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工人文化宫三楼运动馆及设施公开征集合作方项目
上林县工人文化宫三楼运动馆及设施公开征集合作方项目
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 上林县工人文化宫三楼运动馆及设施公开征集合作方项目 | ||
项目编号 | GXCQJY23-380 | 运营合作费挂牌价 | 200,000.00元/年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6月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6月12日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本次公开征集合作方的项目为位于上林县大丰镇振林路的上林县工人文化宫三楼运动馆及设施。标的于2023年4月24日启用,建筑面积约为2471㎡,运动场地面积约2100㎡,另有东、西2个夹层。其余为淋浴间、卫生间、收藏间等配套设施,已经装有电梯、水电设施、照明设备、窗帘,地面铺有运动地胶,设备设施较完善。征集方为上林县总工会,合作期限:5年。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我方拟合作所持项目,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合作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合作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合作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使用权; 2. 本次资产合作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合作条件 | 运营合作费挂牌价 | 200,000.00元/年 起 | ||
押金及处置方式 | 押金***** 元。 | |||
运营合作费支付方式 | 合作运营费按年支付,合作方于签订合作运营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一年合作运营费以及押金。 | |||
合作期限 | 5年 | |||
与合作相关其他的条件 | 1.合作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合作运营合同,并按照合作运营合同约定向征集方支付第一年运营合作费、押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 |||
合作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征集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必须为合法存续法人。 2.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3.持有体育相关职业证书; 4.具有较丰富的体育相关经营管理经验。 5.提供挂牌期内不低于三十万资金证明文件;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所需 提交材料 | 1.《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提供未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结果); 6.相关职业证书扫描件; 7.意向合作方不低于三十万资金证明文件(银行流水等);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意向合作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按现状合作,意向合作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意向合作方一经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2.合作方经营范围为开展体育运动场地服务,应承担公共服务职能,落实责任,文化宫三楼运动馆东面划出600平方米作为公益场地对外开放,东面夹层为征集方自用,余下运动场地约1500平方米及西面夹层由合作方自主运营 ,合作方应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经济、安全、法律责任,且不得以征集方名义运营。运营期间,使用的水、电、保安、保洁等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并要按时缴纳,以确保能正常使用。 3.本次标的范围不包含周边停车位以及地下停车位。 4.合作方在成交后和使用期间要确保合作标的完整性不受损坏、部分场地公益性质和服务功能不变、服务水平达标,且不得转让、转包。 5.征集方每年需用到合作方场地进行活动时,相应延长合同天数给予合作方。 6.其他约定详见运营合作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征集方所有。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200,000.00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年6月12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保证金。 4.合作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合作运营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征集方的黑名单,且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账号 |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处置 方法 | 1. 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征集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合作方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合作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合作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未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合作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合作方违反其在申请合作、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合作方提交《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合作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合作程序的; (7)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合作运营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在公告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作运营合同的; (9)合作运营合同生效后,合作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1.合作运营合同 | |||
2.申请与承诺书 | ||||
3.标的状况确认书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运营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运营方。 |
有合格意向运营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合作运营方按挂牌合作运营费及合作运营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合作运营合同) |
有合格意向运营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方 | 网络竞价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185*****786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 | |||
地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报名地址:*****b446d********de6d2d6d6ccb.html">http://www.gxcq.com.cn/#/projectDetail/cf*****b446d********de6d2d6d6ccb.html
标签: 及设施公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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