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龙县沿江西路城市星级酒店综合体建设招商公告
新龙县沿江西路城市星级酒店综合体建设招商公告
为加快城市扩容提质步伐,优化商业网点布局,提升城市品位形象,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新龙县沿江西路南段规划建设“城市星级酒店”,即日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商,现公告如下。
一、招商条件
新龙县星级酒店综合体项目具备招商条件,已通过新龙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项目概况与招商范围
(一)项目名称:新龙县星级酒店综合体项目
(二)项目合作模式:独资
(三)项目所属行业:现代服务、星级酒店
(四)项目性质:鼓励类
(五)项目招商单位:新龙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六)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由投资商全额投资,建设集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城市星级酒店综合体,打造新龙县新的地标性建筑。
(七)项目选址:项目位于新龙县如龙镇沿江西路南段,规划用地约4100平方米,该地段交通便利,处于新龙县城区腹心地带,具体位置以自然资源局规划界线为准。
(八)项目用地:项目用地总规划面积约4100平方米,项目用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拍卖方式取得。各地块功能最终以州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定的规划为准。投资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县人民政府集体研究书面批复同意不能变更用途。该项目用地一律不准私自转让,不准以该项目名义非法融资,变更法人需报县人民政府同意。
(九)项目内容:酒店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不低于星级酒店的标准实施。
(十)项目规划指标:酒店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符合星级酒店相应要求。项目所有规划、设计等方案,需经新龙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一)招商范围:对该项目建设进行打捆整体招商。
(十二)建设周期:投资商自取得用地合同之日起到酒店建成营业,时间周期24个月。
(十三)建设时序:先酒店后商业,星级酒店项目主体封顶后,待相关部门认可后运营。
三、优惠政策及奖励措施
(一)享受州、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酒店项目建设或未通过星级酒店验收、擅自变更酒店项目规划设计或降低设计等级标准、改变项目用地性质的,由国土、住建等部门依法处理,并不得享受政策支持,对已兑现的奖补、减免资金进行追缴,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四、报名条件
(一)投资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星级酒店建设运营企业,或者与四星级酒店签订了《合作协议》的运营商。投资商在国内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1亿人民币。
(二)报名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法人代表证明材料或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多证合一的,提供具有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无非法集资、无欠缴土地款、无偷逃欠税、固定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明,检察机关查询无违法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若为境外投资商,须经新龙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及相关部门审核。
(三)投资商与县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后,按照相关法律在新龙县注册独资经营公司或经营机构,需向县财政缴纳履约保证金3000万人民币,并以该企业名义启动酒店工程建设。
五、报名方式及招商文件获取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5月4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逾期不受理。
(二)报名地点:新龙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综合办公室
(三)联系人:张煜铖 联系电话 157*****585
办 公 室 0836-*******
六、招商文件的递交
(一)招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4日17时。
(二)逾期送达、未送达至指定地点、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招商文件,将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发布媒介为新龙县人民政府官网。
八、其他
本招商公告未尽事宜,可向新龙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咨询,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进行答复,本公告解释权归新龙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所有。
新龙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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