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包头市青山枫景7号商业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招标编号:FW2023-204)
项日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包头市青山枫景7号商业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包头市青山住房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2年5月12日经区政府第七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内蒙古盛祥物业服务有限公
司资产债务由包头市青山区兵工鸿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接,包头市青山区兵工鸿晟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内蒙古盛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5月13日青山区国资委下达
了吸收合并重组的批复,依据批复文件精神,青山枫景一期前期物业服务项目的委托将由
包头市青山区兵工鸿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接。为不影响小区整体物业工作,保证工作效率,
服务质量标准一致性,现拟从原物业服务单位包头市青山区兵工鸿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
青山枫景7号商业楼物业服务。故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日划分为1个标段,木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包头市青山枫录7号商业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包头市青山枫景7号商业楼物业服务采购项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
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其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
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赏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信用查询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
3.1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查询结
果为准。
3.2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cr/Iist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06日08时30分到2023年06月12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3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中智卓越项月管理有限公司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1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七其他
公示期限: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2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市青山住房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邢龙胜
电
话:0472-5886111
电子邮件:/
是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联系人:闫国文
电话:0472-6866021
电子邮件:zyzb6666vip.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日负责人:
风双鉴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章)
F15029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