)

备注

1


1、工作内容:等为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工作;

2、做法:;

3、部位:;

4、材料品牌:;

5、其它:。








...









不含增值税合价



增值税总额



含税总价


(1)以上价格除特殊说明外均包含完成工程施工所必需的除水电费之外的全部所有与本合同项下的施工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含加班费、抢工费、甲供材料的运输费、装卸费、多次倒运费用)、材料费、机具费、其它直接费(成品保护费(乙方自施及甲方已完工程)、.....)、垃圾清理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国家规定应代员工缴纳的保险费、规费、增值税、税金及附加、各类检测试验费、工程所在地的政策性收费、扰民和民扰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

(2)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合同价格不再做任何调整。乙方在其承包范围内,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职责,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要求和业主(包括项目管理咨询公司、第三方实测实量机构)、监理、甲方的合理要求,并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内。

(3)任何因市场物价波动、生活费用提高、人员工资的提高、当地天气原因、政府收费的调整以及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等非甲方因素引起的乙方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属于乙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4)如遇国家增值税率调整,在不含税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按新税率调整合同总价,具体以国家税收调整政策为准。

(5)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前已组织专业人员勘察现场,对上道工序的质量充分了解,且合同单价已充分考虑为达到合同约定质量和奖项要求所做的明示和暗示费用。

固定总价价格形式(该条根据实际情况保留,其余不符合本工程的注意删除)

序号

项目

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

单位

暂估工程量

不含增值税单价(元)

不含增值税合价(元)

其中人工费单价(元)

备注

1


1、工作内容:等为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工作;

2、做法:;

3、部位:;

4、材料品牌:;

5、其它:。








...









不含增值税合价



增值税总额



含税总价


(1)以上价格除特殊说明外均包含完成工程施工所必需的除水电费之外的全部所有与本合同项下的施工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含加班费、抢工费、甲供材料的运输费、装卸费、多次倒运费用)、材料费、机具费、其它直接费(成品保护费(乙方自施及甲方已完工程)、.....)、垃圾清理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国家规定应代员工缴纳的保险费、规费、增值税、税金及附加、各类检测试验费、工程所在地的政策性收费、扰民和民扰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

(2)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合同价格不再做任何调整。乙方在其承包范围内,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职责,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要求和业主(包括项目管理咨询公司、第三方实测实量机构)、监理、甲方的合理要求,并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内。

(3)任何因市场物价波动、生活费用提高、人员工资的提高、当地天气原因、政府收费的调整以及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等非甲方因素引起的乙方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属于乙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4)如遇国家增值税率调整,在不含税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按新税率调整合同总价,具体以国家税收调整政策为准。

(5)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前已组织专业人员勘察现场,对上道工序的质量充分了解,且合同单价已充分考虑为达到合同约定质量和奖项要求所做的明示和暗示费用。

固定点让利价格形式(该条根据实际情况保留,其余不符合本工程的注意删除)

在业主收入(不含措施费 )基础上,让利%后为本分包工程价格

分包价格=业主收入(不含措施费 )*(1-%)

三、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时间以项目通知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具体时间以项目通知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完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并同时达到。

五、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本分包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预算书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技术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

(6)图纸;

(7)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分包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前述各项分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分包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六、其他

1.本分包合同于年月日在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中建一局大厦签订,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分包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2.分包合同如乙方由委托代理人签订,则乙方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分包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双方的权利义务

1.1甲方代表:

1.1.1甲方项目经理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2甲方项目经理权限:负责履行甲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签署本合同、签署现场签证、工程变更洽商(此外,甲方项目部其他任何人员的签字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负责现场协调乙方施工,并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但有关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等事项由甲方事先另行书面授权。

1.1.3甲方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甲方专用条款指定人员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乙方现场代表或其指定接收人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认为甲方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申告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专用条款指定人员可发出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如有异议也应执行。

1.2甲方的工作及职责

1.2.1及时提供乙方施工所需指令、批文、图纸洽商等有关工程文件。组织乙方参加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并在施工前对乙方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和安全环境教育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环境、节约、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等要求。

1.2.2及时审核乙方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

1.2.3负责对乙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度等进行检查、监督、验收并做好记录。如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能达到业主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少付或缓付乙方的施工进度款,直到乙方达到约定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2.4配合乙方解决与本工程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事宜。

