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编制说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编制说明

索 引 号: D31--2023-0008 分 类: 文字解读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23-06-07 16:21:45
标 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说明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主要依据、原则、指导思想及规划的思路、主要内容

  (一)主要依据

  1.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2019年修正))、《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等部门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的决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业权出让审批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政策、关于编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的复函》(自然资矿保函〔2019〕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499号)、《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新自然资办函[2020]20号)、《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兵自然资发〔2020〕16号)等相关文件、《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2020年)》、《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2020年)》、《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稿)》、《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指南(修订稿)》等相关技术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矿产资源管理及相关产业政策。

  2.规划基础数据的主要来源

  本轮规划的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地理方面:师市及各团场行政区界线、主要基础地理数据来源于五师土地三调数据库(因土地三调工作未最终审批完成,其数据暂时以阶段成果为准,如后期有改变再进行修正)。

  2.基础地质矿产方面:收集了巴斯坎山隘幅(L-44-ⅩⅩⅦ)、温泉幅(L-44-ⅩⅩⅧ)、博乐幅(L-44-ⅩⅩⅨ)、艾比湖幅(L-44-ⅩⅩⅩ)、霍城幅(L-44-ⅩⅩⅩⅢ)、赛里木湖幅(L-44-ⅩⅩⅩⅣ)、精河幅(L-44-ⅩⅩⅩⅤ)、阿拉尔幅(L-44-ⅩⅩⅩⅥ)等8个图幅1∶20万地质图及矿产图资料,以及《新疆温泉县1∶5万L44E******、(L44E******、L44E******、L44E******地质矿产综合调查》、《新疆温泉县牙马特一带1∶5万L44E******、L44E******、L44E******、L44E******四幅区域地质调查》、《新疆精河县1∶5万L44E******、L44E******、L44E******、L44E******、L44E******五幅区域地质调查》等基础地质矿产资料,修编形成兵团第五师1∶25万地质矿产底图。

  3.查明矿产资源储量方面:收集了博州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数据截止2019年底),《新疆温泉县博尔塔拉河谷地热资源调查评价》、相关储量年报等资料,查清了五师辖区内已备案矿产资源矿区和矿山储量情况。

  4.矿山开发利用方面:收集了博州矿山开发利用统计数据库(数据截止2019年底)、博州采矿权数据库(数据截止2019年底),查清了五师辖区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5.矿业权设置方面:收集了博州上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及其修编资料、博州探矿权数据库(数据截止2020年底)等资料,查清了五师辖区内已设采矿权和已设探矿权等矿业权设置情况。

  (二)主要原则

1.坚持以五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五师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谋划矿业促经济发展之策;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的主题主线,谋划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的工作举措;紧紧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新疆、兵团的实际,合理开发、有效保护,促进五师的发展。

  2.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十九大及历届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顺应市场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发展形势,构建与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相适应的五师矿业发展新模式。

  3.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统筹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强化资源开发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和矿区生态保护,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共赢。

  4.坚持继承借鉴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借鉴自治区前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在超前谋划、统筹协调等方面的经验,充分借鉴兵团前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有益做法,创新规划的方法和手段。

  5.坚持科学规划独立编制。坚持以五师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做好与兵团矿产资源规划、兵团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发挥专家作用,加强公众参与,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6.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针对优势矿产开发与保护、多矿种综合勘查开发、地上地下资源利用统筹、矿业对维稳戍边、聚集人口的支持作用问题,深化研究、重点破解。

  7.坚持兵团向南发展。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兵团向南发展战略方针,落实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支持兵团在南疆边境沿线地区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的优惠政策。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与综合治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兵团职责使命,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要求,坚持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协调推进、兵地融合、统一规划的原则,以保障五师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为宗旨,全面提升五师地质研究程度,加快域内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合理规划矿业布局和结构,有效保护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四)基本思路

  认清形势:矿产资源工作正处在十分重要的关键时期,必须超前谋划,总体布局,统筹规划,全面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集约开发、资源保护与合理综合利用和发展绿色矿业提供切实可行的规划。

  合理定位:《第五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五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十四五”期间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明确功能:本轮五师矿产资源规划是突出监督和管理的直接依据作用,全面分解、细化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兵团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部署要求,对五师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和安排,明确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区和工程,强化资源环境保护,确保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指标、任务安排、空间布局和勘查开发分类管理措施都能落地。

  (五)主要内容

  1.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共发九章二十五节,约3.1万字,主要内容为:

  (1)总则:说明了规划编制目的任务、依据、适用范围及规划期限。

  (2)现状与形势:分析了五师矿产资源概况及主要特点,找出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生态修复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了五师资源形势。

  (3)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提出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总体目标、2025年具体目标,展望了2035年远景目标,明确了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4)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根据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对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优化布局。规划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发展方向,矿业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及勘查开发保护布,明确了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重点调查评价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设置了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对师(市)级审批发证的砂石土类矿产资源规划了集中开采区、限定了采矿权数量及最低开采规划指标。

