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湖股份经济合作社端州二路北37号综合楼楼下商铺第8.9卡物业招租公告

长湖股份经济合作社端州二路北37号综合楼楼下商铺第8.9卡物业招租公告

长湖股份经济合作社物业招租公告

长湖股份经济合作社定于2023年 6 月 7 日星期 三 ,上午10:30在河旁居委会对端州二路北37号综合楼楼下商铺第8.9卡组织公开竞租,现将竞租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租物业基本情况

(一)物业地址:端州二路北37号综合楼楼下商铺第8.9卡

(二)物业面积(m2):约65.28m2(以实际测量为准);

(三)租赁期限:7个月;

(四)免租期:无;

(五)交易底价:5287.68元/月/宗;

(六)租金递增:无;

(七)竞租保证金:*****.16元(大写:陆万叁仟肆佰伍拾贰元壹角陆分);

(八)竞租方式:举牌竞投,价高者得;举牌报价每次最低100元,多报不限;

(九)合同保证金:2万元

(十)竞租地点:河旁居委会;

(十一)物业交付方式:现状;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详细见合同蓝本;

(十三)物业交付时间:物业旧合同到期时间2023 年 8 月 30 日竞标后 5 天内交付物业给竞租人使用。

(十四)产业规划类别:教育业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1. 在租赁期内,如甲方按国家政策须开具租赁发票作收取租金凭据的,则由甲方支付相应的租赁发票税金。

2. 中标方严禁从事电镀、酸洗、喷染、废品回收等有污染废水、有味气体排放的加工作业;

3. 中标方在租赁使用经营期间,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工商、税收、消防等一切证照,费用自负;

4.该地块为集体所有权用地,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无证载土地用途。如须建设或改建,需按有关规划完善规划报建手续。

二、竞租人资格要求

竞租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

三、竞租保证金说明

(一)竞租保证金缴存:(报名时交或竞租现场交)(必须确保在竞租时已收到)。

(二) 凡按要求和规定办理了报名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即视为接受邀约。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场参加竞租会或参加竞租会又不参与竞租,又没有其他竞投者参与竞租的,参加报名的单位或个人即确定为按底价成交的竞得人,不得弃标,否则视作违约处理,其所缴的竞租保证金归村组集体所有。

(三)竞得人确定后,须在签定竞租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不签约,视同放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成功竞得者,在竞租结果公示程序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自行到本经济社办理退款手续,竞租保证金将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66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长湖村酒堂;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1、竞租交易登记表(可到报名处领取)。

2、以公司名义参加竞投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需出示原件);以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3、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4、竞租保证金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提交的复印件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若竞租人为自然人则需加盖本人右手食指指模和签名)。

(四)竞租资料领取

竞租意向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在报名处领取竞租文件及其他竞租细则文件。

五、特别说明

竞租意向人在竞租前应对标的物进行审查,确保标的物符合自己经营使用要求。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焯尧(理事长) 电话:135*****186

梁小勇(监事长) 电话:135*****533

长湖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3 年 5月 26 日

合同编号:

商 铺 租 赁 合

出租方(甲方):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长湖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商铺概况

本合同项下的商铺,位于端州二路北37号综合楼楼下商铺第8.9卡。商铺建筑总面积为65.28平方米(见竞标公告及附图)。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商铺情况已作充分了解(见招标公告),乙方同意承租,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长湖村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商铺。

第二条 租用期限

商铺租用年限为7个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计租方式

租金标准按每月每宗元计算,租金无递增。

(乙方应交纳租金为:

第一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年商铺租金单价:¥元,三年租金小计:¥元(大写:人民币)。

第二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年商铺租金单价:¥元(在第一期基础上递增10%),三年租金小计:¥元(大写:人民币)。

第三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年商铺租金单价:¥元(在第二期基础上递增10%),二年租金小计:¥元(大写:人民币)。此处删除)

第四条 租金交纳

(一)在本合同签订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保证金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为乙方违约。

