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榆次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妇女的发展进步是衡量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准之一,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实行男女平等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实现妇女全面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时期,我区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落实《榆次区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妇女发展各项目标基本实现,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取得新成效,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半边天”作用。
“十四五”时期,按照区委“1144”的总体思路和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统筹推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依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和有关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西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晋中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及《榆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协同发展、平等发展、全面发展、共建共治共享的基本原则,认真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西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晋中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权益,让男女平等普遍落实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在榆次推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进程中进一步融入性别视角,妇女的全面发展水平与榆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妇女平等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家庭建设的环境进一步优化,综合素质能力进一步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区域、城乡和不同妇女群体发展的差距明显缩小。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1岁;妇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显著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5/10万以内,城乡差距缩小。
3.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进一步提升。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能力逐步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
5.有效控制妇女艾滋病与性病感染,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5%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意识提升。妇女焦虑症、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持续加强,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10.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持续增加,体育人口占比达到50%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以上的比例达到90%。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实施“健康山西行动”“健康中国?晋中行动”和“健康中国母亲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投入。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健全医疗救治、科技支撑、物质保障体系,满足包括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在内的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快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强化区、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不断完善妇女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的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和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保障孕产妇的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推进婚前、孕前、孕期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促进优生优育。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为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完善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探索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落实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保障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的经费投入,提高人群筛查率特别是35-45岁女性宫颈癌人群筛查率。加强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持续实施低收入妇女群体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救助项目。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面向学生开展生殖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促进健康孕育、优生优育。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降低人工流产率。加强对女性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
7.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与性病传播。加大艾滋病、性病防控力度,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多形式多渠道为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综合服务。全面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和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比例。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有效开展妇女产后抑郁预防、早期发现和干预,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诊疗、咨询和社会工作等服务。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知识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深入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进行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个性化的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定期开展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1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继续推动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至少有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所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提高基层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达标率。
12.促进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和科学健身指导,弘扬全民健身文化,提高妇女体育锻炼意识,培养运动习惯。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活动。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实施科技兴医创新计划,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动妇女健康信息服务、智慧医疗服务、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专科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观引领,引导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性别平等原则在各级各类教育规划、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阶段净入学率均保持在99.95%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以上。适当提高高中阶段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
6.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7.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规划周期内从业女性职业技能培训参与率达到80%。
8.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女性科技人才数量不断增多。
9.城乡女性科学素养达标率不断提高,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10.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劳动年龄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6年。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领妇女,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促进妇女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强化各级各类师资培训的性别平等培训内容。提高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决策与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落实实施国家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教育教学大纲,加强专题师资培训。通过开设性别平等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完善落实控辍保学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辍学问题。保障困境女童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
5.提高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特别是经济困难家庭的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适度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统筹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拓宽女性成长发展渠道,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加强对女性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破除传统性别分工观念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6.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保持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女大学生提供资助。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的比例。探索为科技和工程类专业优秀女大学生设置奖学金。
7.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支持女性不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畅通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转换渠道,满足女性特别是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
8.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完善政策激励机制,优化女性人才成长的综合环境,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女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引导女性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鼓励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9.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优秀女科技工作者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女农民科学文化素质。
10.持续开展女性青壮年文盲扫除工作,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建立扫盲对象信息库,加强动态监测,有针对性地开展妇女扫盲工作。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偏远农村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11.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妇女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妇女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
12.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校园欺凌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等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和劳动安全。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创新制度机制,为妇女能充分参与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作用,依法处理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女性多种形式就业。加大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等政策落实力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做优做实公共就业服务,提高妇女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享受率。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通过新个体、微经济等新形式自主就业。加大就业培训力度,提升女性就业能力,做到应培尽培,并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加大帮扶力度,通过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措施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加强对女大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提升就业能力。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