  (5)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确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强度指标,规划了五师审批发证的二、三类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总量,优化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布局,严格开发准入管理,确定了矿山开采最低规模和新建矿山的准入条件。

  (6)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区生态保护: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组织方式,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总体布局及进度进行了安排,对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进行了规划。

  (7)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矿产资源市场化改革:对“十四五”五师将实施或可能实施的基础性地质调查工程、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和地质矿产勘查类、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恢复治理类重点项目进行了规划,对未来矿产资源市场化改革的目标和措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8)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本轮矿产资源规划涉及的环境影响进行了评价,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9)规划实施管理:规划综合运用政策、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从组织领导、考核制度、建全机制、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人才建设、信息化等方面提出了保障规划实施的相关措施。

  2.规划附表

  规划附表由《第五师国家规划矿区表》、《第五师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表》、《第五师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第五师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表》、《第五师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第五师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表》、《第五师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第五师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第五师主要矿区(床)基本情况表》、《第五师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第五师探矿权现状表》、《第五师采矿权现状表》等12张附表组成。

  3.附图

  规划附图由《第五师矿产资源分布图》、《第五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第五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图》、《第五师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第五师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图》5张1∶25万图件组成。

  4.规划数据库

  根据《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DZ/T0226-2020)、《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指南(修订稿)》建设了规划数据库,格式为Geodatabase。

二、规划编制过程、规划研究情况

  1.编制组织实施。2020年1月起,由兵团第五师自然资源及规划局组织“第五师双河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项目”招投标活动,计划2月5日开标,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招投标活动经多次推迟,至3月19日开标,但因保证金缴纳家数不足三家而流标。3月30日重新开标,确定中标单位(编制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并于4月双方签订了《规划》编制合同。

  2.资料收集。2020年4月,编制单位成立《规划》编制项目组,制定《规划》编制方案,并于4月中旬及5月中旬至双河市收集五师行政区界线、开采矿山等资料,并先后到自治区地质档案馆、自然国土资源厅、兵团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收集五师辖区已有基础地质、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等资料,全面系统地开展《规划》相关资料的整理、综合分析研究工作。

  3.技术培训。规划编制全体人员于2020年4月25-26日、6月20-21日,参加中国国土经济学会举办的“十四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思路与技术方法”的培训,7月3日参加了自然资源部组织的针对“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的技术方法和技术标准的视频学习,2021年1月25日参加了自然资源部组织的“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数据库建设标准及建库软件线上培训”。

  4.专题研究与规划编制。2020年4月-8月,组织开展该项目基础地质资料收集及综合整理工作、基础图件绘制(数字化)、基础数据的数据库录入、并在前期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基础上,开展规划专题研究,编制相关图表,形成规划草案。

  5.实地核查调研与意见征求。2020年9月中旬,对五师81团、83团、84团、86团、87团、88团、89团、90团、91团等9个团场分别进行了实地核查调研,征询水利、交通、工信等部门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情况。2020年11月底提交《规划》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12月针对兵团十四五调研督导组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修改,于2021年1月对师市交通局、生态环境局、83团和90团反馈的意见进行了研究,并对《规划》进行了进一步优化。2021年3月底与各团场再次进行对接,对规划布局进行调整确认。

  6.规划对接。2021年4月-11月多次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对接,落实上级规划部署,与地方矿产资源规划对接。

  7.规划审查。2021年5月28日,由第五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乌鲁木齐市组织专家对对规划成果进行了初审,根据初审专家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6月-12月根据与上级规划对接情况进行了优化,2022年1月形成并提交规划报批成果。

三、规划目标任务、主要指标及主要内容的确定与依据

  (一)规划的目标任务、主要指标

  基础地质调查和方面:基本完成五师重要成矿带区域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力争新圈定一批找矿靶区,进一步扩大工作领域,向资源综合评价、水资源调查、农业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调查等领域拓展,为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农业发展等服务。预计至2025年完成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800平方千米、水文地质调查400平方千米、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400平方千米、综合地质调查700平方千米。

  矿产资源勘查方面:积极争取地质勘查项目,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力度,努力实现地质找矿突破,提高地热和饰面花岗岩等建材非金属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新发现矿产地1-2处。预计至2025年新增资源量:地热30万立方米/年、花岗岩300万立方米、石灰岩300万立方米。

  矿产资源开发方面:至2025年预计年开采矿石量:建筑用砂40万立方米、砖瓦用粘土15万立方米;控制矿山总数在20家,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40%以上,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为95%,矿产资源产出率提高5-10%。

  绿色矿业发展方面: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大、中型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60%、40%,小型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范管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面:及时治理新建、生产矿山发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开采活动同步进行,到2025年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50%,城市规划区、各类保护区及铁路、重要道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场恢复治理率达到80%。

  (二)规划分区布局

  1.规划分区确定原则

  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发展、技术经济条件和管理实际需要,划定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等任务安排落实到具体空间,明确政策措施和管控要求。

  重点勘查区:充分利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在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能够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区域,划定重点勘查区。通过集中各方资金和力量,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重点开采区:在大中型矿产地、重要矿产集中分布区域,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域,需加强监管,促进矿产资源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和有序开发的区域,划定重点开采区。

