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首批湖南省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评选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首批湖南省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评选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新消费场景创建,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4号)、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动“夜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消费促就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商运〔2022〕8号)等文件精神,拟在全省范围内评选一批夜食、夜购、夜娱、夜游、夜健、夜展等多业态并举、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省级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以下简称“夜间消费集聚区”),其中,2023年将评选首批夜间消费集聚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省所有已开展夜间消费的商圈、街区、商业综合体以及已形成夜间消费集聚形态的文娱体场所、展馆等,包括但不限于购物、餐饮、休闲、健身、娱乐、展览等业态。
二、评选条件
1. 四至范围明确。夜间消费集聚区有明确四至范围,街区、商圈、商业综合体等面积不低于 1 万平方米。
2. 业态丰富或单项业态突出。夜食、夜购、夜娱、夜游、夜健、夜展等多业态集聚,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夜间消费集聚区内夜间营业的商户或项目数量不低于70%。
3. 基础设施完善。夜间消费集聚区管理或运营主体明确、机制健全。夜间治安、照明、卫生、移动通信情况良好。夜间出行便利度较高,有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出行需求的公共交通服务或区域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合理设立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停车需求的停车位。配套有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
4. 品牌知名度较高。夜间消费集聚区入驻中华老字号、湖南老字号、非遗等知名品牌。举办或承办过县级及以上夜间消费活动。获得过中央或省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5. 市场秩序良好。夜间消费集聚区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营造诚信守法、文明有序、健康绿色的消费环境,消费者夜间消费维权便利。近3年(营业不足3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区域范围内企业、项目和设施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用地性质合法合规。
6. 政策环境好。所在市州或县市区重视发展夜间经济,合理规划夜间消费场所设施空间布局,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引导市场主体创新夜间消费业态。所在市州或县市区制定有促进夜间消费的政策文件。
三、工作要求
1. 各地申报工作须经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同意,以县(市、区)商务部门为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填报《首批湖南省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评选申请表》(附后),准备图片和视频(图片不超过10张,像素不低于2M,须包含高清夜景图、俯视图和消费场景图;视频不超过3个,可清晰反映夜间消费繁荣度、多业态聚集等)、文件资料等,经所在市州商务部门初审后,报省商务厅。
2. 各市州商务部门收到申报资料后,须通过合规性审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报告,并根据审核结果择优确定推荐名单(需排序),一并报送省商务厅。每个市州推荐的夜间消费集聚区不超过其所辖行政区划内区县数量的50%(已获批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不占指标)。
3. 省商务厅将通过专家评审方式,综合考虑区域发展水平、不同集聚区类型,于7月中旬之前确定并公布首批夜间消费集聚区名单并将在第四届中国城市夜间经济发展峰会上给代表授牌。
4. 根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落实“稳增长”20条 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商发〔2023〕14号)规定,对评定为省级(含)以上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含文旅)的市州给予奖补,最高奖补50万元。(对已获得特色步行街等商务部门其他专项资金奖励的不重复奖励)相关奖补资金各市州应优先用于支持已获批的夜间消费集聚区创新发展。
请各市州商务局认真组织初审推荐工作,将纸质推荐材料于2023年6月26日前寄送至湖南省商务厅。电子材料请用U盘或光盘存储,随纸质材料一并寄送。
联系人: 蒋果晋,电话:0731-********
材料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湖南省商务厅。
特此通知。
附件:1. 首批湖南省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评选申请表
2. 首批湖南省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评分细则
湖南省商务厅
2023年6月6日 ?
附件1
首批湖南省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评选申请表
夜间消费集聚区名称:
夜间消费集聚区地址:
申报主体(盖章):
申 报 时 间:
基本信息 | ||||
四至范围 | ||||
运营管理机构 | □无 □有 名称: | |||
运营管理机构性质 | □政府机构 □事业单位 □企业 □其他 | |||
夜间消费集聚区所属类型(单选) | □商圈 □街区 □商业综合体 £文娱体场所 □展馆 £其他(请注明) | |||
负责人 | 职务 | |||
联系人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邮箱 | |||
占地面积 | (平米) | 营业面积 | (平米) | |
信用承诺 | 所填报资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报问题,申报主体不存在不良征信问题。 (盖章) | |||
所在市(州)商务部门初审意见 | 市(州)商务部门 (盖章) | |||
经营情况 | ||||
近三年经营情况 2020年营业额 万元,夜间营业额占比 %,夜间营业额同比增速 %。 2021年营业额 万元,夜间营业额占比 %;夜间营业额同比增速 %。 2022年营业额 万元,夜间营业额占比 %;夜间营业额同比增速 %。 | ||||
业态发展情况 集聚区拥有店铺数量 家,其中,中华老字号 家、湖南老字号 家,非遗品牌 家(老字号除外);业态类型 种,其中经营购物的商铺占比 %、餐饮占比 %、文化体育占比 %、休闲娱乐占比 %、其他占比 %。集聚区内夜间营业的商户或项目数量占比 %。 | ||||
业态发展情况(请对照本通知中评选条件填写,涉及定量指标需提供相关数据,500字以内,下同) | ||||
公共服务情况 | ||||
品牌知名度 | ||||
市场秩序情况 | ||||
政策环境情况 |
附件2
首批湖南省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评分细则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四至范 围明确 | 有明确的四至范围,街区、商圈、商业综合体等面积不低于 1 万平方米。 | 10 | 提供证明文件 |
业态丰富或单项业态突出 | 业态丰富或单项业态突出。夜食、夜购、夜娱、夜游、夜健、夜展等多业态集聚,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夜间消费集聚区内夜间营业的商户或项目数量不低于70%。 | 10 | 提供图片或视频 (夜间营业的商户或项目数量≥70%的计满分,每低于5%减1分,减完为止。) 夜间营业的商户或项目数量不低于70%一项市州应实地核查 |
基础设施完善 | 夜间治安、照明、卫生、移动通信情况良好。 | 5 | 提供图片或视频 |
夜间出行便利度较高,有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出行需求的公共交通服务或区域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合理设立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停车需求的停车位。 | 5 | 提供图片或视频 | |
配套有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 | 5 | 提供图片或视频 | |
品牌知名度较高 | 举办或承办过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夜间消费活动。 | 10 | 提供文件、图片或报道链接(县级活动每次得1分,市级得3分,省级得5分,省级以上得8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获得过中央或省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 10 | 提供主流媒体报道链接(省级主流媒体报道每次得2分,中央得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
集聚区内入驻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 5 | 按品牌影响力大小提供10个品牌名单 | |
市场秩序良好 | 夜间消费集聚区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营造诚信守法、文明有序、健康绿色的消费环境,消费者夜间消费维权便利,省市两级商务部门未收到与夜经济集聚区有关的举报、投诉。 | 5 | 提供图片或文件 |
近3年(营业不足3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区域范围内企业、项目和设施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用地性质合法合规。 | 5 | 申报主体出具承诺,市州核查 | |
政策环 境良好 | 所在市州或县市区重视发展夜间经济,合理规划夜间消费场所设施空间布局,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引导市场主体创新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 | 10 | 提供文件(复印盖章) |
所在市州或县市区制定有促进夜间消费的专项政策文件。 | 10 | 提供政策文件(复印盖章) 每提供1个文件计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
夜间消费集聚区有正式独立运营管理机构 | 3 | 提供证明文件材料 | |
夜间消费集聚区实现统一收银管理并纳统 | 7 | 提供证明文件材料 | |
分值合计(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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