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机组脱硫超低排放改造招标公告
#1-4机组脱硫超低排放改造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机组脱硫超低排放改造可行性研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外具备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人: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无
三、本招标工程概况:
针对国家环保部提出的《关于编制“十三五”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方案的通知》的要求,需投标方高起点、高标准的选择最佳改造方案,实现电厂在“十三五”期间完成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35、5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提高投资效益,避免投资决策的失误。同时,根据电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条件,通过对拟改造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项目可实施性等进行科学合理、周密的论证,向电厂推荐有针对性的,以适用、实用、先进为原则的满足超低排放的脱硫改造方案和工艺。
工程名称: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机组脱硫超低排放改造可行性研究项目
资金来源:自筹
工程规模: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机组脱硫超低排放改造可行性研究项目
工程性质:技术服务
四、招标范围: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机组脱硫超低排放改造可行性研究项目,详见技术规范书。
五、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5.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5.1.1 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和能力。
5.1.2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格证书”以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在过去三年中有承接过同类型设备(单机300MW及以上的燃煤发电机组)新建(或改造)大气污染物防治工程的多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业绩。
5.1.3投标人和合作方及其分包商在近三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事件(发生时间按事发时间记,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为准)。在近三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的行为。
5.1.4投标人和合作方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5.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六、报名及发售标书
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并发售标书。
七、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
自2015年10月8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石嘴山工业园区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九、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请联系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无偿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用汇款、存款等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原因造成的损失,我公司概不负责。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8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十二、开标地点: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营销部。
十三、招标信息通知: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营销部。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
邮 编: 753202
联系人: 徐新国 于丽琴
电 话:技术:****-******* 商务:****-******* 邮箱:********3@qq.com
传 真:****-*******
邮政编码:75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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