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辽0211破2号大连泰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终结裁定
2019辽0211破2号大连泰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终结裁定
大连泰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2019年6月3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甘井子法院”)裁定受理大连泰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泰航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债务人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在甘井子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积极履行职责,开展管理人工作。
2023年6月6日,甘井子法院作出(2019)辽0211破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大连泰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现将裁定书公布如下,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大连泰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6月7日
标签: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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