1.2.5根据现场实际条件,为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运输道路和存放施工材料、设备的场地。

1.2.6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协调乙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共同进行质量验收。

1.2.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1.2.8甲方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及职责可在专用条款中补充。

1.3乙方代表

1.3.1乙方项目经理

1.3.1.1乙方项目经理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3.1.2乙方项目经理权限:负责履行乙方履约过程中除合同签订、现场签证确认以及结算之外资料的签署。

1.3.2乙方现场代表

1.3.2.1乙方现场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3.2.2乙方现场代表权限:全权处理现场履约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往来函件接收及确认。

1.3.3乙方商务代表

1.3.3.1乙方商务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3.3.2乙方商务代表权限:全权处理工程投标、合同签订、结算等商务具体事宜。

1.3.4乙方现场代表应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1.3.5乙方项目经理及现场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责的责任和承诺。若甲方不同意乙方现场代表易人,乙方坚持易人,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内,乙方现场代表不得有少于85%的工作日在施工现场负责组织、管理乙方的施工人员。

1.3.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及乙方现场代表。

1.4乙方的工作及职责

1.4.1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及配合责任,并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

1.4.2开工前, 乙方应充分了解并接受本工程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等。同时应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对上道工序的质量已充分了解,已获得有关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4.3乙方必须与工程同步编制工程技术资料,并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提供三套完整竣工资料给甲方。工程技术资料应符合质量验收规范和当地有关竣工和城建档案馆的要求,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1.4.4做好施工现场的自身管理工作,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遵守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及甲方公司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工期、成本和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施工指令以及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三位一体程序文件具体要求施工。并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和指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费用和违约金;做好与其他分包商的配合工作。

1.4.5乙方应保证连续施工,施工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施工,对于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窝工、机械闲置、设备二次进场或其它任何形式的索赔,但工期可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延误及费用增加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4.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有关的交底工作、生产和监理例会。

1.4.7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场内交通等管理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做好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和文明施工工作,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

1.4.8乙方应向甲方提交 1份详细施工方案及其电子版文件, 并上报材料检测或试验计划,提交的时间为在施工开始10天前;甲方批准的时间为收到乙方提交施工方案后3天内,甲方批准后报监理审批,监理批准后乙方方可执行。

1.4.9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如无法明确责任方,则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反之,由责任方自费予以修复。

1.4.10负责保管及维护甲方提供的临水、临电设施及设备,如有丢失、损坏,乙方给予赔偿。

1.4.11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4.12分包工程工期范围内的现场施工协调会及各种甲方要求必须参加的联检会,要求乙方现场代表及主要班组长参加,未参加人员按500元/人·次处罚。

1.4.13因乙方原因对甲方的书面通知24小时内不答复或不按要求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乙方须承担每次1万元以下的违约金;因甲方或监理单位对乙方的书面信函24小时内不答复,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经工程师核实确实影响总进度计划的,可签证顺延工期。

1.4.14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令与要求,如建设单位等其他人员对乙方提出指令或要求时,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还保留对此作出追加处罚的权利。

1.4.15乙方严禁擅自使用甲方物资,同时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进出场物资必须先向甲方申报,待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场或退场。如未办理申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4.16特别说明:本合同所需的合同备案手续由乙方办理,因分包合同备案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甲方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中。若乙方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其承包价1%的违约金,并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无须征得乙方同意。若乙方未办理相关手续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因此而对甲方的处罚)。

1.4.17乙方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及职责可在专用条款中补充。

2.联络

2.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除合同约定的指定人员本人签收,此文件方产生效力,否则该文件签收无效。

2.2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3双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3.工期

3.1工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节假日施工因素等对工期的影响。

3.2开工

3.2.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3.2.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3.3工期延误: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3.1甲方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施工场地;
3.3.2非乙方原因发生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超过原合同工作量的15%;
3.3.3政府强制性停工;