4.鼓励妇女创业。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为农村留守妇女就地就业创造条件。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对妇女的支持力度,扩大覆盖范围,降低贷款门槛,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5.提高妇女就业质量。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不断提高女性在新兴产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村妇女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深化“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提高女性从业人员持证率。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的培训,增强发展能力。激励女性在科技创新和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各级各类科研、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加强对家政服务等非单位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保护。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心理健康和职业病的关注。
8.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监督和推动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完善灵活就业劳动标准,保障灵活就业女性的权益。
9.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全面落实相关法规政策。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 (聘用) 合同。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高校、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的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托管服务。
10.充分开发大龄女性人力资源。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积极开发女性老龄人力资源。建立退休女性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有再就业需求的退休女性提供就业机会信息、权益维护等帮助。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支持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稳定增加收入。实施各项帮扶政策,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扶贫车间建设、巾帼脱贫示范基地创建,以及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等方式,帮扶农村低收入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引导全区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新创业园区 (基地) 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逐步增强,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进一步提升。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代表中的女性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的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政府及组成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左右,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社区党组织成员、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9.社会组织负责人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女性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制度保障。推动落实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优化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制度环境。建立健全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产生机制和工作机制,在分配人大代表名额、推荐候选人、选举等环节以及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过程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制定积极政策措施,加大法律政策执行力度,提升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
2.加大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工作力度。提高对发展女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注重在各行各业优秀女性特别是青年女性中发掘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女性,不断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3.重视和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改进和完善女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充分考虑女干部的成长规律和特点,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积极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享有平等权利。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扩大选拔女干部的范围,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4.推动妇女参与事业单位决策和管理。建立提高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的保障机制。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为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成长创造条件,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女职工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5.推动妇女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在企业家培养和创新型管理人才培育相关行动计划中,关注女企业家和女性管理人才的发展需求,为她们创新创业提供支持。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采取积极措施,保障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城乡基层治理。建立基层女干部后备人才库,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过程中,因地制宜探索创新,采取积极有效举措,着力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健全村民、居民议事协商制度,丰富议事协商形式,引导和支持妇女积极参与各类议事协商活动。
7.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指导和服务。完善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和制度机制,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在登记注册、组织运转、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女性社会组织提供指导服务,帮助女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引导和支持女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8.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各级各类干部培训中女干部比例不低于女干部占同级干部的比例。在党校开设女性领导力培训课程,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意识和执政能力。加大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她们的性别平等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推动培训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大基层妇女骨干的培训力度,提高她们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健全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困难妇女得到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强化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的社会福利。
8.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配合建立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措施,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的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巩固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推动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工作。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推动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在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中,巩固和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加大妇女养老保障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权益。全面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女性失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保生活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配合制定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实施办法,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为支撑、急难社会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加大对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群体的救助力度。配合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建立健全基本福利制度,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加大对老年空巢家庭、失独家庭等的帮扶支持力度,逐步提升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的津贴补贴待遇,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深入实施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加快建设多层次、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聚焦“医、养、服、乐”,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长期护理保障需求。推动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及相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提高护理服务质量,探索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作。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积极为留守妇女创业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大力发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和家庭照料的社会化、现代化、职业化水平。
4.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引导妇女做幸福安康家庭建设的倡导者和建设者。
6.推进婚姻家庭咨询辅导、矛盾调解服务。推进构建平等和睦、相互尊重和支持包容的家庭关系。
7.支持鼓励男女平等参与家庭决策,共享家庭资源,尊重支持女性发展。
8.支持鼓励男女共同承担育儿、养老、照料等家庭责任,男女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缩小。
9.鼓励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支持男女员工更好平衡工作和家庭。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将落实男女平等国策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时代家庭观的重要内容,将促进家庭性别平等、支持妇女发展作为家庭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的价值原则和重要目标,遏制传统性别角色观念对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将性别视角纳入家庭发展政策的制定、实施及评估的全过程,通过家庭政策的利益与价值导向,推动构建男女平等的现代家庭模式。发展完善相互配套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老人赡养、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税收和福利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逐步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引导和鼓励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家庭责任。落实以家庭为基础的个税抵扣优惠政策,落实对3岁以下儿童托育支出的税费减免。配合建立具有性别平等视角家庭的发展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和市场力量,以公共服务为基础,以社会服务和市场服务为补充的“三位一体”家庭服务体系。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政府支持家庭的财政投入,提升面向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基本需求。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发展完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探索在乡镇(街道)依托现有机构承担家庭综合服务职责和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创新适应网络时代的家庭服务模式,提供更多增进家庭功能的社会替代品。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引导家庭服务企业在满足不同家庭需求的同时,为家庭提供更人性、更可及、质优价廉的家庭服务。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开展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引导妇女带动家庭成员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培树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践行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支持妇女带动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升家庭的文化内涵和精神境界,建设平等和睦、相互尊重、支持包容的家庭关系。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勤俭节约、杜绝浪费,打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自觉做好垃圾分类处理。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婚恋节目、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通过典型事件讨论、影视剧传播、选树各类典型等方式,构建平等和睦、相互尊重、支持包容的家庭关系,培育男女平等的家庭文化。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积极推进婚前指导、婚姻家庭关系咨询服务、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等全方位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按照国家职业培训指南和课程,开展初中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培训。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推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展婚姻家庭咨询指导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面向社区家庭提供团体培训、个案辅导等专业服务。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防范家庭矛盾激化引发恶性案件。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合作,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积极推介父亲育儿等多元家庭分工模式,倡导形成符合新时代风范的好丈夫好父亲好妻子好母亲评价标准,促进公众认识父亲参与对家庭和妇女发展的积极作用,积极践行家庭中的男女平等。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提供更多健康便捷的制成品和半成品,帮助家庭成员更好地承担家庭照料责任。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引导广大家庭成员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家庭友好的人力资源制度。将促进性别平等、支持员工平衡工作和家庭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支持鼓励各类用人单位采用有利于职工承担家庭责任的灵活弹性工作时间和在家工作、远程办公等工作方式,增加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设立实施亲职假等支持性措施,帮助员工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消除数字性别鸿沟,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指标。
