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达三烈士墓提质改造项目第二次网上竞采公告
陈达三烈士墓提质改造项目第二次网上竞采公告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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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需求描述: 陈达三烈士墓位于铜梁区南城街道岳阳村4社,墓座东朝西,占地面积500平方米,条石砌筑,顶为封土。墓宽6.8米,高3.2米,进深8米,该墓保存基本完整。墓前有一独立石碑,为1985年铜梁县人民政府立;墓身上石碑共三块,中间一块题“清例赠朝议大夫特授陆军中将故显考陈公讳道五字达三老大人之墓”,落款为“中华民国二十六年丁丑岁”。墓前有两层拜台,第一层宽6.8米,第二层宽13米。该墓1985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92年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墓主人陈达三与中共重庆地委书记杨闇公和委员刘伯承一道,秘密策划四川军事和建立革命根据地,对泸州守城战和巴渝革命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受地方经济发展的条件限制,陈达三烈士陵墓周边环境建设及服务设施相对落后。陵墓四周无保护边界,保护范围内被周边居民埋葬家属遗体,保护范围被侵占。园内的墓碑因年代久远多半已损坏,墓碑上的字体基本上已经脱落、变形。烈士墓周边环境较差,缺乏集中纪念性场所,对烈士精神的发掘和展示不足。因此,需维修保护陈达三烈士墓的设施建设 | ¥950,000.00 | 1(项) | ¥9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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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成交供应商每延误1天,每日按签约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在工程项目尾款中扣除。
投标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总价包干包括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清单编制)、工程施工、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和调试、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部内容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采购范围的设计费、材料费、运输费、损耗费、安装费、调试费、人工费、机械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保险费、垃圾清运费、渣场费、密闭运输费、二次及多次转运费、临时设施费、档案资料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以及国家和地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等完成本项目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本工程签订合同后施工前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70%,结算审核结束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下3%作为工程质保金(不计息);质保期为两年,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工程质保金(不计息)。
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者现金+保函的组合;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2、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金额的10﹪。
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成交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7 日内,施工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若未按时提交,则视为成交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不计息)。
(一)成交供应商对施工安全(包含但不仅限于施工现场及施工周边的施工人身安全、行人安全等)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及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在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做好相应的施工安全公告及警戒标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成交供应商应当与其施工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承担全部用人用工主体责任。
(三)成交供应商在作业过程中不得损害业主的相关设施或妨碍辖区居民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四)施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等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施工过程中不能阻断交通,以及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临时占地和青苗补偿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七)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本篇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采购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标签: 提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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