  2.规划分区设置

  落实国家西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三基地一通道”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立足“一环两带、三中心、多组群”兵团城镇空间布局,按照兵团“加快南疆师市、深化北疆东疆师市勘查开发”的总体思路,落实细化兵团规划涉及五师辖区的“阿尔泰山-西天山北疆师市金属非金属勘查开发区”。深化兵地融合,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在五师辖区划定1个国家规划矿区、2个重点勘查区、2个重点开采区、14个砂石土类集中开采区。

  (三)规划区块布局

  1.规划区块确定依据

  全面对接落实博州矿产资源规划探矿权设置方案,并根据五师资源禀赋、勘查程度、矿产类型、外部条件和实际需求,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保护区以及其他行业政策法规规定的禁止勘查活动的地区,划定勘查规划区块,所设置的勘查规划区块全部纳入到博州矿产资源规划中。

  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要有利于整体勘查评价和整体开发,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勘查主体,并明确勘查周期。

  一类矿产:有找矿信息的,特别是战略性矿产,要按已知地质资料划定相应的勘查规划区块,保障战略性矿产勘查和市优势矿产勘查优先。达到详查以上(含详查)勘查程度的,应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二类矿产:要依据资源赋存状况、地质构造条件和勘查程度等,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其中,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需求量较大的市优势非金属矿产可优先规划勘查、开采区块划分。

  砂石土类矿产:可根据五师需求,合理划定集中开采区,明确区内矿业权投放总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等准入要求,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开采规划区块,指导资源配置。

  (1)勘查规划区块设置原则

  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不小于1个基本单位区块。

  普查阶段:根据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异常划分,以地质推断为依据划分,依据一定的矿化线索划分。

  详查和勘探阶段:矿体投影范围,矿床规模,矿体群,预计的采掘方式。

  (2)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原则

  开采规划区块划定,综合考虑地理、地质、构造、资源赋存条件、矿床规模、开采方式,以及经济技术评价结论、产业政策、最低开采规模、矿区工业广场位置等因素,尽可能保持已探明矿体的完整性,防止“一矿多开”“大矿小开”。一个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内原则上只设一个勘查开发主体。

  砂石土类开采规划区块划定应根据资源条件允许、对生态环境影响小、区位较隐蔽的区域划定,并符合以下5个原则:一是加强山体与自然景观的保护。对于可以整体开发的山休不得分割,尽可能实现整座山体平移或开采;对于不能整体开发的山体,原则上按照等高线进行划定,不得将山脊划作矿界,最大限度减少了边坡的面积,对于无法按照等高线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范围拐点内角必须形成钝角,并使开采后的山体在水平方向上不产生钝角。二是与重要生活设施保持安全距离。与学校敬老院、居民住宅、职工宿舍等生活设施的距离原则上不得低于300米。三是与重要能源设施保持安全距离。与电力设施的水平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300米,与石油天然气管道线距原则上不得小于200米;与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加压站等设施及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500米;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原则上不得小于1000米。四是与交通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开采规划区块范围与铁路线路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1000米;与高速公路的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500米,与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的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100米;与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的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50米,与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的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200米。五是与已有矿山保持安全距离,原则上与已设立矿山矿区范围边界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3)砂石土类集中开采区设置原则

  主要是考虑促进砂石土资源集中开采、规模开采、规范开采、改变砂石土资源“多、小、散”局面,划定集中开采区:一要考虑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以供需总量为前提进行布局。二要考虑合理经济的运输半径。三要避免交通干道的直观可视范围。

  2.规划区块设置情况

  全师保留已有探矿权11个,均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证,涉及矿种有金、铜、铅、铁、饰面花岗岩5种矿种,总面积78.725平方千米。设置勘查规划区块10个,总面积341.851平方千米。其中4个为自治区规划勘查区块,面积284.2673平方千米;6个为师级勘查规划区块,面积57.5837平方千米。

  全师保留已有采矿权已设采矿权区块3个,地热、石灰岩、饰面用花岗岩各1个,均为自治区发证,总面积9.222平方千米。设置规划开采区块24个,面积2.4274平方千米。

  全师辖区内规划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14个,总面积21.832平方千米,其中13个建筑用砂、1个砖瓦用粘土。

四、与《兵团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衔接情况

  本着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并与同级相关规划相对接的原则,本《本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充分注意了与其它规划的衔接。

  (一)与《兵团矿产资源规划》进行了衔接

  为确保《兵团第五师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充分衔接,规划编制项目组多次与兵团规划编制单位沟通,根据领导和专家的意见进行了数次修改,并在具体布局和指标上给予衔接和落实。

  (二)与其它规划的衔接

  与《博州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进行了衔接,本《规划》设置的所有勘查规划区块及非兵团权限的开采规划区块均已在地方规划中体现,矿业权区块相互之间均不重叠。

  与《第五师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第五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等规划进行了衔接,目标基本保持一致。

标签: 建设兵团 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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