(二)租金付款方式:租金按收取,每月5日前交付当租金。如超期7天不交,则按每超期一天由乙方向甲方交所欠租金3‰计算的违约金,超期15天不交清,按乙方违约处理。

第五条 商铺使用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的专用权,并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二)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或增加设施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装修或增加设施不得对商铺结构构成影响。

(三)该商铺用作教育 业用途,不得经营禽畜养殖、废品回收及从事销售易产生噪音、异味、废水、废气、有较大油烟污染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业。

(四)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乙方违约。

第六条 商铺转租、转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商铺。乙方擅自转租、转借的,视为乙方违约。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商铺转租、转借,但转租、转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转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转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转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转借商铺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转借合约中列明,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转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转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转借合约同时终止,转租、转借户无条件搬出商铺,否则,视为违约。承租方应将转租、转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转借协议签订后的 7 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转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

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转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7.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视为乙方违约。

第七条 税费规费缴交

乙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包括水电费、清洁费等),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在租赁期内,如甲方按国家政策须开具租赁发票作收取租金凭据的,则由甲方支付相应的租赁发票税金。

乙方的税务登记及纳税人关系(编码)隶属于黄岗街道,税收纳入黄岗街道统计。

第八条 商铺保险购买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购买商铺的保险,并负责购买商铺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在租赁期间内发生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 商铺基础设施建设

乙方租用商铺后自筹资金增加供水、配电、消防、环保等设施安装配置,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条 商铺设施设备加建

乙方租用商铺后甲方所提供的基础设备、设施如不能满足发展要求时,所需的水电扩容、道路、下水道、环境改造、环保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均由乙方自行出资解决。乙方进行上述建设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当年的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水费、电费等);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守法律法规、本村(居)村规民约和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有义务、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证照等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移交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商铺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甲方沟通协调;

2.乙方租用商铺作合法经营用途,不得有聚众赌博、斗殴、违法经营等违法行为。

3.甲方商铺原有的设施设备乙方必须保护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出资更换和维修。

4.乙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交通道路及公共设施,如因乙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

5、乙方违反上述义务的,视为乙方违约。

第十三条 商铺续租

租用年限届满,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无偿收回商铺。如需继续出租,甲方必须将该商铺重新进行竞投交易。甲方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属于乙方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拆除,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搬清物品将商铺交还给甲方。逾期不搬清物品交还商铺的,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商铺内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乙方同意由甲方自行收回商铺并处置乙方遗弃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需支付占用场地期间的占用费给甲方(参照租金标准)至搬出时止。

第十四条 商铺征收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遇国家征收或“三旧”改造需要征用乙方租用的商铺,本合同终止,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一切征收补偿款及其他款项都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甲方也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赔偿和补偿。乙方也不得向政府要求其他补偿费用。在接到甲方搬迁通知后,乙方必须在十五天内搬迁完毕,逾期不搬迁的,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商铺内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乙方同意由甲方自行收回商铺并处置乙方遗弃物,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需支付占用场地期间的占用费给甲方(参照租金标准)至搬出时止。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商铺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商铺结构的;

3.损坏商铺,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利用商铺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的;

6.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含本数)的。

7、乙方中途退租的;

(三)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逾期不搬迁交还商铺的,商铺内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乙方同意由甲方自行收回商铺并处置乙方遗弃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需支付占用场地期间的占用费给甲方(参照租金标准)至搬出时止。

第十七条 合同纠纷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并交清保证金后生效;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街道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一份、区三资中心一份、甲方所属社区一份。

第十九条 补充协议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

1、该地块为集体所有权用地,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无证载用途。如须建设或改建,需按有关规划完善规划报建手续。

2、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甲方的标的物报建手续尚未完善,乙方承租后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后果,由乙方自愿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对上述情况明确清楚,并无异议。

3、合同期满,乙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变更(注销)营业执照地址后凭回执到甲方退回合同定金。

附件:

1.土地地理位置图一份;

2.乙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

法定名称: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长湖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法定地址: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长湖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135*****186

乙方:

法定名称:(盖章)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标签: 物业招租 综合楼 商铺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