3.4乙方应在3.3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乙方在3.3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没有向甲方就工期顺延提出书面形式报告的,视为乙方放弃工期顺延。
3.5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暂停施工指令。乙方停工和复工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3.6工程完工
3.6.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
3.6.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7误期违约责任: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工程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除需满足附件的具体技术质量要求外,同时还需满足设计要求和现行的验收规范。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修或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2乙方应确保本分包工程能够满足整体工程质量创优目标的要求,并有义务配合甲方实现整体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本分包工程合同价格中已包含了乙方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达到质量创优目标相关要求并配合甲方实现该质量创优目标所需发生的相关费用。

4.3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甲方在3天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4.4乙方未通知甲方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甲方有权指示乙方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5.材料及机械设备供应

5.1乙方按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配备足额的机械设备用于本工程的施工。

5.2乙方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品牌、规格,机械设备数量及型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3乙方采购材料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且达到国家规范“合格”标准以上等级,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并按规定现场取样复试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认可。

5.4乙方已按合同规定提供了合格证和其他文件后,无论何时,当甲方对乙方已用于本工程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乙方应无条件对该材料或已完工程进行剥露、试验等检验,当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时,甲方承担因检验而发生的费用;当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时,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5凡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等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更换及返工费用自理,并承担该材料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任何应付或到期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5.6乙方采购材料应报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将样本(或样品)供甲方及监理工程师保存,由监理工程师签署准用证。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进场使用。乙方应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该材料、设备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任何应付或到期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5.7当部分材料甲供时,乙方申请用料应至少提前7天报送甲方,因乙方计划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而造成的材料延期进场由乙方承担延期责任。

5.8关于材料及机械设备供应的其它条款可在专用条款中补充。

6.安全文明施工

6.1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的管理,并随时接受各级政府部门及业主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的处罚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6.2乙方须严格贯彻执行甲方ISO*****环境管理体系标准、OHSAS*****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要求,遵守甲方现场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并制订有关的环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保证措施,经甲方审核后实施;

6.3乙方应当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长驻施工现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调整人员数量,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C本)

6.4乙方应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管理,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自身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各项安全措施,接到甲方的隐患通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6.5严格执行政府主管部门、业主及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扰民、消防、保卫、CI形象等管理规定。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

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8.变更

8.1变更的范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8.1.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8.1.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8.1.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8.1.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8.1.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8.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可向乙方做出变更指示,乙方应遵照执行,不得以费用未得以确认为由拒绝或拖延施工,如发生拒绝和拖延的情况,则甲方在下达变更指令(书面、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均可)24小时后,乙方仍未进行施工,则甲方可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第三方施工费用及甲方的其他损失总额的1.3倍的金额,均由乙方承担。没有甲方的变更指示,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变更估价的原则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合同价款的支付
9.1乙方身份类别: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2工程预付款: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3工程进度款: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4乙方提供发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5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发票,则在结算及付款环节,甲方直接扣除增值税税额,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另外,乙方需承担含税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9.6如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发票、错误发票、被列为失控发票、开票后自行作废等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影响进项税额抵扣、影响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被税务机关处罚等),应按甲方要求一周内重新开具合规发票并双倍赔偿甲方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将收到的发票、联系人、联系方式送交税务机关处理。

9.7当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时,若通过商票、承兑汇票、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时,相应的手续费用及贴现利息承担方式以及商票及汇票的使用比例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8本分包工程工程款支付比例中已包含已完工程全部人工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进度款后,须于7日内全额支付已完工程的人工费。由于乙方未按上述约定及时支付人工费引起的所有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如发生工人向甲方、发包人、政府部门讨要人工费事件,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十万元,直接在工程结算中予以扣除,无需征得乙方同意;造成恶劣影响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9为维护农民工权益,杜绝劳务纠纷,甲方有权监督管理乙方工人工资支付事宜。乙方如未按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要求、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甲方可将不超过当次支付额9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乙方工人,视为已支付乙方相应款项,其余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法人帐户上。同时,如发现乙方其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 初次发现,甲方监督其改正;再次发现,则视为乙方违约,计取5万元/次的违约金并从结算款中扣除。

9.10因乙方违约,甲方按照合同的规定而扣除的款项,从工程结算总价中扣除。

9.11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状况,甲方(总包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足额到位,为共同开拓市场,乙方承诺有能力与甲方共担此风险,在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比例工程款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支持。在业主工程款(包括进度款、最终结算款)不能按时到位时,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工程款比例来支付其工程款(包括进度款、最终结算款),乙方不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乙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违约金及赔偿金;不以缓付、迟付的工程款为由减慢施工进度或停止施工;不以缓付、迟付工程款为由懈怠配合承包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等。