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2%以上。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8.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2025年达到85%左右。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推进妇女友好设施建设,在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中充分考量女性特殊需求,体现性别平等意识。
10.妇女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充分发挥媒体、妇女之家、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载体的作用,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采取创新理论引领、服务引领、活动引领、典型引领、网络引领等方式,引导妇女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信心,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妇女自觉把个人命运同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引导妇女立足社区和家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
2.广泛深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力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优秀案例。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党校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
3.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充分利用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资源,创新文化服务供给,不断推出全面反映妇女形象、客观评价妇女作用、积极倡导男女平等的优秀文化作品。实施全媒体传播工程,做强新型主流媒体,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加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阵地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开展文化传媒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传播能力。设置性别平等监测指标,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中涉及性别平等的内容进行监管,组织性别专家进行评估。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等舆论现象进行督促处置,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各级各类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教育与培训,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激励更多妇女在信息技术研发和决策领域的参与度,消除数字性别鸿沟。重点帮助老年妇女、残障妇女和边远农村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引导妇女弘扬网络正能量。
6.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引导更多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
7.充分发挥妇女在“美丽榆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环保知识技能培训,广泛传播生态价值理念,提升妇女生态文明意识、环保科学素养和环境保护能力。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阵地,广泛开展绿色家庭创建等实践活动,引导妇女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杜绝奢侈浪费,从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垃圾分类等多个方面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8.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强化污染减排,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提升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水平,减少水污染、大气污染等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改善城乡生活环境。
9.为城乡妇女提供安全饮水保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实施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改造或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更新改造,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10.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合理选择农村改厕标准和模式,整村推进“厕所革命”,坚持建、管、服并重原则,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全面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1.在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体现性别平等意识,将对女性特殊需求的考量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整体思路中。增加公共场所中针对孕期妇女和携带婴幼儿者的无障碍通道数,继续推进“妈咪小屋”建设,增加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内部母乳喂养设施,提高母婴设施的使用率。
12.面向妇女开展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培训与指导,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更多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13.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联合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推动落实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
2.推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榆次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动反家庭暴力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有效运行。
5.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的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动落实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重点问题的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推动加强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推动健全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和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建立性别统计等配套机制。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榆次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素养。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司法和普法活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山西省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的实施力度。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加大“买方市场”整治力度,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预防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性侵害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
9.保障妇女免遭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侮辱、诽谤、威胁、敲诈妇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监管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骚扰、诽谤、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10.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案件中的财产权益。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时应坚持平等原则,充分考虑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对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和知情权。保护妇女依法平等享有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父母子女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在离婚诉讼中实行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
11.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乡镇人民政府发现报送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鼓励支持农村妇女广泛参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选举、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修订、农村土地承包转包等村(居)重要事项的议事协商。
12.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畅通妇女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歧视妇女的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规划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组织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二)制定规划和部门方案,推进规划落实。区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妇女发展规划。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
(三)完善工作机制,推进规划落实。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政府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等,总结情况,部署工作,协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加强财政投入,保障规划落实。区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财政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五)广泛宣传引导,分层培训教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妇女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氛围。
五、 监测评估
(一) 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妇女发展和性别统计监测方案。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 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 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总结评估, 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总结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 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 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 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 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 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总结监测报告, 编辑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牵头, 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总结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相关部门结合工作, 就妇女发展与权益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 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总结评估参考。
(三) 加强妇女发展和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妇女发展和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分性别统计工作, 推进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 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 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 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 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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