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绥中县海洋维权及执法燃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绥中县海洋维权及执法燃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3绥中县海洋维权及执法燃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6-08 至 2023-06-14
撰写单位: 葫芦岛东鸿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撰写人: 沈利丽
(2023绥中县海洋维权及执法燃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绥中县海洋维权及执法燃油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2023绥中县海洋维权及执法燃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61,8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一、服务要求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免费提供燃油存储加注服务24个月内完成预采购136.18万元燃油加注。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燃油运送到辽宁省辖区内的码头或海上,并完成燃油加注。

二、招标内容:预采购136.18万元的执法船燃油(0#柴油或-35#柴油),并提供免费加注服务。

(1) 投标人须考虑所有的费用,中标后按照供油当日挂牌价每升折扣率执行,招标人也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的费用。

(2) 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次供货服务完成时间

★交付地点

★服务时限

1

船用0#柴油、船用-35#柴油

供应商必须24小时响应并在3小时内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将柴油送到指定地点并为船舶加油。

将油料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辽宁省辖区内的码头或海上,并为船舶加油。

自合同签订起24个月内完成预采购136.18万元燃油加注。

三、 燃油价格:

1.采购预算:*******.00元

以合同单价结算的实际总价不会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实际采购量以招标人实际使用为准。

2.结算价格=供油当日挂牌价格为基准价格*折扣率*数量(燃油当日挂牌价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辽宁省汽柴油零售价格;折扣率报价最高限价为100%,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四、产品质量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能保证在合同履约期内油品供应充足。

2、产品须符合国家现行执行标准。在合同履行期间,国家相关部门若有新的相关规范标准出台实施的,必须满足其最新的执行标准。并提供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油品检验报告。

五、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百分之50预付款,加油量达到预算金额百分之80时付百分之30货款,剩余百分之20货物款待全部油加完后一次付清。

六、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24个月内完成预采购136.18万元燃油加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属于企业划分标准(零售业)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属于监狱企业,或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范围含燃料油销售贸易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提供运输配送服务;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8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6月14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进行企业注册登记并报名。
2、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903-9632)进行咨询。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4、磋商会议时,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5、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绥中县自然资源局本级
地 址: 绥中县和平街西段9号
联系方式: 0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葫芦岛东鸿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帝泊湾小区一期19-7E门市
联系方式: 0429-*******
邮箱地址: hlddh123@163.com
开户行: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上海支行
账户名称: 葫芦岛东鸿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亮
电 话: 0429-*******

标签: 海洋维权及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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