9.12为确保乙方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甲方支付本月工程款前,乙方必须提供上月的相对应的工人花名册、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真实的实名制资料)、《无拖欠劳务费证明》及工资发放记录,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必须有工人本人签字,不得代签;提供工人工资发放表同时须提供发放过程影像资料;工人退场须办理劳务工资结算单,对于已结清的工人要求必须在结算单上签署结清工资的承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10.完工验收及结算

10.1完工验收

10.1.1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完工资料和完工验收报告一式三份。甲方在收到完工验收报告后3天内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向监理申请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若因乙方施工不当导致的整改,乙方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的费用;整改后的工程需重新进行验收。

10.1.2完工日期为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并经三方(业主、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日期。需整改后才能达到完工要求的,应为分包单位整改后通过完工验收的日期。只有在取得甲方、监理完工验收批准后,甲乙双方才能办理完工结算。

10.2完工结算

10.2.1分包工程完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3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完工结算。

10.2.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分包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甲方确认完工结算报告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完工结算价款。

10.2.3工程完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交完工结算文件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拖延工程完工结算的,甲方有权按照自身的工作情况延迟对分包工程的结算和付款工作。

11.质量保修

11.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本工程保修期从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返修,并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书面、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均可)的24小时内不予以响应,或未付诸实质性行动,则甲方可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第三方施工费用及甲方的其他损失总额的1.3倍的金额,均由乙方承担,甲方直接在乙方的质保金扣除,如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须如实补交给甲方。

12.保险

12.1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工伤等危害人身安全的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2乙方须为一切乙方认为对其施行分包工程有影响的风险自费投保,如可能由于其作业而可能给第三人造成的伤害等。

12.3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13.违约

13.1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13.1.1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导致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在此情况下,乙方对此情况表示充分理解和宽容,并愿意与甲方一起承担资金压力,具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3.2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13.2.1乙方与业主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每次罚款5000元;

13.2.2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3.2.3乙方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及违约责任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3.3乙方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乙方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甲方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从本应支付乙方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13.4乙方与第三人的诉讼、仲裁纠纷,导致甲方(总包方)成为协助义务人或冻结了甲方的账户或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冻结款的一定比例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具体的比例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达到乙方时,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解除。

13.5《扣/罚款明细表》当面送达乙方或者发送到乙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邮箱时,扣减生效。

14.分包合同解除

14.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分包合同。

14.2如乙方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7日内退场,解除本合同文件,另行选新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新进场单位的报价与乙方未完工程价款之间的差额。

14.3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事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文件,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新进场单位的报价与乙方未完工程价款之间的差额。

1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乙方不得要求赔偿:

14.4.1业主与甲方解除合同

14.4.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4.4.3司法机关介入要求停止施工

14.4.4乙方严重违约致使甲方受到业主方的处罚;

14.5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15.争议

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相应的解决办法:

16.合同生效与终止

16.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16.2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合格的完工分包工程后,全部款项结清,本合同即告终止。

16.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7.特别约定

17.1任何情况下,甲方只需出示记录有乙方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不合格、拖延工期、安全文明施工不到位)的照片、录像、录音等不利事实后,既可视作乙方的违约行为已经发生。甲方下发的罚款单不需分包签字确认即生效,此笔费用不仅可以在乙方基于本合同应得的款项中扣减(此项优先),也可以从乙方基于其他合同应得的款项中扣减。

17.2乙方不得转让合同权利,同时不得转让对甲方享有的债权。

17.3双方知晓并约定: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方章)的使用范围为与双方经济无关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工程技术变更、洽商等履约过程文件;双方有关经济类文件,除本合同约定除外,甲方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方章)的经济文件无效,其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加盖甲方公章后方为有效文件。

17.4甲方已就本工程业主支付、结算条款向分包方做出说明,作为乙方知悉并认可其真实涵义,并接受可能因此产生的工程款结算、延期支付等风险,并就此风险已在投标报价中做出充分考虑;

17.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履行完毕后,因乙方自身原因或乙方对外分包/转包、劳动/劳务/雇佣关系、欠付工程款、欠付货款等而引起的纠纷,造成甲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利益、间接经济利益、可预期利益、商誉、公众形象等)受损,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外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甲方向乙方追偿经济损失而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以及自甲方经济损失发生之日至乙方实际偿付之日止的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甲方有权在应支付(无论履行期限是否届满)给乙方的各类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赔偿款项,应付款项不足时,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主张权利。

17.6《无拖欠劳务费证明》及《关于农民工管理相关承诺书》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书、证明上的公章要与合同上用章、签字人一致,签字人应具备相应签字权。

17.7因乙方集结人员到甲方总部、业主单位、政府部门等处讨要人工费导致甲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超额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乙方的结算款或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的,乙方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甲方。

17.8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政府部门要求工人工资由甲方集中支付,乙方应按照政府要求执行。

18.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的其他补充条款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双方的权利义务

1.1甲方代表

1.1.1甲方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

1.1.3甲方指令、通知发出人:£执行经理 £生产经理

姓名:联系电话:

1.2甲方的工作及职责

1.2.8合同约定甲方其他工作及职责:

1.2.8.1提供临时用电提供至二级配电箱。临时用水提供至每层楼主水管,其余设施由乙方承担;

1.2.8.2

1.3乙方代表

1.3.1.1乙方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

1.3.2.1乙方现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

1.3.3.1乙方商务代表姓名:联系电话:

1.4乙方的工作及职责

1.4.17合同约定乙方其他工作及职责:

1.4.17.1对承包人提供的临水、临电设备及设施要予以妥善保护(如有),如有丢失、损坏,分包人照价赔偿,分包人必须节约用水用电,否则每次100元/次;

1.4.17.2乙方需将施工垃圾清理至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统一外运出场;

1.4.17.3生活区水电费由甲方统一挂表计量,工人宿舍每间每月限用 度电,每间每月限用 吨水,超过限用额度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每月核对一次水电费,以此作为结算依据,甲方在每月月度结算中扣除乙方当月所发生的水电费用;

1.4.17.4乙方施工人员的办公室、材料仓库在施工期间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租用甲方的房间,则 元/间/月;

1.4.17.5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损坏场地内或邻近各种管线和设施,保护周边的自然环境,费用已包括在综合单价中;

1.4.17.6因乙方工期延误导致甲方提供的大型机械或者外架延期退场,增加的租赁费用乙方承担;

1.4.17.7施工过程资料、竣工资料、施工方案均有乙方负责,并按规定及时编制、收集工程技术资料,按甲方要求时间提供符合规定的竣工资料,并达到甲方和当地档案馆的要求。资料报审报验费、资料编制费、资料备案等费用均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价。

1.4.17.8 。

2.联络

2.2甲方接收文件的地点:;

甲方指定的接收人为:;
乙方接收文件的地点:;

乙方接收文件的邮箱:;
乙方指定的接收人为:。

3.工期

3.7误期违约责任: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由于乙方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误期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计算方法:

3.7.1乙方误期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计算方法:每延期一天,乙方承担签约合同价的0.5%的违约金;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 。延误达到10天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7.2因乙方工期延误,乙方除应按第3.7.1条赔付给甲方违约金外,还应按照 元/天的标准补偿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4.工程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4.1合同质量的奖罚: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除按规定进行修复直至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外,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乙方采取措施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可从本合同应付或将付的款项中扣除。

5.材料及机械设备供应

5.2乙方提供的材料品牌、规格,机械设备数量及型号:

5.8.1甲供材料进场需乙方进一步进行材料自检。领用材料时,做好材料领用记录,并对领用材料负责保管,如出现丢失损坏现象,由乙方自行负责。在确认材料质量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后,出现一切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及相应规范要求材料损耗率不得超过 %,超出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

7.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7.1 工程量结算原则

7.1.1 本工程量依据施工图纸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

7.2工程价款结算:

结算金额=根据7.1条计算的工程量×协议书约定的不含增值税单价+增值税金额±变更洽商金额—可能因违约而产生的扣款及罚款—违约金。(适用于单价合同,根据实际情况删除)

结算金额=根据协议书约定的合同总价±变更洽商金额—可能因违约而产生的扣款及罚款—违约金。(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根据实际情况删除)

结算金额=根据业主收入( 不含措施费 )*(1- %)±变更洽商金额—可能因违约而产生的扣款及罚款—违约金。(适用于固定点让利合同,根据实际情况删除)

7.3结算办理程序:按甲方及本工程甲方项目经理部的结算程序和要求及时办理月度预结算和完工结算。

完工结算书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或甲方结算专用章方为生效,甲方项目经理部其他任何人员以任何形式的签字都不作为以上内容调整的依据。

双方办理完工结算时,乙方需签署最终结算承诺书。

8.变更

8.2.1合同中已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分包合同已有或类似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8.2.2合同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变更价格依据由乙方上报,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执行。本工程合同价内已包含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所有工程,不再计算其他零星费用。如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合同范围外其他无法计算工程量的按零星用工计算,零工综合单价按 120 元/工日计(每工日按8小时计),以上单价为不含税价格,结算时不再计取其他费用(固单合同)

变更工程的计量计价均应得到业主和甲方认可,以业主确认的不含税价格下浮XX%作为乙方相应的不含税综合单价进行计算(下浮合同)。

9.合同价款的支付

9.2工程预付款:无

9.3工程进度款:从进场施工后,每月预结算一次,预结算截止日期为每月15日。工程款的支付为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预结算额的60%,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已完人工费的100%;所有当月罚款及违约金均在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如施工过程中业主及甲方对本工程质量提出书面不合格文件或停付甲方本工程部分的进度款,甲方有权针对业主意见对乙方进行停付工程款措施。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已完人工费的100%;双方办理完正式结算后,支付至完工结算额的80%;甲方与业主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累计支付至分包工程完工结算额的95%,剩余5%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14天内无其他费用一次性无息付清。(以上付款节点遇节假日顺延)。

9.4 乙方每次收取工程款前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预结算金额全额(含质保金)的%合法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另当甲方累计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前,乙方应按工程结算总价提供全额发票(含质保金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而无需承担延期支付责任。且如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代付第三方材料款、垫付工人工资、执行法院裁决或政府决定的款项等)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款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开具相应数额的合法发票,乙方不履行开票义务的,应每日按所应开发票额度0.3%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凡乙方未能按约定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的,甲方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并承担违约责任。

9.4双方每月办理预结算后,乙方在甲方审定当期结算金额后7天内,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预结算金额全额(含质保金)的%合法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如因乙方提供发票不足,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而无需承担延迟付款的责任。且如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代付第三方材料款、垫付工人工资、执行法院裁决或政府决定的款项等)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款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开具相应数额的合法发票,乙方不履行开票义务的,应每日按所应开发票额度0.3%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凡乙方未能按约定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的,甲方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并承担违约责任。

9.7当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时,若通过商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应付保理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时,甲方可优先使用商票、汇票、信用证、应付保理及抵房,但商票及汇票的使用比例不得低于合同签订金额的%,且因贴现产生的手续费用及贴现利息由乙方全额承担。

11.质量保修

11.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2年。

13.违约

13.1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超过90天后,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甲方收到乙方书面形式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付款,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如果甲方在收到该催款通知后的90天内未支付相关的款项且未与乙方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将按照银行同期借款利率向乙方承担催款90天后的未付款延期支付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借款利率为准),但利息总额不超过未支付价款的3%。

(1)甲方资金支付困难时,乙方同意甲方延期付款,乙方承诺自行筹集资金按合同约定完成本分包工程,乙方承诺放弃向甲方追要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利息、经济补偿。

13.4乙方与第三人的诉讼、仲裁纠纷,导致甲方(总包方)成为协助义务人或冻结了甲方的账户或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冻结款的%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达到乙方时,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解除。

15.争议

因本分包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分包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或者调解不成时,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8.补充条款

18.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天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 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14天内甲方无息退还。

18.2本工程施工需样板先行,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部位完成样板区施工,样板区施工完成后,经甲方、监理及业主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进行施工。若乙方施工的样板未通过验收,分包需自行撤场并自行承担样板费用,且不得找甲方索赔费用。

18.3合同及结算书邮寄费由乙方承担,共计200元,由甲方从乙方结算价款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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